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职业道德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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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闻职业道德失范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姓名:唐满萍

班级:13新闻1班

浅析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失范及其对策

摘要:新闻道德主要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它影响新闻从业人员的理念并规范他们的职业行为。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存在的大量的道德失范现象: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媚俗新闻……这无疑会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尽早规避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对搞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状;对策

关于新闻职业道德,中国人民大学陈力丹教授在其《新闻理论十讲》一书中明确提出:“所谓新闻职业道德,就是新闻传播(大众传播)业的行业道德。新闻从业人员或者大众传媒自身,遵循一般的社会公德(新闻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公德联系较为密切)和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因此,新闻职业道德可简单地总结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工作者所体现出来的各种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等的总和。新闻职业道德是一个涉及人文道德的问题,它通过新闻实践、新闻反思,形成科学、合理的新闻道德观念,新闻实践是新闻职业道德观念产生的最终根据。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变化,和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利益成为冲击人性的最主要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一部分新闻从业者在职业道德价值取向上迷失了方向,无视宣传纪律,做出一些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他们或以新闻谋私、以广告内容做新闻,搞“有偿宣传”;或贪图钱财,歪曲新闻价值,

编造“虚假新闻”;或为了单纯追求卖点,猎奇求异,侵犯他人隐私。这些有违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现象,时常被媒体和大众揭露,并且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

目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领域存在的失范现象有“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媚俗”、“新闻炒作”和“新闻侵权”等五类。

1、虚假新闻”屡禁不止

所谓虚假新闻,是指新闻信息传播者背离了客观的新闻事实,任凭个人主观意愿或者他人意志来报道新闻,这严重损害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然而遗憾的是,在我国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失实的新闻报道却屡禁不止,成为新闻传播活动的一个痼疾,严重损害了我国新闻业的信誉和新闻从业者的形象。如2002年《汪国真卖字求生》、2003年《警察鸣枪八次镇住百人群殴》、2005年《中科院资深院士陈家镛两度“逝世”》、 2007年北京电视台的《纸箱馅儿包子》都被证实为假新闻,且因对社会稳定、个人名誉产生较严重恶劣影响的假新闻被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2010年《法制日报》刊出《七成举报者遭打击报复》两日之后,立马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头一棒“不客观”、“不准确”。再如2010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金庸去世”事件,《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在2010年12月6日发布了“金庸去世”的假新信闻之后,不明真相的微博大V的转发,瞬间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其后证实是虚假新闻,公开道歉认错,其副总编辑、新媒体总编辑引咎辞职。由此可见,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靠造假和欺骗来制造新闻,短时间内,也许可以吸引公众视线,带来一定的收益,但假的终归是假的,“虚假新闻”终究要遭到人民群众的唾弃,这样一来,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生路也就终止了。这无疑给所有的新闻工作者敲响了一记警钟,新闻发布要遵循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媒体的生命,同时也是新闻从业者的生命,虚假新闻是对传媒公信力的最大伤害。

2、“有偿新闻”花样翻新

有偿新闻,具体是指新闻从业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具体表现有:(1)个人、企业向新闻从业者或媒体行贿,利用新闻工具为自己做宣传;(2)新闻从业者公开索要报酬,利用新闻报道中饱私囊;(3)中介、公关公司以赢利为目的,非法运作新闻。有偿新闻的典型案例有:2002 年山西省繁峙县义兴金矿发生特大爆炸的事故,导致 38 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 1000 多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主将矿井的所有资料销毁;威胁、遣散所有矿工;填埋毁坏所有副井;采取烧毁或者藏匿尸体等恶劣手段销毁证据。串通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外统一公布“两人死亡,四人受伤”,隐瞒事故的真相,前去采访的新华社山西分社的四名记者并没有去案发地点,分别收受了 1 至 2 万不等的现金和一个金元宝的贿赂,最终新闻真相没有报道出来。这次的有偿新闻丑闻最终昭白于天下,这是新闻界伦理道德失去规范的一次深刻教训。同样在2008 年 9 月 20 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工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负责人为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而向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行贿,引发“封口费”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新闻传媒的公信力。有偿新闻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是新闻从业者把自身掌握的本该服务于公众的新闻报道权违规出售,这是一种新闻腐败行为,严重败坏了新闻队伍和新闻事业的名声。

3、“新闻媚俗”愈演愈烈

新闻媚俗”,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一味降低新闻作品的审美水准和道德水平,大肆报道不适宜大众传播的内容。进入 21 世纪,我国传媒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注意力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一些媒体为了实践麦克鲁汉的“注意力理论”,竭力挖掘新闻故事的“趣味性”与情节的曲折性,以吸引受众的注意。例如把 2011 年,富士康的 16 连跳,被媒体冠以“跳楼秀”,吸引了大众的目光,却深深的伤害了这个社会。2004 年 5 月 11 日,演员牛振华在北京酒后驾车身

亡,一家报纸的新闻标题是:“一代笑星‘终身禁驾’无视法规也不必匆匆‘奔死’(副)”,尖酸刻薄的语言透视着新闻媒介对生命的漠视。江苏省溧水县一位行人被农用车撞倒,继而头部又被轧过而致当场毙命,2004 年 9 月 6 日,南京某报以“骑车人‘中头彩’惨死”为题向死者“道喜”;而报道另一起相似车祸,则题为“公交车轮从头越”。汽车相撞事故被广西的碧海银沙网喻为“激情拥吻”。吉林省的一市民跳楼自杀,被某报标题深深的戏谑了一番“昨晚上演高空飞人”。这些把新闻当竞技,把死亡当娱乐,把民生当低俗,把歧视当正常,这是一些新闻从业者人文精神的缺失,是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操守的表现,更是对新闻本质的背离,是对受众的一种愚弄。如果新闻从业者连做为一个普通人应该具有的道德底线都不能坚守,更无法用新闻作品去说服、引导、教育大众。

4、“新闻炒作”层出不穷

所谓“新闻炒作”,是指在新闻发生和传播过程中,新闻传播者有意识地引导、强化部分新闻要素,甚至忽略主要要素,以吸引受众注意,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新闻媒体在日趋激烈的商业社会竞争体制下,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往往使用夸大、恶炒、渲染等不适当手法报道新闻,从而忽略其社会责任和导向作用。如备受关注的“缝肛门事件”。 2010 年 7 月,一条条触目惊心的媒体标题,引发了一场众人关注的深圳“缝肛门事件”。事件的一方、产妇的丈夫陈默质问:“有什么资格去缝她的肛门”事件的另一方、助产士张吉荣坚称:“缝肛门根本就不存在。”但是媒体的密切关注,使事件迅速升温,最后调查机构介入并给出了“没有发现肛门被缝住的情况”的结论。不料事件平息三个月后,张吉荣将媒体和陈默告上法庭:“根本没有的事情,媒体把我炒作了。”经审理,法院一审裁定案件系名誉侵权纠纷,无证据证明助产护士存在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事实。判决产妇家属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3 万元。经历各种调查、两场官司,这场发生在医院、患者、媒体之间的“缝肛门事件”到底是如何步步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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