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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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洲 松林

国控
吉林(白 山大桥)

国控、省界 (吉-吉、黑)
吉林
15 吉 林 吉 林 细鳞河
肖家船口

吉林
16


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
牡丹江
大山 (牡丹江 1 号桥)

国控、省界 (吉-黑)
吉林
—9—
序号 省 份 地 市 17 黑龙江 哈尔滨
水域 松花江
断面名称 大顶子山
2015 年 水质目标
断面级别属性
—4—
料平衡从目标断面实测污染物的通量中扣除超出部分的通量,再按
目标断面的流量折算成浓度值进行考核(在流量小、流经路程短的
情况下,暂不考虑自然降解因素)。扣除方法见公式 1-3。如果扣除
上游影响后,出现目标断面调整浓度小于或等于零时,则以该断面
的目标浓度参加考核。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其规定
河南
贾鲁河
西华大王庄 Ⅳ、氨氮 (周口(贾)) ≤3mg/L
国控
河南
颍河周口段
界首七渡口(界 Ⅳ、氨氮 国控、省界 首沙颍河桥) ≤3mg/L (豫-皖)
河南
惠济河
刘寨村后 Ⅴ、氨氮 国控、省界 (东孙营闸上) ≤6mg/L (豫-皖)
河南
— 11 —
序号 省份 15 安徽 16 河南 17 河南 18 河南 19 安徽 20 河南 21 安徽 22 安徽
安徽
25 安徽 淮南
西淝河
西淝河闸下

国控
安徽
26 安徽 淮南 淮河淮南段
新城口

倭肯河口内

国控
黑龙江
34 黑龙江 鸡西
穆棱河
穆棱河口内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35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嫩 江
讷谟尔河口上 (小莫丁)

国控、省界 内蒙古、 (蒙、黑) 黑龙江
备:断面名称列中,“()”内为水利部门的断面名称;考核省份列中,“()”内为参照断面。
— 10 —
附表 2
淮河流域考核断面
序号 省份 1 河南 2 河南 3 河南 4 河南 5 河南 6 河南 7 河南 8 河南 9 河南 10 河南 11 安徽 12 河南 13 安徽 14 安徽
Ⅴ、氨氮 ≤4mg/L
省界(豫皖)
沱河商丘段
小王桥(铁佛洪 河头桥)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河南
史河六安段
陈淋子(叶集孙 家沟下)

省界 (皖-豫)
安徽
沣河
工农兵大桥 (霍邱新桥)

国控
安徽
淠河
大店岗

国控
安徽
23 安徽 六安
东淝河
五里闸

国控
安徽
24 安徽 阜阳 颍河阜阳段 杨湖(颍上)

国控
考核省份

国控
黑龙江
18 黑龙江 哈尔滨 阿什河
阿什河口内
氨氮控制在 7mg/L,其余 国控、入河口 指标达Ⅴ类
黑龙江
19 黑龙江 哈尔滨 拉林河 苗家(板子房) IV
国控、省界 黑龙江、
(黑、吉)
吉林
20 黑龙江 佳木斯 松花江
同江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21 黑龙江 佳木斯 松花江
江南屯

国控
黑龙江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
一、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一)指标定义 1.考核因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除 水温、粪大肠菌群以外的 22 项指标,分别是 pH、溶解氧、高锰酸盐 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氮(河流 断面不考核)、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 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 2.考核断面。依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 确定(详见附表 1 至附表 8)。考核时段为全年。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评价采用人工监测值或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周均值。新建成水质自动 监测站,通过验收但运行未满 1 年,其数据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3.断面水质达标率。按照单因子评价法,对考核断面采用每月 的人工监测值或水质自动监测值进行评价,达到规划目标的监测次 数占年度监测总次数的百分比。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单个断面达标率依次分别不低于 50%、60%、70%和 80%,即视为该 断面达标。 断面水质达标率计算公式为:
地市 信阳 信阳 信阳 信阳 信阳 信阳 驻马店 周口 周口 漯河 阜阳 周口 阜阳 亳州
水域
断面名称
2015 年 断面级别 水质目标 属性
考核省份
淮河南阳段
长台关甘岸桥 (月河口下)

