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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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2.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案例分析
案例2
甲乙两人为同胞兄弟,哥哥在外地工作,弟弟与父母 住在一起,1999年、2000年其父母相继去世。父母去世后, 弟弟将父母的50万元存款独自占有。2003年6月,哥哥知道 父母有50万元存款后,向弟弟提出这笔钱应由兄弟两人继承 的要求,弟弟不同意。哥哥又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6 月,2005年12月向弟弟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但均因弟弟不 同意未达成协议。哥哥无奈于2006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 继承父母遗产。弟弟以哥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拒绝。
三、诉讼时效
(3)中断 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时效的
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规无效,待中断事由 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 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案例分析
案例1
协议终止: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法律关系 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终止。
违约终止:指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 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一、合同法律关系
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称之为法律事实。
行为: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 的不作为。
(2)中止 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
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 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 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合同关系
业主
工程监理
工程咨询 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施工 工程建设物资采购
表示直接的合同关系 表示间接的合同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 概念: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确认的人与 人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合同法律关系
指当事人相互之间在合同中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6、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4、无权代理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 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 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 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 的,视为同意”。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4)不得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表现为: ➢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 ➢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系神州贸易公司的业务员,但神州贸易公司 并未授权林某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因为神州贸易公司的 营业执照中并无经营木材这一项目。林某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与某县 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之事未向公司汇报,神州贸易公司也不知道 此事。
案例分析
▪ 案例2
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 山药为生。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 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 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 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 丁某。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 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 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 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一、合同法律关系
(2)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任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行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物: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
财富。 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
(3)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法律关系
3、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产生: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 (2)变更: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与合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体系
国家法律:
《民法通则》
《担保法》
《合同法》
《保险法》
《建筑法》
《劳动法》
《招标投标法》 《仲裁法》
《政府采购法》 《民事诉讼法》
2020/3/4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05《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00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10《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011《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
(3)特殊诉讼时效: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 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 的期限为4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三、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和中断 (1)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甲出售一批水泥给乙,双方约定,甲于2010年5月3日将 水泥送至乙处,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甲准时在5月3日将 货送到,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因忙于其他事务, 无暇顾及。2012年3月3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 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12年4月3日才确定了由丙 担任甲之监护人。2012年6月10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 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 诉讼实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
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 客体变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 内容变更:权利义务改变。
一、合同法律关系
(3)终止: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 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得到 完结。
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 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 种代理形式,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 (3)指定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也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
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自然人—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合同法律关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 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 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 企业等。
▪ 《保险法》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 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 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而扩大的损 失,有权拒绝赔偿。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须是能发生
案例分析
❖ 《民法》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
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 十周岁以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下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
▪ 案例3
案例分析
三、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2、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 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 被丢失或损害的。
事后,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
处理结果:
由于陈某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防灾防 损特别是积极抢救的义务,所以,在保险公司没有弄清由此 扩大的损失数额前,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 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的。陈某享有遭受火灾时 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两者之间都是以 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的。同时,保险公司享有要 求陈某作为投保人履行施救义务的权利。此时,陈某就又成 了义务主体。我们判断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是公平的、互利的 ,还是属于欺诈的、显失公平的,也主要是从民事法律关系 所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来观察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 险合同成立后,均须各自承担义务,以便对方得以享受权利 和利益。其中加强安全防灾和施救是投保人的重要义务之一
案例分析
▪ 案例1
2013年10月12日,神州贸易公司业务员林某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 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神州贸易公司提 供给某县建筑公司落叶松小径木300立方米,货款总额为12.8万元,交 货期限为2013年11月18日,某县建筑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其余货款于 货到后七日内一次付清。2013年10月27日,某建筑公司将预付款3万元 交给业务员林某,林某收到货款后存入其表弟王某个体经营的明新木器 加工厂帐内。时至2013年11月20日,林某未向某建筑公司供货。虽经多 次催促,亦无货可供,且不退还货款。为此,某县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 法院,要求神州贸易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利息。
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两种。
案例分析
农村个体户陈某盖了新房子,买了新家具,此时村里推 行家庭财产保险制度,陈某遂买了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 春节期间,邻居家放爆竹,不慎将屋后的柴草引着,大火烧 着了陈某的新房。此时陈某正在朋友家喝酒,得知自家着火 的情况后,不仅不去救火,反而说:已保险,房子烧光了, 保险公司得赔偿,正好重新盖房。由于陈某对救火不积极, 妻子和孩子只抢出了一台彩电和大部分衣服杂物,房屋家具 全部被烧毁。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3、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形式:口头或书面形式,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就必须采用书 面形式。 应注意问题: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1.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2.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案例分析
