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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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消防管理制度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
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
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
《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
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
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
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
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
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
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
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
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
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
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
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
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
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
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
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
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
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
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
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
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
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
售烟花、爆竹、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
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
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
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
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
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
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
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
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
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
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
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
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
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
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
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
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
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
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
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
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
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
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
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
—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
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
—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
—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
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四、消防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员工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
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2、商场各部门处长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
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