国控
河南
浉河
琵琶山桥(罗山 尤店简山公路桥)

国控
河南
竹竿河
罗山竹竿铺 (南李店)

河南
潢河
潢川水文站(潢 川县入淮河口)

国控
河南
史河信阳段 蒋集水文站

国控
河南
淮河信阳段
淮滨水文站 (淮滨谷堆)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洪河
新蔡班台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沙河
西华程湾 (马门闸上)

国控
河南
颍河郑州 许昌漯河段
西华址坊 (逍遥闸)

河南
清潩河
鄢陵陶城闸(鄢陵 南张庄公路桥)

河南
泉河
许庄
Ⅳ、氨氮 国控、省界
(老沈丘泉河桥) ≤3mg/L (豫-皖)
地市 亳州 商丘 商丘 商丘 淮北 信阳 六安 寿县
水域 涡河开封周口段
断面名称
亳州(鹿邑 付桥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大沙河
包公庙(宋河镇) Ⅳ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浍河
黄口(侯岭乡 李口桥)

国控、省界 (豫-皖)
河南
包河
马桥(耿庄闸上)
(2-1)
式中:Sr——已完成项目得分; Nr——建成投入运行的项目个数,个; Np——考核项目总数,个。 (2-2)
式中:Sd——调试项目得分; Nd——建成调试阶段的项目个数,个; Np——考核项目总数,个。 (2-3)
—6—
式中:Sb——在建项目得分; Nb——在建的项目个数,个; Np——考核项目总数,个。
的目标值,则不扣除入境水质的影响,见 1-3'。
n
∑(C i-C io)Q i
C调整浓度=C - 实测浓度 i=1 Q实测流量
当 Ci-Cio ≤ 0 时,
C调整浓度=C实测浓度
(1-3) (1-3')
C 调整浓度——省界断面该项污染指标扣除上游超标影响后的浓度 值(mg/L);
C 实测浓度——省界断面该项污染指标实际监测结果(mg/L); Ci——第 i 条支流断面该项污染指标实际监测结果(mg/L); Cio——第 i 条支流断面该项污染指标目标浓度(mg/L); Qi——第 i 条支流断面流量(m3/s); Q 实测流量——下游目标断面流量(m3/s)。 (三)操作解释 1.数据由环保、水利部门提供。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将其监 测的跨省界水质监测断面数据报送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作为考 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季节性河流的断流断面,以该断面实际有水的月份计算断面 水质达标率,无水质监测数据的月份不计入考核月份。
龙安桥

黑龙江
28 黑龙江 齐齐哈尔 嫩 江
江桥

国控
黑龙江
29 黑龙江 哈尔滨 呼兰河
呼兰河口内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30 黑龙江 佳木斯 松花江
佳木斯上

国控
黑龙江
31 黑龙江 佳木斯 汤旺河
汤旺河口内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32 黑龙江 佳木斯 梧桐河
梧桐河口内

国控
黑龙江
33 黑龙江 哈尔滨 倭肯河
内蒙古 内蒙古
4 内蒙古 呼伦贝尔 阿伦河 新发(兴鲜)

国控、省界 (蒙-黑)
内蒙古
5 内蒙古 兴安盟 6 内蒙古 兴安盟
绰尔河
绰尔河口 (两家子水文站)

洮儿河 斯力很(林海) Ⅲ
国控、省界 (蒙-黑)
国控、省界 (蒙-吉)
内蒙古 内蒙古
7 内蒙古 兴安盟 蛟流河
宝泉
Ⅲ 省界(蒙-吉) 内蒙古
8 内蒙古 兴安盟 霍林河
—7—
处理及配套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 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项目完成的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认可文件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 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中记 录的该项目动态进展情况所出具的认可文件。
—8—
附表 1
松花江流域考核断面
序号 省 份 地 市 水 域 1 内蒙古 呼伦贝尔 甘 河
断面名称 巴彦
2015 年 水质目标
断面级别属性
考核省份

入河口
内蒙古
2
内蒙古 呼伦贝尔
雅鲁河
成吉思汗 (金蛇湾码头)

