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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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食品登记处理制度

1.1 目的

为保护客户及消费者利益,杜绝不安全危害因素的发生,从市场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本企业生产的质量有缺陷或超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应范围

1.2.1本企业生产的在保质期内质量有缺陷的食品。

1.2.2本企业生产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 职责

1.3.1运输办、统计办负责协助质检室制定食品回收计划。

1.3.2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回收计划的审批,并立即向当地质监部门提

交食品回收计划,每天向地方质监部门报告食品回收情况及处置情况。

1.3.3质检室负责回收食品的检验及制定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3.4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回收食品的检验结果及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4 食品回收的分类

1.4.1第一类为紧急回收:由于食品的某些缺陷或超过保质期,对人体造成或可能

造成一定的危害。此类回收立即从各个销售链中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食品。

1.4.2第二类为优先回收:由于食品临近保质期,将对消费者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

后果。此类回收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回收食品。

1.5 食品回收计划的制定

1.5.1制定《食品回收计划》,必须包括:

a、回收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数量、销售区域。

b、回收食品的原因及处置方式。

c、食品回收的起止日期。

1.5.2质检室将《食品回收计划》提交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立即实施。

1.6 食品回收计划的实施

1.6.1运输办、统计部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

知所有相关客户,告知食品回收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流通。

1.6.2从回收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尽快完成所有相关客户的通知工作。

1.6.3食品回收计划执行完毕后,由运输办、统计部将《食品回收计划》等相关

资料存档。

1.7 回收食品的处置

1.7.1被回收的食品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并挂牌明示,专人负责保管,食品安

全质量负责人负责做出回收食品的处置决定。

1.7.2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回收的食品进行验证,并分

析原因,相关部门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安全因素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再次发生。

1.7.3质检室负责对回收的食品进行检验,提出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原因。

1.7.4回收食品不得进行再加工、不得流入生产过程,违者将负法律责任。

1.7.5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回收食品的处置方案,并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1.7.6由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2人以上执行处置并记录。

1.7.7保存回收食品处置的记录,如处置方式、人员、时间、地点、数量等。1.7.8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回收食品处置的全程监督。

1.8 相关记录

《食品召回/回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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