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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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中心电脑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脑局域网的正常运作,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
1、煤炭洗运中心信息化固定资产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种打印、复印、传真设备等。
2、煤炭洗运中心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物供维修部指定型号、配置,采用询比价方式采购。
3、煤炭洗运中心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本季度供货商报价的采用窗口期。
4、询比价截止后3日内物供维修部会同其它监管部门对本次窗口期内的供货商报价进行审核并公示,选用综合报价最低、售后最优者作为本季度设备供应商。
5、供货商的供货方式为先供货后付款,付款周期为供货商发票开据后的20个工作日内。
6、供货商在其供货期内未履行供货义务,两年内不得再参与本中心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工作。
7、中心各单位购买信息化固定资产须填写《信息化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8、物供维修部负责采购的所有息化固定资产移交使用时,要签署《设备移交单》,确保每台设备都有据可查。
9、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物供维修部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报废设备仍属于企业资产,不得擅自处理。各部门、单位要将报废设备报物供维修部备案。
10、员工调岗,应将自身办公设备随岗迁移,物供维修部将不再受理其办公电脑及附属办公设备购买要求。员工离职,应将所用电脑、附属办公设备移交本单位或物供维修部,经物供维修部签字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1、各单位定期对信息化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半年将信息化资产情况报物供维修部进行更新、汇总。
1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调配和使用秉承按需分配、物尽其用原则。
13、部门配备电脑设备,实行使用人负责制,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人为造成设备损坏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其维修费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14、加强公司电脑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未经领导批准,部门不的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设备的配备、更新、维修和报废都须按程序通知网管,有网管负责进行处理。
三、配件、耗材
1、物供维修部负责中心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的归口管理工作。
2、计算机配件及耗材包括计算机的核心工作部件和输入、输出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机硒鼓、墨盒等。
3、物供维修部会按中心相关规定确定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的长协供应商及日常采购工作。
4、物供维修部负责统一建立配件、耗材及其关联设备台帐,登记耗材的购进、领用情况,从而分析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设备在合理的损耗值内工作。
5、各单位、部门每月5日前将当月配件及耗材需求计划报物供维修部。凡计划外的配件及耗材由物供维修部统一归口核销。
6、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的领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凭《计算机配件及耗材领用申请表》办理领用手续。
7、所有配件及耗材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