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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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洲 松林
Ⅲ
国控
吉林(白 山大桥)
Ⅲ
国控、省界 (吉-吉、黑)
吉林
15 吉 林 吉 林 细鳞河
肖家船口
Ⅲ
吉林
16
吉
林
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
牡丹江
大山 (牡丹江 1 号桥)
Ⅲ
国控、省界 (吉-黑)
吉林
—9—
序号 省 份 地 市 17 黑龙江 哈尔滨
水域 松花江
断面名称 大顶子山
2015 年 水质目标
断面级别属性
—4—
料平衡从目标断面实测污染物的通量中扣除超出部分的通量,再按
目标断面的流量折算成浓度值进行考核(在流量小、流经路程短的
情况下,暂不考虑自然降解因素)。扣除方法见公式 1-3。如果扣除
上游影响后,出现目标断面调整浓度小于或等于零时,则以该断面
的目标浓度参加考核。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其规定
河南
贾鲁河
西华大王庄 Ⅳ、氨氮 (周口(贾)) ≤3mg/L
国控
河南
颍河周口段
界首七渡口(界 Ⅳ、氨氮 国控、省界 首沙颍河桥) ≤3mg/L (豫-皖)
河南
惠济河
刘寨村后 Ⅴ、氨氮 国控、省界 (东孙营闸上) ≤6mg/L (豫-皖)
河南
— 11 —
序号 省份 15 安徽 16 河南 17 河南 18 河南 19 安徽 20 河南 21 安徽 22 安徽
安徽
25 安徽 淮南
西淝河
西淝河闸下
Ⅳ
国控
安徽
26 安徽 淮南 淮河淮南段
新城口
Ⅲ
倭肯河口内
Ⅳ
国控
黑龙江
34 黑龙江 鸡西
穆棱河
穆棱河口内
Ⅲ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35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嫩 江
讷谟尔河口上 (小莫丁)
Ⅲ
国控、省界 内蒙古、 (蒙、黑) 黑龙江
备:断面名称列中,“()”内为水利部门的断面名称;考核省份列中,“()”内为参照断面。
— 10 —
附表 2
淮河流域考核断面
序号 省份 1 河南 2 河南 3 河南 4 河南 5 河南 6 河南 7 河南 8 河南 9 河南 10 河南 11 安徽 12 河南 13 安徽 14 安徽
Ⅴ、氨氮 ≤4mg/L
省界(豫皖)
沱河商丘段
小王桥(铁佛洪 河头桥)
Ⅳ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河南
史河六安段
陈淋子(叶集孙 家沟下)
Ⅲ
省界 (皖-豫)
安徽
沣河
工农兵大桥 (霍邱新桥)
Ⅳ
国控
安徽
淠河
大店岗
Ⅳ
国控
安徽
23 安徽 六安
东淝河
五里闸
Ⅳ
国控
安徽
24 安徽 阜阳 颍河阜阳段 杨湖(颍上)
Ⅴ
国控
考核省份
Ⅲ
国控
黑龙江
18 黑龙江 哈尔滨 阿什河
阿什河口内
氨氮控制在 7mg/L,其余 国控、入河口 指标达Ⅴ类
黑龙江
19 黑龙江 哈尔滨 拉林河 苗家(板子房) IV
国控、省界 黑龙江、
(黑、吉)
吉林
20 黑龙江 佳木斯 松花江
同江
Ⅲ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21 黑龙江 佳木斯 松花江
江南屯
Ⅲ
国控
黑龙江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
一、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一)指标定义 1.考核因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除 水温、粪大肠菌群以外的 22 项指标,分别是 pH、溶解氧、高锰酸盐 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氮(河流 断面不考核)、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 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 2.考核断面。依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 确定(详见附表 1 至附表 8)。考核时段为全年。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评价采用人工监测值或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周均值。新建成水质自动 监测站,通过验收但运行未满 1 年,其数据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3.断面水质达标率。按照单因子评价法,对考核断面采用每月 的人工监测值或水质自动监测值进行评价,达到规划目标的监测次 数占年度监测总次数的百分比。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单个断面达标率依次分别不低于 50%、60%、70%和 80%,即视为该 断面达标。 断面水质达标率计算公式为:
地市 信阳 信阳 信阳 信阳 信阳 信阳 驻马店 周口 周口 漯河 阜阳 周口 阜阳 亳州
水域
断面名称
2015 年 断面级别 水质目标 属性
考核省份
淮河南阳段
长台关甘岸桥 (月河口下)
