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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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优势

政治,即(公权)领域中要求各种政治实体共同遵循的各类准则。建立在不同国情基础上的各国政治制度,反映了各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壤,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政治协商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特点在于: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元制度,不依赖任何其他制度而存在,其他各种制度均由这一制度派生,包括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法律制度等等。

简单地说,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和特点均可以“三权分立”来体现出来;中国的政治制度则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根本,三权之中“立法”一家独大、没有可与之抗衡的机关。这是从宪法文本中得出的结论。从具体实践来看,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制度保障。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政治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政治准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把这三者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全过程,才能从根本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除了共产党没有任何其他政治力量具备这种能力。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具有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才能实现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要自觉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反映绝大多数人意愿的民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着眼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切实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法律的实施。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确保人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确保人民的意志和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实质的根本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人民把国家的、民族的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必须充分发挥这四项制度在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功能,更好地体现我国民主政治的广泛性和包容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治结构、政治体制和运行规则,没有采用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而是根据我国国情实行“议行合一”。表现在政治体制上,就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国务院作为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都由人大选举、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议行合一”原则,具有很大优越性。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立法、决策更好地体现国家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切实发挥人大在国家政权建设、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党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中国人民政治智慧和政治经验的结晶,具有历史必然性、伟大独创性和巨大优越性。这项制度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具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等重要功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意志。这项制度坚持尊重多数与照顾少数的统一,坚持

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的统一,有利于进一步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得到更充分的反映和实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支持他们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政党之间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良好政治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选择。这项制度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和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民主基础上的高度统一。这项制度能够保障少数民族享有自治权利,广泛参与国家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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