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城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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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移动电商(微信商城)委托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重庆交通广播人人店单店版(微伙伴移动营销平台)技术开发委托方(甲方):重庆交广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重庆粉刷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移动电商(微信商城)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重庆交广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渝北区龙山大道333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重庆粉刷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重庆交通广播人人店单店版(微伙伴移动营销平台)技术开发项目并交付技术开发成果,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相关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技术资料清单提供开发所需资料;
2、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3、甲方应配合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素材;
4、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两日内提供《技术资料清单》;
5、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技术开发工作,开发的系统应具备创新性、前瞻性、易于操作及推广;乙方应当在2017年2月3 日前完成全部开发工作并使重庆交通广播人人店单店版(微伙伴移动营销平台)技术开发项目正式上线。
6、乙方负责系统的开发至上线运行及后期维护的所有技术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7、乙方应及时解除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解除时间不得超过发现后12个小时;
8、乙方应保证在合作期间甲方使用的平台中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9、乙方保证该系统在甲方现有微信平台(“重庆交广955”以及“重庆交广955汽车俱乐部”)上能正常链接并使用。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整体费用25000 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服务内容按照“第一条”执行)
2.支付方式:
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电汇)方式付项
目费用¥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在该技术开发项目正式上线并试运
营10天,甲方对其功能无异议后再付尾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户名:重庆粉刷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31000 32009 10015 2520
第四条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协议对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均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或转让。
2.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均持续有效。
3.在乙方的咨询指导下,当甲方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表现出卓越成绩时,乙方有权将甲方作为成功案例或重点宣传对象;宣传过程中,涉及到敏感或者机密数据(如赢利、营销手段等)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对媒体公布。
4、乙方应保证开发的系统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法
情形,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知识产权争议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双方在前期已经确定了项目范围和功能的基础上,乙方若在确定的项目范围与功能出现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应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期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每延期一天支付甲方合同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讯方式为有效收件信息,一方按该有效收件信息向对方寄送快递的,自交寄快递公司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前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本协议项下的有效收件信息寄送快递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和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协议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
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3、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给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4、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附件二见文末)
甲方:乙方: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盖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