Ⅲ
国控
河南
浉河
琵琶山桥(罗山 尤店简山公路桥)
Ⅲ
国控
河南
竹竿河
罗山竹竿铺 (南李店)
Ⅲ
河南
潢河
潢川水文站(潢 川县入淮河口)
Ⅲ
国控
河南
史河信阳段 蒋集水文站
Ⅲ
国控
河南
淮河信阳段
淮滨水文站 (淮滨谷堆)
Ⅲ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洪河
新蔡班台
Ⅳ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沙河
西华程湾 (马门闸上)
Ⅲ
国控
河南
颍河郑州 许昌漯河段
西华址坊 (逍遥闸)
Ⅲ
河南
清潩河
鄢陵陶城闸(鄢陵 南张庄公路桥)
Ⅴ
河南
泉河
许庄
Ⅳ、氨氮 国控、省界
(老沈丘泉河桥) ≤3mg/L (豫-皖)
地市 亳州 商丘 商丘 商丘 淮北 信阳 六安 寿县
水域 涡河开封周口段
断面名称
亳州(鹿邑 付桥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大沙河
包公庙(宋河镇) Ⅳ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浍河
黄口(侯岭乡 李口桥)
Ⅳ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包河
马桥(耿庄闸上)
(2-1)
式中:Sr——已完成项目得分; Nr——建成投入运行的项目个数,个; Np——考核项目总数,个。 (2-2)
式中:Sd——调试项目得分; Nd——建成调试阶段的项目个数,个; Np——考核项目总数,个。 (2-3)
—6—
式中:Sb——在建项目得分; Nb——在建的项目个数,个; Np——考核项目总数,个。
的目标值,则不扣除入境水质的影响,见 1-3'。
n
∑(C i-C io)Q i
C调整浓度=C - 实测浓度 i=1 Q实测流量
当 Ci-Cio ≤ 0 时,
C调整浓度=C实测浓度
(1-3) (1-3')
C 调整浓度——省界断面该项污染指标扣除上游超标影响后的浓度 值(mg/L);
C 实测浓度——省界断面该项污染指标实际监测结果(mg/L); Ci——第 i 条支流断面该项污染指标实际监测结果(mg/L); Cio——第 i 条支流断面该项污染指标目标浓度(mg/L); Qi——第 i 条支流断面流量(m3/s); Q 实测流量——下游目标断面流量(m3/s)。 (三)操作解释 1.数据由环保、水利部门提供。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将其监 测的跨省界水质监测断面数据报送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作为考 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季节性河流的断流断面,以该断面实际有水的月份计算断面 水质达标率,无水质监测数据的月份不计入考核月份。
龙安桥
Ⅳ
黑龙江
28 黑龙江 齐齐哈尔 嫩 江
江桥
Ⅲ
国控
黑龙江
29 黑龙江 哈尔滨 呼兰河
呼兰河口内
Ⅳ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30 黑龙江 佳木斯 松花江
佳木斯上
Ⅲ
国控
黑龙江
31 黑龙江 佳木斯 汤旺河
汤旺河口内
Ⅳ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32 黑龙江 佳木斯 梧桐河
梧桐河口内
Ⅳ
国控
黑龙江
33 黑龙江 哈尔滨 倭肯河
内蒙古 内蒙古
4 内蒙古 呼伦贝尔 阿伦河 新发(兴鲜)
Ⅲ
国控、省界 (蒙-黑)
内蒙古
5 内蒙古 兴安盟 6 内蒙古 兴安盟
绰尔河
绰尔河口 (两家子水文站)
Ⅲ
洮儿河 斯力很(林海) Ⅲ
国控、省界 (蒙-黑)
国控、省界 (蒙-吉)
内蒙古 内蒙古
7 内蒙古 兴安盟 蛟流河
宝泉
Ⅲ 省界(蒙-吉) 内蒙古
8 内蒙古 兴安盟 霍林河
—7—
处理及配套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 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项目完成的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认可文件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 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中记 录的该项目动态进展情况所出具的认可文件。
—8—
附表 1
松花江流域考核断面
序号 省 份 地 市 水 域 1 内蒙古 呼伦贝尔 甘 河
断面名称 巴彦
2015 年 水质目标
断面级别属性
考核省份
Ⅲ
入河口
内蒙古
2
内蒙古 呼伦贝尔
雅鲁河
成吉思汗 (金蛇湾码头)
Ⅲ
3 黑龙江 齐齐哈尔 诺敏河
查哈阳乡 (古城子)
Ⅲ
国控、省界 (蒙-黑)
国控、省界 (蒙-黑)
即在考核时,考虑入境水质对考核断面的影响,如果上游入境断面 污染物浓度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比较出境断面较入境断面的改 善或恶化程度。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其规定的目标 值,则不扣除入境水质的影响。若目标断面上游省份未设水质目标 时,上游省份出境水质原则上应不低于被考核省份出境断面水质。
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可参考如下方法: 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根据物
