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室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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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室工作流程
政
研
室
工
作
内
容
(二)调研工作流程图
1、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情
况。2、党组、上级领导检查、调查情况及讲话。3、总结院内会议、活动,工作中的新成就、新思路、新经验、新情况。4、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
(三)检委会工作流程图
1、审议本院检察工作中贯彻相关法律、政策
的重大问题。
2、总结检察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3、讨论向上级请求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问题。
4、审议本院工作制度、规定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5、审议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
6、审议人大工作报告、专项报告和议案
7、决定本机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的回避。
8、审议法律和最高检规定由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
9、审议检察长认为有必要由检委会审议的其
他议题
1、承办部门填写案件审批表,连同汇报材料交
检委会办公室审查,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 2、检委会办公室应提前三天把汇报材料分发给各检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一日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承办人和承办部门汇报案情。
2、各检委员发言:专职检委员 未担任领导
职务的检委员 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委员
检察长
形成决议。
1、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
2、检委会办公室做好《检委会记录》和《检委会纪要》 检察长归纳总结,当场宣布
决定。
3、若意见分歧较大,由检察长决定另行审议或提请市院检委会表决。
会议结束后,检委会办公室将《提请检委会案件讨论》《案件审查报告》《检委会议纪要》《检委会议记录》复印整理后,10内送市院检委办备案,原件暂由检委会办公室保管,年底装订成册留档存查。
1、检委会做出决定后,检委会办公室适时对承办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检察长汇报。
2、决定做出后5日承办部门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检委会办公室应立即向承办部门开出督办单,并向检察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