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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행정---------공무원 行政———公务员
입법 立法
大韩民国宪法规定了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政 府的基本结构、经济秩序和选举管理等关联的基 本事项,于1948年7月17日制定。 公务员业务成绩评定主要以中、下级职位为 对象,高职位公务员排除在外。或者公务员绩效评 定只针对5级以下公务员进行,面向4级以上公务 员的人事评定只是程序上的,事实上几乎不具有评 价的意义甚至对于5级公务员进行的绩效评定可 能也只是摆摆样子,甚至往往对达到一定工龄具有 晋升资格者给予较高的评定分数。
总统旗
朴槿惠(박근혜) 2013年2月25日—今 新世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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행정---------행정부 行政———行政府

是指由总 统领导的政府 部门,并由国 务总理统筹各 部门的运作。 目前共设有2 院、5室、17 部、3处、18 厅、5委员会, 从2013年9月 12日起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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행정---------지방자치단체 行政———地方自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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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党体制的特性
纵观韩国政党历史,长久以来是执政党和在野党对 立的局面。 从1950年中期开始一直到现在,随着自由、民主 两党之间的分立关系日益加深,两党体制最终形 成。自那时起,第二共和国民主党新、旧两派: 第三、四共和国共和、新民的两党对立格局已经 形成。由政变产生的第五共和国设立的新军部虽 然创制了多党制,但是借助1985年第十二次国会 议员选举的契机更换为民正、新民两党体制。

sai
사법---------법원,검찰청,3심제 司法———法院,检察院,三审制

韩国的司法系统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
sai 제1절 한국의 국가기구
사법---------법원 司法———法院




韩国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 韩国大法院是韩国的最高法院,位于韩国首尔瑞草 区。是由首席大法官和13名大法官组成的政府机构。 大法院以下是高等法院(고등법원),在5个主要 城市设臵。高等法院以下是地方法院(지방법원), 全国配臵。另外还有家庭法院(가정법원)。 大法院:首尔特别市瑞草区(2005年时点) 高等法院:首尔特别市、光州广域市、大邱广域市、 大田广域市、釜山广域市。 地方法院:国内各地的主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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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앙집권주의 中央集权主义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对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达 到高潮的民主化热潮和分权化等一些事项在韩 国如火如荼地进行开来。特别是韩国政府在十 九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一直致力于中央政府权限 和能力向地方转移的工作。
파벌주의派阀主义

派阀主义是韩国社会的几乎全部组织生活和政 治形态中根深蒂固存在的文化性的特征。韩国 的派阀是因为有类似于血缘,地缘,学缘等非 正式,非制度性的关系存在而导致一些现象。 具体表现为强烈的排他性和派争性,相互间存 在着敌视,强烈的不信任感和敌对意识又无法 调停和达成共识。同时,由于受到派阀的形成 与活动特定的人物们个人性力量的左右,这个 人物逐渐淡出或者相应的影响力弱化的情况, 派阀主义的聚散离合反反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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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阀主义认为,与国家全体的利益相比,对于 派阀的忠诚和利益优先选择更为重要。这种政 治代表性减少,视社会责任为等闲的政治风土 人情应运而生。1971年韩国大选中突出的地 域意识在1987年的大选中打到顶风,在那之 后也常常可以看到大选中有相似的情况。
감사합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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항국 정당 개관 양당체제의 특성 韩国政党概况及两党体制的特性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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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党概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生的光州民主化运动是韩国政治民 主化过程中重要的分水岭。光州事件很大程度上促进 了韩国社会政治方面的民主化和多元化的发展。然而 随着总统选举制和大选的延期,由于韩国的政治和社 会,地区矛盾更加激化。 1991年1月,大执政党“民主自由党”以三党联合的形 式亮相于公众,传统意义上“民主-反民主”的在野党 与执政党的格局土崩瓦解,以民主化为根据而实行的 政治方面的区分已经变得十分模糊,阶级上和理念上 的原因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人物和地区 主义方面的原因。在那之后,随着由于地区主义导致 的政党分化格局加剧,政党间的政策的重叠现象日益 加剧,韩国政党政治逐渐陷入政策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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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법---------3심제 司法———三审制



