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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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和发展,结合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基地旨在提高大学生团队或企业名义申报项目入驻,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和学校发展;

校外企业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2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第六条对申请入驻项目的有关要求

1.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与专业相结合。孵化项目应立足于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项目不能涉及以下范围: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有食品安全危险等。

第七条申请入驻

申请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以项目的形式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向创新创业学院申报。

第八条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需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申报表》、创业计划书、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已经注册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第九条项目审批和公示

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可以采取陈述和答辩的形式,最后确定拟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名单,并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第十条签署协议及入驻

公示无异议后,创新创业学院代表学校与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入驻协议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入驻实践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实践期为三年,实践期满后,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可继续入驻。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进行管理并提供支持与服务。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学院为入驻项目提供的支持和服务

1.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专项用于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由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和实施。

2.创新创业学院为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积极争取山东省、******市(区)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创新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以及各级政府给予的税费减免等政策。

3.为入驻项目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维护实践基地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4.做好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解决入驻项目所出现的问题,为重点项目提供支持。

5.做好相关资料备案以及日常工作资料的整理与存档。

第十三条入驻个人、团队、企业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的有关规定,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定和入驻协议约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2.办公场所管理规定:入驻项目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实践基地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办公场所装饰设计由入驻方实施,要求美观大方、不改动房屋结构;

装饰设计方案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后方可施工;

场地费及水电费用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场地及水电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项目经营管理规定:入驻实践基地的项目在实践基地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申报的内容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改变预定项目内容;

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变更,须提前申请,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确定。

4.安全管理规定: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基地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

严禁任何人员留宿实践基地;

入驻企业员工需佩戴工作证(工作证上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提前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备员工基本信息表(附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在实践基地举行大型活动(30人以上),需提前三天报批;

保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禁止吸烟、酗酒、玩游戏、大声吵闹等一切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由于入驻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由入驻的个人、团队、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入驻项目的考核

1.创新创业学院依据入驻协议对各入驻项目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包括各项目提交考核资料、实地考核、集中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3.考核内容:制度建设、日常管理、项目运营、市场开拓与信息化建设、创新及成果等。

4.考核时间:入驻满一年时进行一次考核,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5.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是对入驻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创新创业学院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入驻资格。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协议期满退出。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的入驻协议期满,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自动申请退出。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因内部问题,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勒令退出。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地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实践基地管理,影响实践基地正常秩序的。

3.未经实践基地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新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入驻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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