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两汉察举制度与人才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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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研究
略论两汉察举制度与人才选拔y
裘士京;张翅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安徽芜湖241000)
关键词:两汉;察举制度;人才选拔
摘 要:两汉是中国人才选拔制度化的重要时期,尤其是察举制度的创立为朝廷选拔和输送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对汉王朝的巩固和强盛,对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察举制度作为汉代选拔人才和官吏最主要、入仕数量最多的一种选任制度,其主流无疑是进步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失误和弊病。
中图分类号:D6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2)05-0597-05
A study of the appointment system and the selection of talented people in Han Dynasty
QIU Shi-jing,ZHAN G Chi(Dep t.of H istory,A N U.,Wuhu A nhui241000,China)
Key words:Han Dy nasty;the appointment system;t he selection of talented people
Abstract:Han Dynasty is an important period in w hich the selection system of talented people had been set up, especially the appointment system made a gr eat co ntribution to the selection of people of both ability and integri ty,w hich had a tremendous influence on the consolidation and unification of Han Dynasty.As a main w ay in the selection system at that time,in spite of some drawbacks,the appointment system is undoubtedly progressive.
两汉历时400多年,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大一统汉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在人才的选拔、任用方面也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察举制度的创立使两汉人才辈出,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及地方封建统治机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政权的稳定,其主流无疑是进步的,但由于种种原因难免存在许多失误和弊病。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时代的风貌。
一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两汉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途径很多,如征辟、察举、军功、任子、赀选等,但最重要的是察举制。察举制是在先秦注重对人实际才能的考核任用基础上形成的。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刘邦鉴于秦不用士人,孤立而亡的教训,正式下诏求贤曰: 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1](P71)这是汉代第一道求贤诏书,也是首次公开实行荐举之法。
汉代察举较重要的有 贤良方正 、 孝廉 、 贤良文学 、 秀材异等 、 明经 等科目,偶尔还荐举 童子郎 、 勇武知兵 、 明法 、 明术 等专门人才,其中 贤良方正 、 孝廉 两科最重要,所得人才也最盛,成为汉代人才选拔的主流。察举具体的操作程式大致是:多数先由皇帝下诏,令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按照一定的名目(标准),把各地品德高尚、才干出众、学识渊博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由朝廷直接任官,或经过某种形式的考核、面试(直至皇帝亲自策问)择优录用,表明人才选拔制度在逐渐完善[2](P22)。汉代的察举制度确实选拔了大批的优秀人才,这对于巩固政权,发展封建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都起了积极作用。
(一)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据统计,两汉共诏举36次,短则数年,长则数十年,没有定制。从科目名称看,所谓举贤良一般以 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 为察举名目,诏书中往往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明于古今王事之体、文学士、可亲民者、茂材异
第30卷第5期Vol.30 .5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 nal of Anh ui Normal Univ ersity(Hum&Soc Sci)
2002年9月
Sept.,2002
y收稿日期:2002-05-20
作者简介:裘士京(1947 ),男,浙江绍兴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张翅(1976 ),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级硕士研究生。
等、淳良有行、能指朕过失者、明政术、达古今、有道术等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才,甚至某些特异才能。能够做到这些的人确实可称得上是那个时代的佼佼者。
汉文帝即位的第二年(前178),下诏 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 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1](P116)。这里的 贤良 是指有贤行而良善之士, 方正 指方幅而正直之士。文帝十五年(前165),再次下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将察举权由执政扩大到郡守一级,并开创了皇帝亲自对被荐举者设题裁评、以定优劣的先例,此次应诏对策者百余人, 唯(晁)错为高第 。这是我国历史上皇帝亲策之始。
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建元元年(前140),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硕儒董仲舒以博士应举对策,得到武帝的首肯,被授以江都相。元光五年(前130),武帝再次举贤良文学士,公孙弘以博士对策,被武帝擢为第一,迁为博士侍诏,后升为丞相。其后宣、元诸帝也曾多次诏举贤良文学、贤良方正,对策的要求也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能够做到这些的人确实应是军国之干才。东汉基本沿用西汉的举贤良方正旧制,但似乎不如西汉盛行。
(二)察孝廉 两汉由察举孝廉选拔的人才最多。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 孝 ,在吏则兴 廉 ,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 百行之冠,众善之始 ,廉则是为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察举孝廉遂成为汉代察举中的常科。
汉高祖二年(前205)宣布: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 [1](P33)可看作是汉察孝廉的渊源。其后,惠帝、高后、文帝年间,为鼓励天下努力本业,发展经济,希望民人孝悌皆备,以促进风气淳朴,朝廷又多次下令举孝悌、力田,而可应令者寥寥,原因是 吏举贤之道未备 [1](P124),即举孝兴廉的制度尚不完备,缺少一整套与之相配的政策措施。武帝元光元年(前134),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后又规定郡国按人口比例举孝廉的制度。这是历史上首次明确孝廉是每岁必举的常科,不需要如举贤良那样奉诏才举。至此,西汉察孝廉之制基本确立。
察孝廉主要根据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方而设立的, 孝 与 廉 在实际察举中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可荐者不能举,又不容谬举,荐举者的责任重大,这就是郡国吝于荐举,武帝严责进贤的原因所在。西汉察举孝廉无须考试,即可委任,且每岁皆举,荐举者责任重大,相比之下,贤良方正的察举较为容易,因为偶尔察举,人数又少,只要稍有文墨才识,便可充选,至于是否可以中第任官,尚需经对策来把关定夺,荐举者的责任相对较轻。西汉被举的孝廉不需要考试,即可委以官职。到宣帝时,鉴于所察廉吏秩禄偏高,有失鼓励下级官吏进取的初衷,遂于黄龙元年(前49)下诏严禁举六百石以上官吏为廉吏。
东汉察举孝廉较西汉有较大变化,经多次改革。其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其一,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但优待边郡,这一举措无疑有利于边远地区人才选拔,对抚慰边陲,文化交融是有积极作用的。其二,东汉举孝廉后要考试 试经,荐举孝廉限制年龄并要经过严格的考试,优胜劣汰。左雄提出 诸生试家法(家法指儒家经典),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视其能 [3](P2020),改变了以往孝廉有选无试,到即拜官的局面。用考试的办法来严格选举,在一定程废上改变了以住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其三,东汉中央朝廷官员得依职位高低荐举孝廉,使世家大族政权在垄断官僚仕途上持有特权。
孝廉是汉朝察举中人数最多的科目,且是常科,每年皆要荐举, 文献通考 以为 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 若两汉相比较,则东汉较之西汉更盛,罗致贤才也尤多。
(三)举秀才 汉代举秀才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因当时汉初文武名臣凋谢,朝廷极需的各种人才匮乏,难以得到及时的补充。武帝恐民间优异士人被世俗讥论而难被荐举,特下诏察举秀才。但举秀才在西汉仅见五次,或因地震、日食,或因阴阳失调、百姓饥馑,无一定规律。
东汉时为避光武帝之讳,改秀才为茂材。举茂材与察孝廉一样成为每岁皆举的重要选士科目,两者仍均按籍而征。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诏令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光禄岁举茂材四行(谓具淳厚、质朴、谦逊、节俭四种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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