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2.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3.案例分析

案情:2008年8月,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贸易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4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6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8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大鹏贸易合伙企业”。

问: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不符合法律规定。丙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不符合法律规定。丙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不符合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不符合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上述案例中未标明。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分担亏损时,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