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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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标 签】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国税发﹝2004﹞141号
【发文日期】2004-08-06
【实施时间】2004-08-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
发[2004]8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认真落实减免税普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协商,按照国、地税的减免税管理权限,各自负责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二、经省国税局征管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法规处和计财处商议,经省地税局征管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法规处和计会处商议,决定《调查表》的发放、回放、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整理工作由负责各项减免税政策的管理部门普查落实;政策执行监督由法规部门负责;数据的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由计统部门负责,落实到人。
三、各市8月初将减免税普查工作落实到基层;8月份开始由基层进行普查工作;9月份开始逐级分析、上报;9月20日前各市将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普查报告以电子方式上报省局。
四、《调查表》和《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活动的公告上省地税局已统一印制,各市国税局按照《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纳税人使用的调查软件、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的个体工商户测算软件和汇总上报软件及使用说明总局统一制作,并以网络方式下发。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
址:l:xz.)ps,或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复制软盘发放卢
五、请各地抓紧布置减免税普查的落实工作,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方法征管、法规、税政、计统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有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