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村(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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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村(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利益,明确村(社区)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的工作业绩,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为深化村(社区)民主管理和村(居)务公开,为考核、选拔村(社区)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审计对象及审计方式
(一)审计对象:
镇、乡所辖的全部村(社区)、瑞峰镇黄桷村共63个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二)审计范围:第九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以来至XX年12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
(三)审计方式:
1.县级审计机关直审:村、村。
2.乡镇内审。白果乡、青城镇辖区内的村(社区)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
3.交叉审计。由县农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县农牧局、县民政局统筹协调,县审计局负责业务指导。南城镇与黑龙镇交叉、罗波乡与西龙镇交叉实施。审计
力量由各乡镇自行组织,不足的审计力量由乡镇通过购买劳务的形式解决。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与重点
(一)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主要审计村级财务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村(居)务公开制度。重点是: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资金用途是否按照国家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村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是否规范;村级公用经费收支是否合规、真实;项目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及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使用和村级债务增减情况等。
(二)政策执行和廉政责任。核查在涉农政策执行、债权债务管理、专项资金收支、集体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项目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政策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三)审计整改执行情况及村(社区)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审计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由县经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
2.组织学习培训。由县审计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组织对审计组成员、农经管理人员和乡镇领导的审计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实施现场审计。相关乡镇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按照委托书向委托方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相关乡镇应认真研究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结阶段
7月10日前由各乡镇对所辖区内的村(社区)干部任期经责审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农牧局和县民政局。5月20日前由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和县审计局对全县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由县农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上报县委组织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成立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任期经责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被审计对象和所在村应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审计组实施审计。
(二)依法依规审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和《市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切实把好审计程序、审计实施、问题处理和督促整改等环节。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自觉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不得泄漏与审计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要分清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正确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对象见面,征询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三)督促整改。相关乡镇党委应加强对所辖村(社区)干部任期经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对不认真整改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按照《县村(社区)组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肃查处。对审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县违反村级财务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