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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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5〕32号),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17年起决定在全省范围分批开展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现制定总分馆制建设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以市级图书馆为中心馆,县(市、区)级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实现图书统一采编、资源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培训、服务统一规范、绩效统一考评。

二、建设任务

(一)以试点县(市、区)图书馆为主体,打通行政层级区域划分,确保资源流动利用渠道畅通,实现县域的资源共建共享,包括场地、人员、图书、服务等资源的统筹利用。

(二)由总馆选派工作骨干对分馆的业务进行指导,分馆定期选派业务人员到总馆跟班学习。村(社区)服务点纳入所属乡镇(街道)分馆统一管理。

(三)把试点县图书馆人员培训纳入省图书馆基层培训计划,由省馆相关部门实施日常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直至取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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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总分馆制预期效果。

(四)各设区市建立中心馆对总馆、总馆对分馆、分馆对服务点的逐级考评机制,以及分馆、服务点对总馆,总馆对中心馆的反馈机制。通过双向考评反馈,不断完善总分馆服务,提升总分馆服务效能。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的主要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总分馆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县(市、区)总分馆建设所需的人财物进行保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分馆服务设施、运营经费、基本工作人员等。

(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县(市、区)文广新局负责对总分馆建设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专家组对县(市、区)总分馆体系开展评估考核工作,通过评估找出各分馆的薄弱环节,推动改善工作条件。

(三)中心馆的主要职责

设区市图书馆作为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中心馆,负责对总分馆建设提供支持,研究、指导县(市、区)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

(四)总馆的主要职责

县(市、区)图书馆负责总分馆运行管理,是总分馆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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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业务执行部门。

1、根据总分馆建设的任务要求,研究制定总分馆长远发展规划、短期工作计划、业务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2、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阵地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统筹全县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提供,组织落实通借通还,本县(市、区)范围内读者借书卡一卡通用,推动资源共享。

3、负责全县图书文献的采购、编目、分类、标引、加工,并定期组织图书配送。组织建立文献物流传递系统,加速周转总分馆之间的文献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求。

4、组织人员的岗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辖区内分馆业务的指导与提升、进程的监管和绩效考评。

5、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与业务管理平台,提供计算机集成系统和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6、组织建立统一的书目查询系统,强化总馆和分馆之间的信息存取和利用功能。

(五)分馆的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作为分馆,须服从总馆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接受总馆的资源调配,承担总馆分配的各项任务,负责服务场地的提供、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监管、服务的提供、对服务点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点的文化资源配送等。

(六)服务点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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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农家书屋和辖区内设有图书馆、阅览室的单位作为服务点,在分馆的指导下开展延伸服务,负责服务场地的提供、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监管、服务的提供以及其他配合工作等。

四、建设标准

(一)总馆建设标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地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每馆配备不少于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比例不少于70%。

3、总藏书量达到15万册以上,年新增藏量不少于2000种,报刊总数不少于200种,年人均图书馆新增藏量0.03册,文献年外借量不低于10万册。

4、阅览座位不少于200席,其中少儿座位不少于50席。

5、计算机数量达到30台以上,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带宽不少于10M。

6、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适用总分馆制。

7、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8、专职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72小时。

9、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12次,其中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联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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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

(二)分馆建设标准

试点单位可自主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作为分馆进行建设,并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考评。

1、图书阅览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3、实行计算机管理,数量不低于7台,与总馆联网。

4、阅览座位不少于50席,其中少儿座位不少于20席。

5、图书总藏量不少于6000册,种类不少于50种,年人均图书新增藏量0.02册,年外借量3000册以上。

6、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7、专职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40个学时。

8、全年举办读者活动不少于3次。

(三)服务点建设标准

试点单位可自主选择条件成熟的村文化室、农家书屋作为服务点进行建设,并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考评。

1、图书馆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2、政府购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岗位每村(社区)不少于1名文化管理员(文化辅导员)。

3、藏书18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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