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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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住宅(公寓)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公寓)照明宜选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当因装饰需要选用白炽灯时,宜选用双螺旋白炽灯。
2 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并宜选用节能型灯具。
3 起居室的照明宜满足多功能使用要求,除应设置一般照明外,还宜设置装饰台灯、落地灯等。高级公寓的起居厅照明宜采用可调光方式。
4 住宅(公寓)的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公寓)的电梯厅和火灾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设带指示灯(或自发光装置)的双控延时开关。
5 卫生间、浴室等潮湿且易污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
6 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7 高级住宅(公寓)的客厅、通道和卫生间,宜采用带指示灯的跷板式开关。
8 每户住宅(公寓)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表10.8.1的规定。
9 住宅内电热水器、柜式空调宜选用三孔15A插座;空调、排油烟机宜选用三孔10A插座;其他宜选用二、三孔10A插座;洗衣机插座、空调及电热水器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插座;厨房、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水型插座。
10 每户应配置一块电能表、一个配电箱(分户箱)。每户电能表宜集中安装于电表箱内(预付费、远传计量的电能表可除外),电能表出线端应装设保护电器。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11 住宅配电箱(分户箱)的进线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分户箱宜设在住户走廊或门厅内便于检修、维护的地方。
12 住宅分户箱内应配置有过电流保护的照明供电回路、一般电源插座回路、空调插座回路、电炊具及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不宜同
一回路。除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3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10.8.2 学校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晚间学习的教室的平均照度值宜较普通教室高一级,且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 教室照明灯具与课桌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7m。
3 教室设有固定黑板时,应装设黑板照明,且黑板上的垂直照度值不宜低于教室的平均水平照度值。
4 光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一般照明照度宜为100~2001x,实验桌上应设置局部照明。
5 教室照明的控制应沿平行外窗方向顺序设置开关,黑板照明开关应单独装设。走廊照明开关的设置宜在上课后关掉部分灯具。
6 在多媒体教学的报告厅、大教室等场所,宜设置供记录用的照明和非多媒体教室使用的一般照明,且一般照明宜采用调光方式或采用与电视屏幕平行的分组控制方式。
7 演播室的演播区,垂直照度宜在2000—30001x,文艺演播室的垂直照度可为1000—15001x。演播用照明的用电功率,初步设计时可按0.3—0.5kW/m2估算。当演播室高度小于或等于7m时,宜采用轨道式布灯,当高度大于7m时,可采用固定式布灯形式。
演播室的面积超过200m2时,应设置疏散照明。
8 大阅览室照明宜采用荧光灯具。其一般照明宜沿外窗平行方向控制或分区控制。供长时间阅览的阅览室宜设置局部照明。
9 书库照明宜采用窄配光荧光灯具。灯具与图书等易燃物的距离应大于o.5m。地面宜采用反射比较高的建筑材料。对于珍贵图书和文物书库,应选用有过滤紫外线的灯具。
10 书库照明用电源配电箱应有电源指示灯并应设于书库之外。书库通道照明应在通道两端独立设置双控开关。书库照明的控制宜在配电箱分路集中控制。
11 存放重要文献资料和珍贵书籍的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警卫照明。
12 图书馆内的公用照明与工作(办公)区照明宜分开配电和控制。
10.8. 3 办公楼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室、设计绘图室、计算机室等宜采用直管荧光灯。对于室内饰面及地面材料的反射比,顶棚宜为0.7;墙面宜为0.5;地面宜为0.3。
2 办公房间的一般照明宜设计在工作区的两侧,采用荧光灯时宜使灯具纵轴与水平视线相平行。不宜将灯具布置在工作位置的正前方。大开间办公室宜采用与外窗平行的布灯形式。
3 出租办公室的照明灯具和插座,宜按建筑的开间或根据智能大楼办公室基本单元进行布置。
4 在有计算机终端设备的办公用房,应避免在屏幕上出现人和杂物的映像,宜限制灯具下垂线50°角以上的亮度不应大于200cd/m2。
5 宜在会议室、洽谈室照明设计时确定调光控制或设置集中控制系统,并设定不同照明方案。
6 设有专用主席台或某一侧有明显背景墙的大型会议厅,宜采用顶灯配以台前安装的辅助照明,并应使台板上1.5m处平均垂直照度不小于3001x。
1 商业照明应选用显色性高、光效高、红外辐射低、寿命长的节能光源。
2 营业厅照明宜由一般照明、专用照明和重点照明组合而成。不宜把装饰商品用照明兼作一般照明。
3 营业厅一般照明应满足水平照度要求,且对布艺、服装以及货架上的商品则应确定垂直面上的照度。
4 对于玻璃器皿、宝石、贵金属等类陈列柜台,应采用高亮度光源;对于布艺、服装、化妆品等柜台,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所产生的照度不宜低于5001x。
5 重点照明的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照度的3~5倍,柜台内照明的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照度的2~3倍。
6 在无确切资料时,导轨灯的容量可每延长米按100W计算。
7 橱窗照明宜采用带有遮光格栅或漫射型灯具。当采用带有遮光格栅的灯具安装在橱窗顶部距地高度大于3m时,灯具的遮光角不宜小于30°;当安装高度低于3m,灯具遮光角宜为45°以上。
8 室外橱窗照明的设置应避免出现镜像,陈列品的亮度应大于室外景物亮度的10%。展览橱窗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的2~4倍。
9 对贵重物品的营业厅宜设值班照明和备用照明。
10 大营业厅照明不宜采用分散控制方式。
10.8.5 饭店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饭店照明宜选用显色性较好、光效较高的暖色光源。
2 大门厅照明应提高垂直照度,并宜随室内照度的变化而调节灯光或采用分路控制方式。门厅休息区照明应满足客人阅读报刊所需要的照度。
3 大宴会厅照明宜采用调光方式,同时宜设置小型演出用的可自由升降的灯光吊杆,灯光控制宜在厅内和灯光控制室两地操作。应根据彩色电视转播的要求预留电容量。
4 当设有红外无线同声传译系统的多功能厅的照明采用热辐射光源时,其照度不宜大于5001x。
5 屋顶旋转厅的照度,在观景时不宜低于0.51x。
6 客房床头照明宜采用调光方式。
7 客房照明应防止不舒适眩光和光幕反射,设置在写字台上的灯具应具备合适的遮光角,其亮度不应大于510cd/m2。
8 客房穿衣镜和卫生间内化妆镜的照明灯具应安装在视野立体角60°以外,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100cd/m2。卫生间照明、排风机的控制宜设在卫生间门外。
9 客房的进门处宜设有可切断除冰柜、充电专用插座和通道灯外的电源的节能控制器。当节能控制器切断电源时,高级客房内的风机盘管,宜转为低速运行。
10 饭店的公共大厅、门厅、休息厅、大楼梯厅、公共走道、客房层走道以及室外庭园等场所的照明,宜在总服务台或相应层服务台处进行集中控制,客房层走道照明亦可就地控制。
11 饭店的休息厅、餐厅、茶室、咖啡厅、快餐厅等宜设有地面插座及灯光广告用插座。
12 室外网球场或游泳池宜设有正常照明,并应设置杀虫灯或杀虫器。
13 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应设有适应区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