3 黑龙江 齐齐哈尔 诺敏河
查哈阳乡 (古城子)

国控、省界 (蒙-黑)
国控、省界 (蒙-黑)
即在考核时,考虑入境水质对考核断面的影响,如果上游入境断面 污染物浓度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比较出境断面较入境断面的改 善或恶化程度。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其规定的目标 值,则不扣除入境水质的影响。若目标断面上游省份未设水质目标 时,上游省份出境水质原则上应不低于被考核省份出境断面水质。
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可参考如下方法: 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根据物
22 黑龙江 双鸭山 安邦河
滚兔岭

国控
黑龙江
23 黑龙江 哈尔滨 牡丹江
牡丹江口内

国控、入河口 黑龙江
24 黑龙江 牡丹江 牡丹江
柴河铁路桥

国控
黑龙江
25 黑龙江 黑 河
嫩江
博霍头 (繁荣新村)

国控
黑龙江
26 黑龙江 齐齐哈尔 讷谟尔河 讷谟尔河口

国控
黑龙江
27 黑龙江 齐齐哈尔 乌裕尔河
3.调试项目需出具试运行申请及批复文件、调试监测资料等。 4.在建项目需出具开工许可证明、施工合同或施工设计图纸等 证明材料。 5.前期项目需出具立项文件、环评报告书(表)及批文、(预) 可研报告及批文、初设报告及批文、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等。 6.关闭、破产、长期停产、自然转产的项目,项目进展情况视 为已完成的需出具认可文件。其中,关闭项目需出具政府文件、政 府会议纪要、图片资料等;破产项目需出具当地法院破产裁定书等 认定材料、图片资料等;长期停产项目需出具县级以上工商、税务、 或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三、扣分项 1.每发生一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部确定的事件 等级,对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分别依次扣减 责任方 10 分、8 分。因违法排污导致断面水质发生重大改变的,但不 属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酌情扣减责任方 2 分至 6 分。 2.现场及日常核查中,如发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完成项目运 行不正常、违法排污或与自查报告不符等情况,每发现一例扣减 1 分。
—5—
3. 有纠纷的跨省界断面可开展联合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考核该 断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完成率 (一)指标定义 项目完成率是指已完成规划项目占规划项目总数的百分比。规 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分为已完成、调试、在建、前期、未启动五个层 次。 (二)计分方式 考核项目计分 30 分。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考核 项目总数依次分别为规划项目总数的 50%、60%、70%和 80%。已完成 项目、调试项目、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未启动项目分值系数分别 为 1、0.75、0.5、0.25 和 0。 计分公式:
—3—
(1-1)
式中: ——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
——考核断面的达标次数,次;
——考核断面总监测次数,次。 (二)计分方式 水质计分 70 分。计分公式为:
(1-2)
式中: ——水质指标得分; D——考核断面总数; ——第 i 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若第 i 个考核断
面的达标率大于或等于当年度的达标率要求,则取 100%。 对结果为不达标的断面,在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进行再评价。
高力板
Ⅲ 省界(蒙-吉) 内蒙古
9 吉 林 长 春 第二松花江
镇江口

吉林
10 吉 林 长 春 伊通河 11 吉 林 吉 林 第二松花江
靠山大桥 白旗
氨氮控制在 8mg/L,其余 指标达Ⅴ类

国控
吉林 吉林
12 吉 林 吉 林 辉发河
福兴

国控、入河口 吉林
13 吉 林 白 山 第二松花江 14 吉 林 松 原 第二松花江
(2-4)
式中:Se——前期项目得分; Ne——前期项目个数,个; Np——考核项目总数,个。
本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
(2-5)
式中:Si——本项指标得分; Sr——已完成项目得分; Sd——调试项目得分; Sb——在建项目得分; Se——前期项目得分。
(三)操作解释 数据及项目认可文件由环保、发改、水利、住建等部门提供。 1.考核项目清单根据《规划》和中期调整结果确定。 2.已完成项目需出具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备案 材料。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 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以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报告或认可文件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要提供粪便收集、沼渣、沼液或有机肥还田相关证明资料。城镇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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