22 黑龙江 双鸭山 安邦河
滚兔岭
Ⅴ
国控
黑龙江
23 黑龙江 哈尔滨 牡丹江
牡丹江口内
Ⅲ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24 黑龙江 牡丹江 牡丹江
柴河铁路桥
Ⅲ
国控
黑龙江
25 黑龙江 黑 河
嫩江
博霍头 (繁荣新村)
Ⅲ
国控
黑龙江
26 黑龙江 齐齐哈尔 讷谟尔河 讷谟尔河口
Ⅲ
国控
黑龙江
27 黑龙江 齐齐哈尔 乌裕尔河
3.调试项目需出具试运行申请及批复文件、调试监测资料等。 4.在建项目需出具开工许可证明、施工合同或施工设计图纸等 证明材料。 5.前期项目需出具立项文件、环评报告书(表)及批文、(预) 可研报告及批文、初设报告及批文、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等。 6.关闭、破产、长期停产、自然转产的项目,项目进展情况视 为已完成的需出具认可文件。其中,关闭项目需出具政府文件、政 府会议纪要、图片资料等;破产项目需出具当地法院破产裁定书等 认定材料、图片资料等;长期停产项目需出具县级以上工商、税务、 或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三、扣分项 1.每发生一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部确定的事件 等级,对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分别依次扣减 责任方 10 分、8 分。因违法排污导致断面水质发生重大改变的,但不 属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酌情扣减责任方 2 分至 6 分。 2.现场及日常核查中,如发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完成项目运 行不正常、违法排污或与自查报告不符等情况,每发现一例扣减 1 分。
—5—
3. 有纠纷的跨省界断面可开展联合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考核该 断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完成率 (一)指标定义 项目完成率是指已完成规划项目占规划项目总数的百分比。规 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分为已完成、调试、在建、前期、未启动五个层 次。 (二)计分方式 考核项目计分 30 分。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考核 项目总数依次分别为规划项目总数的 50%、60%、70%和 80%。已完成 项目、调试项目、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未启动项目分值系数分别 为 1、0.75、0.5、0.25 和 0。 计分公式:
—3—
(1-1)
式中: ——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
——考核断面的达标次数,次;
——考核断面总监测次数,次。 (二)计分方式 水质计分 70 分。计分公式为:
(1-2)
式中: ——水质指标得分; D——考核断面总数; ——第 i 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若第 i 个考核断
面的达标率大于或等于当年度的达标率要求,则取 100%。 对结果为不达标的断面,在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进行再评价。
高力板
Ⅲ 省界(蒙-吉) 内蒙古
9 吉 林 长 春 第二松花江
镇江口
Ⅲ
吉林
10 吉 林 长 春 伊通河 11 吉 林 吉 林 第二松花江
靠山大桥 白旗
氨氮控制在 8mg/L,其余 指标达Ⅴ类
Ⅲ
国控
吉林 吉林
12 吉 林 吉 林 辉发河
福兴
Ⅲ
国控、入河口 吉林
13 吉 林 白 山 第二松花江 14 吉 林 松 原 第二松花江
(2-4)
式中:Se——前期项目得分; Ne——前期项目个数,个; Np——考核项目总数,个。
本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
(2-5)
式中:Si——本项指标得分; Sr——已完成项目得分; Sd——调试项目得分; Sb——在建项目得分; Se——前期项目得分。
(三)操作解释 数据及项目认可文件由环保、发改、水利、住建等部门提供。 1.考核项目清单根据《规划》和中期调整结果确定。 2.已完成项目需出具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备案 材料。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 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以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报告或认可文件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要提供粪便收集、沼渣、沼液或有机肥还田相关证明资料。城镇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