韩国采用三级三审制。 即地方法院为一审法院、高等法院为二审法院(抗 诉审法院)、大法院为三审法院,在各审级法院败诉 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于上级法院。在一审法院败诉的当 事人可以抗诉于上级法院——高等法院,在二审法院败 诉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于最高法院——大法院,从而完成 分为三个阶段的司法审判。 为了使三级三审制度的有效实行,另一方面为了诉 讼当事人的诉讼活动的便利,在全国设臵了1个大法院、 5个高等法院、13个地方法院、3个特殊地方法院、45 个地方法院的支院,并用法律规定了管辖区域。其法 律依据有《有关各级法院的设臵与管辖区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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헌법재판소 宪法仲裁所
也称“韩国宪法法院”。 韩国宪法法院是韩国的独立司法裁判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依据《韩国宪法》进行违宪审查。 韩国宪法法院同时还具有行政法的职能可以对 弹劾、政党解散、国家机关权限争议等行使审 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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행정---------대통령 行政———总统

是韩国行政部门的首脑, 是国家元首,由全国范围 内的平等、直接和无记名 投票选举产生。总统任期 为5年,不得连任。在政 府系统和外交关系中象征 和代表整个国家。总统是 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是 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总 统还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 政策的决策者、主要政策 和法律的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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권위주의와 주주의 权威主义和民主主义

权威主义是在韩国的政治文化中最频繁被指出的一种属性。 权威主义型政治文化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以儒教规范体系为 基础从始至终贯穿朝鲜王朝的专制君主支配体制。韩国在 朝鲜时代末期受外国列强势力的压迫,被迫打开了国门, 之后又在日占时期沦为日本殖民地受日本支配。在那之后, 在海防和军政,战争和南北分裂中,韩国的统治阶级和精 英们虽致力于培养民主的政治态度和市民的政治文化却以 失败告终。6.25战争之后,在南北对立的情况下,自由性 质的政治活动和自发性的政治参与并没有得到允许。这就 导致了国民实质上在政治过程参与机会方面受到了很大程 度的限制。权威主义性的政治文化抹杀个人的意见,多种 多样的意见产生虽然受到限制,但是意见的统一这一状态 持续下去可以起到加快国家大业发展的有利作用。军事政 权时期高度的经济增长正是归功于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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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党概况
通过观察韩国政党形成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明显的特 征,韩国政党由执政党和在野党构成。 由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6.25战争和南北分裂,冷战 的氛围长久以来一直笼罩着韩国社会。因此,韩国的 政党政治大体上是由保守势力间的斗争而实现的,进 步政党乃至革新政党的出现受到结构上的制约。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快速发展,借助产业化在 经济方面虽然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但由于阶层病,地 区病以及产业部门不平均而造成的分配问题成为了新 的政治性的战争而显著存在。由于产业化,中产阶级 扩大和劳动阶层快速壮大使公民社会大幅度的强化,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兴起了体制民主化的风潮。
중앙집권주의 中央集权主义

韩国政治文化的第二个特征就是中央集权主义。韩国 社会是受高度的同质性和集中化倾向支配的大众社会。 这种大众社会不具有个人与社会组织相互之间的水平 横向联系,是以中央集权制国家权力或精英们为媒介 缔结了相互之间的联系。韩国政治也有与之类似的模 式。韩国建国以后,在近代化的旗臶之下,权力的集 中化日益强化,地域社会的独立性和政治性,民主主 义反而成为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要因。然而中央集权 制的政治文化给韩国的政治也带来不小的弊端。由于 国家权力的少数独占化促进和官僚主义带来的的弊病 导致了国民伪政治化的结果以及人口涌入首尔市是地 域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同时,更加显现出来的是地方 居民之间的地域感情日益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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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韩国政治
普 京 与 韩 国 总 统 朴 槿 惠 会 谈 商 讨 国 际 政 治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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한국 헌법의 제정 韩国宪法的制定


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 17日在中国上海通过。由于韩国在追 求民主的发展中历经政治动乱,宪法 先后修改过9次。最后一次修改是在 1987年10月29日。 现行宪法包括序言、130项条款和6个 补充规定。宪法共分10章:总纲、公 民的权利和义务、国会、政府、法院、 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自治、经 济和修宪。韩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国民主权、三权分立、寻求南北韩和 平民主统一、寻求国际和平与合作、 依法治国,以及国家负责促进国计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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한국 헌법의 특징 韩国宪法的特征




