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安部关于检查落实文物和古建筑防火安全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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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安部关于检查落实文物和古建筑防火安全措施的
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文物文史
【发布部门】文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6.06.02
【实施日期】198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公安部关于检查落实文物和古建筑防火安全措施的通知
(1986年6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公安厅(局),文化部直属文博单位:
古建筑是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在发布《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后,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使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轨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某些历史的原因,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相当严重,近几年古建筑毁于大火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九八四年布达拉宫强巴佛殿失火,一九八五年甘肃拉卜楞寺大经堂全部被焚毁,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沉痛
教训,实应吸取。
最近参加全国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四十一名代表和参加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的二十五名政协委员就“进一步加强古建筑消防工作”提出了议案和提案,要求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