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物流外包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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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流服务外包合同
公司采购物流服务外包合同
1. 引言
本采购物流服务外包合同(下称“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述两方签署并生效:
甲方:
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独资经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4401011111977,其法定地址为,邮政编码511434
乙方:
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独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物流商”),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其法定地址为,邮政编码。
为建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物流服务关系,特此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的目的是通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有效联系,能在质损尽可能最低且费用尽可能最经济的情况下,高效准确、快捷安全地的完成甲方零部件采购的储运物流。
2. 定义
2.1.合同双方、一方、相对方
作为本合同主体的物流商与甲方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同一方的另一方称为“相对方”。
2.2. 零部件
指由甲方和甲方的关联公司生产并作为甲方独家制造车辆构成的基本单元。
2.3. 物流商
即“采购物流服务商”的简称,指根据甲方的指示,将甲方所采购的零部件从零部件供应商的生产基地取货开始,通过运输、中转、仓储等环节到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包括甲方生产基地、零部件物流中转仓、零部件配送中心等),并返还周转容器的全过程中,提供货物清点搬运、运输、卸载、仓储运作及管理等物流服务的服务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物流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转包或物流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本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
2.4. 工作范围
合同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的甲方对物流商的服务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物流商在服务过程中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和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对物流商的考核方法和指标,涉及物流商提
供服务的环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等细节。
本合同的工作范围规定在附件1《采购物流服务的范围和职责》中。
2.5. 物流服务费用
指甲方就物流商为甲方采购汽车零部件所提供的运输、仓储运作及管理等物流服务、以及在物流服务过程中为满足甲方的短期的、临时需求所提供的额外服务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商服务价款)。本合同项下物流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法、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见《采购物流服务费用结算依据》。
3. 合同期限
3.1本合同的期限为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可以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选择非确定无限次续约,但甲方和物流商应最迟于合同终止之日前一(1)个月达成书面续约协议。续约时双方可重新协商如下条款:工作范围、服务定价、费用计算和付款条件。除非双方一致同意修订,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将延续使用并持续有效。如因经营策略、经营方针的变化或其他原因,甲方不延长本合同,则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行终止。
3.2本合同的附件可以按照附件条款的约定单独终止或按照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终止。
3.3除在第14条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条款中另有规定,甲方与物流商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期限内履行在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将导致本合同第14条的规定适用。
4. 工作范围和职责
4.1标准的物流服务范围
物流商的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责请参见附件1《采购物流服务的范围和职责》。双方理解并同意,随着业务发展,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业务运作模式并相应调整上述附件1《采购物流服务的范围和职责》的内容。若本合同的规定与附件内容的规定有冲突,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4.2 额外服务范围
即不属于物流商标准服务的范围,由甲方临时发出明确指示,要求物流商在物流服务期间提供的与采购物流过程有关的或可能有助于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的特殊服务。此时,物流商应尽其所能提供该等特殊服务并应参照标准服务的定价原则和费用标准收取额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甲方所需要的特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特定的存货报表、标出货物重量及包装上
的系列数字或其他数据、订单的登记、传递等处理、货物的物理检验和物流运送清单的制作、提供特殊包装材料或其他特殊材料、要求物流商不在正常的商业时间内取货、运货或卸货等。
物流商应按照甲方的具体指示提供额外服务,非经甲方的明确指示,物流商不得自主决定提供上述特殊服务,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物流商自行承担。
物流商提供上述特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所产生的责任,适用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物流商提供通常服务的责任条款。
5. 信息系统
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各自信息系统中与物流运作相关的部分,并根据对方所反馈的信息系统修改建议,在己方认可后对各自的系统进行调整。
为保证甲方物流顺利有效运作,有必要对管理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与分析。同时,为保证甲方有权对物流商系统的订单管理、运输工具管理与仓库管理等管理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与分析,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对方所需要格式的业务数据,并通过系统接口或其他可以接受的方式予以实现。物流商应保证该等物流信息系统会实时更新、准确无误。
6. 物流服务的价格
6.1 物流服务的价格包含了成本及利润收入。物流商应向甲方提交并列明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所有可作为标准的物流服务成本的费用明细,以作为成本预算的依据。
双方充分沟通并一致同意按照附件2《采购物流服务费用结算依据》中列明的价格标准予以执行。
超出物流服务价格金额的其他物流服务费用,双方按照本合同相关原则以及附件2《采购物流服务费用结算依据》或调整后的附件2的具体规定结算支付。
6.2为使得甲方的费用最经济,出现下面任一情况时,双方均同意对附件2《采购物流服务费用结算依据》进行重新商定和调整:
(1)根据附件2所确定的采购物流服务价格是以合同签订当时的经济环境、物价、成本构成为前提的,如合同期内出现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的经济环境、物价、成本等因素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费改税”、燃油价格调整、国家法律法令变更相应的车辆、运输管理措施),导致合同利益严重失衡。
(2)若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明确要求物流商对场地、设施、设备或服务进行调整,以致物流商成本或投资发生重大变化。
7. 固定资产
甲方与物流服务物流商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