1.最高基本法 从国内法角度,宪法优于其他法,具有最高地位。因此韩国宪法发 挥着最高法的作用,宪法与一般法律规定相冲突时优先适用宪法。 但与一般法律相比,要求经过更为严格的程序,通过违宪法律审查 间接承认了最高基本法的地位。违宪法律审查制度是体现宪法最高 性质的代表制度。 2.成文宪法 韩国宪法裁判所在"新行政首都法违宪确认决定"中指出,基本宪法 事项在国内法中具有与成文宪法相同效力,"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 措施法"违背以首尔为首都的习惯宪法,迁移首都需要经过成文宪 法的改宪程序,从而间接认可了韩国习惯宪法的存在。 3.硬性宪法 韩国宪法的修改及制定程序与一般法律的修改和制定相比,其程序 更加细致和严格。一般法律通过国会的决议制定和修改,与此相反, 宪法则需要国会在籍议员半数以上或总统提议才能提出修正案,国 会议决须获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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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법---------검찰청 司法———检察院


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官,他负责接受控告、讯问当 事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并提起公诉 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就是人民 检察院内符合法律条件,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命, 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 人员。 具体来讲,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 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 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分为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 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四等十二级。其中最高人民检察 院的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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권위주의와 주주의 权威主义和民主主义

民主主义与韩国社会的变化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随着韩国社会产业化的实现,韩国社会逐渐从权 威主义的模子里脱离出来。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 后利益集团和市民团体的结社,以及地方自治团 体等的职能和意义受到重视为开端,民主主义逐 渐向着一个成熟的阶段迈进。以工会为首的多种 多样的职业性利益集团的合法化和活跃化,市民 性质的结社议政的活跃化,以及上世纪九十年代 开始实施的地方自治制度等都开始关心市民的利 益,民众们开始参与政治生活。
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定的区域为单位的各个地方是法律上独立于 国家 的自治团体;地方自治团体的代表机关 (作为执行机关的地方自治团体之长和作为决 议机关 的地方议会)由该地方自治团体的居 民直接选举产生;由地方自治团体的代表机关 处理该地 方自治团体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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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现代的公务员制度是从1949年韩国国会通过 了《公务员法》以后开始的。 韩国公务员制度也是以一种“公共利益”概念为 基础的,政治上要求中立,不允许其利用权力地位 而干涉政党执政。 根据工作性质,职业类公务员可以分为: ①“一般公务员”负责公共行政事务; ②“技术公务员”为行政过程提供专业技能和技术 服务; ③“特殊公务员”则是政府中精选的专业人员,包 括公诉人、外交官、警察、消防人员、国家安企 部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
韩国实行的是多党执政的资产阶级政权。 “大国家党”是目前韩国的执政党,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朴正熙时期的民主共和党。 1997年11月由新韩国党和韩国民主党合并而成。截至2009年2月,大国家党在国 会中占有171席,是为国会第一大党,是典型的保守政党。 “民主党”是韩国目前第一大在野党,截至2009年2月该党在国会中占有82席, 位列次席。该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金大中政府时期的新千年民主党。与保守的大 国家党相对应,民主党是一个几经周折、频繁分裂组合形成的政党,大致可以定 性为是不认同大国家党、主要由进步势力组成的松散政党。 “民主劳动党”成立于2000年1月,第三大党,是典型的左翼政党。该党的政治 宣言明确指出,其奋斗目标是实现劳动者和民众的“政治势力化”。在政治方面, 该党主张建立以劳动者和民众为主体的民主政治,主张摈弃以弱肉强食、适者生 存为基本规律的资本主义。经济方面,主张克服资本主义的矛盾,建立民主的经 济体制。强调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其代表的主要是大企业中的劳动者,是劳 动阶层中的上层。 纵观韩国政党历史,长久以来是执政党和在野党对立的局面。 从1950年中期开始一直到现在,随着自由、民主两党之间的分立关系日益加深,两 党体制最终形成。自那时起,第二共和国民主党新、旧两派:第三、四共和国共 和、新民的两党对立格局已经形成。由政变产生的第五共和国设立的新军部虽然 创制了多党制,但是借助1985年第十二次国会议员选举的契机更换为民正、新民 两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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