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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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厨房不允许使用学校批准以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设立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一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添加剂;
二专:库房、厨房对食品添加剂设立专人保管;
三专:库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厨房安排专门的负责人领用。
四专:厨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领用台帐;
五专:库房、厨房设立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上锁。
3、专柜外贴标识,标明负责人等;专柜内食品添加剂连包装存放,不得扔掉外包装。
4、柜内配备食品添加剂计量小称、《食品添加剂登记本》、《食品添加剂管理手册》、食品添加剂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件、人员签到、考核成绩)共四样与食品添加剂在一起存放。
5、每次领出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登记,登记表按食药局提供的表格为准。登记记录要求存在期限为两年。
6、添加剂使用量按学校规定的使用量操作,不能超出该添加剂标明的最高使用量比。
7、申购: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流程申购,新品要经过食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试用合格后,供应商定价方可正常申购。
8、采购要求:指定专人采购,购买时按照公司指定的品种购买,
不规范或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买。食品添加剂购买时需向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国家认证检验检疫报告。食品添加剂购买要求在大型超市购买,且有购买小票,并将购买小票原件留库房保存,复印件在厨房食品添加剂柜内存放。
9、验收: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标准验收,需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QS认证(国内产品)。进口食品要查看是否有中英文对照标识。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及添加标准剂量,有批次质检报告。
10、存放要求:食品添加剂不在库房存放,每次厨房申购直接拨到厨房,但库房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电子台帐”。
11、保存:及时关注现存放的食品添加剂,保证在失效期前3个月使用。
12、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并有专用称计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