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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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司发[2010]5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0.02.01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
工作的意见
(司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司法部决定,将律师服务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正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将这项活动延至2010年年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
坚定性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为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的客观形势,深刻领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引导广大律师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三拥护”、“三维护”。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律师队伍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职责使命的重要方式,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把深入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