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件(PPT 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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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课件

《建筑业营改增》课件

纳税筹划与合规
探讨如何合法进行建筑业营改增 的纳税筹划和遵守税务合规要求。
结语
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 与价值
总结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和价 值,以及对于企业和行业的深 远影响。
建筑企业的营改增策 略
分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 的发展策略和应对措施。
未来建筑业营改增的 发展趋势
展望未来建筑业营改增的发展 趋势,为企业规划提供参考。
建筑业营改增的优势
阐述建筑业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和益处,以及对企业和行业的积极影响。
税负分析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对比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分析
详细对比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核心区别,包括纳税 对象、计税方法和税率。
深入分析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税负差异,探讨 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实际影响,包括 成本、利润和经营策略。
《建筑业营改增》PPT课 件
本PPT课件旨在全面介绍建筑业营改增的概念、优势、税负分析、计算方法、 常见问题、实践案例和未来发展趋势,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税制 改革。
概述
营改增是什么?
深入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定义和关键要素,概述营改增背景与目的。
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
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推行的背景,包括政策背景和行业需求。
2 建筑业营改增的纳税人对象
明确建筑业营改增的纳税人范围和适用情况,帮助企业正确确定税务义务。
3 建筑业营改增的优惠政策
介绍建筑业营改增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税负。
实践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的实际应用
通过实际案例向大家展示建筑业 营改增在企业业务中的应用和实 施效果。
成本分析与管理
详细解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Fra bibliotek 成本分析方法和成本管理策略。

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培训PPT课件

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培训PPT课件
精品文档
营改增的背景、进程及要点 增值税基本知识(简述)
营改增对企业具体影响及对策
精品文档
营:提供规定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营改增的背景
增: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1、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2、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
3、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税负不均衡,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
精品文档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
购货方信息
发票名称,监制章及发票 联次
税率及金额
销货方信息
精品文档
销货方发 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zhuānyòng)发票——抵扣联
精品文档
增值税普通(pǔtōng)发票——发票联
精品文档
20
增值税专用(zhuānyòng)发票认证
精品文档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合一”原则
推动专业化管理; 慎重设立下级单位并考虑公司法律形式对 增值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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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1)对项目承接与结算管理的影响 (2) 对成本费用管理的影响 (3)对存量项目管理的影响 (4)对合同与制度修订的影响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zhuān yònɡ fā piào) ?
(1)没有货物购销(gòuxiāo)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理风险,并且直接影响项目(xiàngmù)盈利水平。
精品文档
应对(yìngduì)方案

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3. 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1110亿为例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目前 1110亿
营改增 1000亿
包含营业税
不包含增值税
4. 毛利率下降,形势严峻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增值税制
因素 剔除11%的增值税额 剔除的增值税额有限
范围受限;税率受 限。
5.汇总纳税,增加管理难度 征税范围 目前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 目。
增值税-主要税率
业务内容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租赁
显而易见,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规则为:建安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税前造价×增值税 税率(11%);同时计入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
甲供材
现状 影响 应对
1.合同内“甲供材料(设备)”的影响 施工总承包合同里含“甲供材料(设备)”,但“甲供 材料(设备)”的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给业主。建 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税收入包含甲供材料、设备款 、施工企业需按11%税率计算“甲供材料”的销项税额 ,无法形成进项税额。
身份
生产、劳务/主 批 发、零 售
应税服务
小规模 ≦
50万元
>一般
80万元
500万元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以包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行业营改增完整资料ppt课件

建筑行业营改增完整资料ppt课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 税。
一、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 收率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57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 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
3、运输费用11% 4、中介费:检测费用、会议费、顾问费、咨询费、广告费用、 鉴证费、监理费、设计费、勘探费用6% 5、税务局代开发票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 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 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 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 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 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 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讲座》课件

《建筑业营改增讲座》课件
建筑业营改增发票风险防范
分析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发票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03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01
02
03
降低建筑业税负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消除 重复征税,降低建筑业整 体税负。
促进税收公平
营改增采用增值税抵扣机 制,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新和转型升级。
提高税收公平性和效率
03
营改增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优化税收结构,促进
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02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概述
简述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主要内容
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 计税方法、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业营改增讲座》ppt课 件
目录
• 营改增概述 •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和建议 • 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是指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税目 改为征收增值税,即将原先的营业税 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确保从供应商处获取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抵扣。
定期培训员工
提高员工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确保发票管理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审计
对发票管理流程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
调整经营模式,降低税负
1 2
优化供应链管理
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降低进 项税额不足的风险。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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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如 果兼营)、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 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 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 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 业。
固定电话、有限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 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 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 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 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八)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 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混合销售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及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 定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 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 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 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 税人。
注: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 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 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 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
目录 第一节 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第二节 建筑业特殊税收政策规定 第三节 重点关注问题 第四节 发票及使用管理 第五节 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 、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
和个人,为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人。 境内,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 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 税额。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 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 税凭证。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 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 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二、建筑业特殊税收政策规定
二、建筑业特殊税收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税收规定 1.按照建筑服务取得的销售额乘以3%征收率计
税; 2.可以实行差额征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建筑业特殊税收政策规定
3.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 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三)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四)征税范围 销售:有偿 视同销售:无偿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九)其他过渡期政策规定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 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 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 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 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 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不得抵扣且 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 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 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 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 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 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 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 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 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 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 (包括岩层、土层、砂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等工程 作业。
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过程中或完成
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
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 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2.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 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
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 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除外。
承包、承租、挂靠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
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 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 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 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安装或者装 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前已缴纳的营业税,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 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 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营业税政策规定 补缴营业税。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十)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 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免征增值税。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3.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七)纳税期限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 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按 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 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 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知识点:16种"营改增"后不能抵扣发票汇总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新增不动产的抵扣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 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 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 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3.纳税人视同销售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服务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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