案例2
甲乙两人为同胞兄弟,哥哥在外地工作,弟弟与父母 住在一起,1999年、2000年其父母相继去世。父母去世后, 弟弟将父母的50万元存款独自占有。2003年6月,哥哥知道 父母有50万元存款后,向弟弟提出这笔钱应由兄弟两人继承 的要求,弟弟不同意。哥哥又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6 月,2005年12月向弟弟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但均因弟弟不 同意未达成协议。哥哥无奈于2006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 继承父母遗产。弟弟以哥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拒绝。
三、诉讼时效
(3)中断 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时效的
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规无效,待中断事由 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 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案例分析
案例1
协议终止: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法律关系 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终止。
违约终止:指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 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一、合同法律关系
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称之为法律事实。
行为: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 的不作为。
(2)中止 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
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 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 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合同关系
业主
工程监理
工程咨询 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施工 工程建设物资采购
表示直接的合同关系 表示间接的合同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 概念: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确认的人与 人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合同法律关系
指当事人相互之间在合同中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6、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4、无权代理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 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 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 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 的,视为同意”。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4)不得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表现为: ➢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 ➢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系神州贸易公司的业务员,但神州贸易公司 并未授权林某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因为神州贸易公司的 营业执照中并无经营木材这一项目。林某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与某县 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之事未向公司汇报,神州贸易公司也不知道 此事。
案例分析
▪ 案例2
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 山药为生。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 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 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 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 丁某。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 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 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 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一、合同法律关系
(2)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任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行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物: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
财富。 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
(3)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法律关系
3、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产生: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 (2)变更: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与合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体系
国家法律:
《民法通则》
《担保法》
《合同法》
《保险法》
《建筑法》
《劳动法》
《招标投标法》 《仲裁法》
《政府采购法》 《民事诉讼法》
2020/3/4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05《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00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10《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011《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
(3)特殊诉讼时效: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 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 的期限为4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三、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和中断 (1)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甲出售一批水泥给乙,双方约定,甲于2010年5月3日将 水泥送至乙处,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甲准时在5月3日将 货送到,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因忙于其他事务, 无暇顾及。2012年3月3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 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12年4月3日才确定了由丙 担任甲之监护人。2012年6月10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 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 诉讼实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
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 客体变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 内容变更:权利义务改变。
一、合同法律关系
(3)终止: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 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得到 完结。
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 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 种代理形式,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 (3)指定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也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
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自然人—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合同法律关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 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 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 企业等。
▪ 《保险法》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 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 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而扩大的损 失,有权拒绝赔偿。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须是能发生
案例分析
❖ 《民法》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
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 十周岁以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下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
▪ 案例3
案例分析
三、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2、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 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 被丢失或损害的。
事后,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
处理结果:
由于陈某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防灾防 损特别是积极抢救的义务,所以,在保险公司没有弄清由此 扩大的损失数额前,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 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的。陈某享有遭受火灾时 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两者之间都是以 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的。同时,保险公司享有要 求陈某作为投保人履行施救义务的权利。此时,陈某就又成 了义务主体。我们判断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是公平的、互利的 ,还是属于欺诈的、显失公平的,也主要是从民事法律关系 所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来观察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 险合同成立后,均须各自承担义务,以便对方得以享受权利 和利益。其中加强安全防灾和施救是投保人的重要义务之一
案例分析
▪ 案例1
2013年10月12日,神州贸易公司业务员林某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 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神州贸易公司提 供给某县建筑公司落叶松小径木300立方米,货款总额为12.8万元,交 货期限为2013年11月18日,某县建筑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其余货款于 货到后七日内一次付清。2013年10月27日,某建筑公司将预付款3万元 交给业务员林某,林某收到货款后存入其表弟王某个体经营的明新木器 加工厂帐内。时至2013年11月20日,林某未向某建筑公司供货。虽经多 次催促,亦无货可供,且不退还货款。为此,某县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 法院,要求神州贸易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利息。
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两种。
案例分析
农村个体户陈某盖了新房子,买了新家具,此时村里推 行家庭财产保险制度,陈某遂买了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 春节期间,邻居家放爆竹,不慎将屋后的柴草引着,大火烧 着了陈某的新房。此时陈某正在朋友家喝酒,得知自家着火 的情况后,不仅不去救火,反而说:已保险,房子烧光了, 保险公司得赔偿,正好重新盖房。由于陈某对救火不积极, 妻子和孩子只抢出了一台彩电和大部分衣服杂物,房屋家具 全部被烧毁。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法律规定
3、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形式:口头或书面形式,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就必须采用书 面形式。 应注意问题: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