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办公楼租赁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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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楼租赁合同协

议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北京市商业楼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商业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承租方(乙方):

乙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商用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一、房室基本情况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写字楼在设备完好的情况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卡发上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用途。

二、租赁期限

2.1 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此租赁期间无免租期),

2.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完好交还甲方。

2.3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期届满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3.1 租金: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计租金为㎡/日,每月金为元,月租金大写元整。租金包括由甲方承担。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月付个月;乙方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银行:

开户行:

账户:

户名:。甲方提供房屋租金收据。

3.3 首次付租金的时间为,第二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

3.4 押金为元人民币。(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

3.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扣除全部或部分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按约定另行赔付。

四、其他费用

4.1 通信费: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乙方按单自行支付;

4.2 其他费用: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电费、宽带费、电话费、停车费);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支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的协调和注册手续及相

关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5.2 甲方承租期内应保证在出应保证水、电、空调、供暖、房屋的正常

使用,如非人为损坏要及时维修。

5.3 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

5.4 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5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在合同期前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赔偿甲方所产生的损失。

5.6 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30天内,甲方或其代理方有权在正常工作时

间内带领客户看房,但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且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如无特殊情况(如客户来访、组织会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5.7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良好,且

乙方已经结清本房屋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电、宽带、电话费、停车费等)后两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本房屋产生的各项费用。

6.2 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任何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变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正常使用磨损除外。

6.3 乙方在承租区域内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6.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在与其他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6 乙方应注意防水防火,如因乙方过时造成的水灾或是火灾,乙方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

七、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7.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相当于 1 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7.1.1 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是提供房屋及各项设备设施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影响乙方使用。

7.1.2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使用。

7.1.3 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

7.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押金作为违约金,如押金不够赔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偿;

7.2.1 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本房屋,或者未按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累计金额超过天房租。

7.2.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本的内外结构,损坏本的房屋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或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7.2.3 乙方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2.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按日加付其月租金的3‰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仍未支付房租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3 合同终止

八、不可抗力

8.1 租赁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双方互相免除责任。

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该等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地政府出具该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书面证明文件。

8.4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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