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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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院实施教学督导制度。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督导制度作为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的一项措施,其主要作用是对我院教学各环节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协助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学院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制。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是在学院领导下,对教务处、实训中心及各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情况、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督促、指导与评价等工作的组织机构。

各系(部)设立兼职教学督导,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系的教学执行、教学质量等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督促、指导与评价。

第四条专职教学督导应具备的条件

(一)忠诚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要求。

(二)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具有高校系列副高以上职称。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实事求是。

(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强,善于指导青年教师。

(五)科研能力较强,善于对教学督导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分为专职教学督导和兼职教学督导两类,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或管理干部组成。专职教学督导由人事处公开招聘,兼职教学督导由各系(部)按照教学督导条件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经人事处审定后聘任。

专职教学督导属于专任教师编制,编制数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及工作量确

定。专职教学督导工作量与专任教师工作量基本相当。兼职教学督导数由人事处根据工作量核定后,教学系(部)再行推荐。

专兼职教学督导1年1考核,1年1聘任。考核合格者可以连续聘任。

第六条教学督导室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主持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拟定教学督导工作思路、步骤、方法,安排、组织各成员的教学督导活动,办好教学督导简报,及时反映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对策与措施。教学督导室另设秘书一名。

第七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分管院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制订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关制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系(部)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质量监控等情况。

(三)深入课堂听课、调研,召开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调查和研究,印制教学督导简报,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

(五)协助人事处对新教师入职、转正及校内行政人员兼课等试讲进行听课和评价,协助教务处对学生反映较突出的教师进行重点听课、座谈反馈及帮助改进。

(六)协助教务处开展课程评估、教学质量检查与测评工作。

(七)参与教学工作专项调研及教学事故的处理等。

(八)进行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九)进行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十)学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教学督导室每学期根据学院工作要点制订工作计划,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教学督导室根据工作计划,选择适当的时间、方式通知被督导单位提

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情况。根据需要,教学督导室可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第九条教学督导室完成教学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与被督导单位协商改进措施,并向学院报告督导结果。通过教学督导简报向全院公布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教学督导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并完成教学督导室各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待遇和考勤

专职教学督导薪酬待遇与校内同级别专任教师待遇相当。

在岗人员兼任教学督导者,每月教学督导工作量,可计为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0学时/月)。

专兼职教学督导考勤工作由教学督导室秘书进行、督导室主任负责,人事处不定时抽查。

第十二条各系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教学督导室成员的教学督导活动。教学督导室成员按照教学督导工作安排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深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班级进行教学调查、开展听课活动时,各教学单位要主动接受咨询,提供材料、人力以及其他方面的便利条件。任何教学单位和教师不得拒绝、干扰正常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对教学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分管院领导提出申诉。分管院领导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教学督导室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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