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子商务师考试全国统一鉴定公告-电子商.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河南电子商务师考试全国统一鉴定

公告-电子商务师考试

2015年河南电子商务师考试全国统一鉴定公告已公布,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电子商务师考试频道!

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5〕5号)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二)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育婴师、公共营养师、动画绘制员等6个职业的5级、4级、3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

(三)省试验性鉴定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健康管理师(三级)、信用管理师(三级、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二级、一级)、企业文化师(三级、二级)等职业由省中心组织试验性鉴定。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全国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分别定为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4。

参加2014年11月秘书(二级)和网络编辑员(二级)两个职业

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或两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定为5月16日。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数据要按时上报省中心统考管理科,电子数据、汇总表和交费电子表必须同时上报。省中心上半年收取数据截止时间为4月3日,下半年收取数据截止时间为10月9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

(三)全国统一鉴定和全省统一鉴定的电子数据信息应分别报送不得混淆。每个职业都要单独生成一个独立的批次文件,补考数据不得拆分单列。同时,应提供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的批次文件清单,标识出报名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每个批次电子文件的名称、文件中数据对应的职业、等级和报名人数。

(四)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

)为统考资讯网络唯一官方发布平台。各机构电子数据交换须使用“工作网河南省管理平台的鉴定专用内部通迅系统”。

三、加强考前培训,严格报名管理

(一)报名点要在审核批准的职业、级别范围内组织报名,按照职业标准培训学时要求进行课程设置与教学。

(二)报名点应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

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随意放宽申报条件。对初审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省中心将继续在考生注册、评审、证书核发等环节加强抽查和监控。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应使用规定的软件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软件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点工作失误导致信息录入错误的由报名点承担相关责任。

(四)省中心组织编写了《2015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须知》、《2015年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综合评审考生须知》(见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报名点应及时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履行告知义务。

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综合评审今年起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形式。论文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没有通过2014年11月考试综合评审的补考人员按照新的考核方案进行补考。

(二)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批次进行面试,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开始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综合评审答辩时间从理论考试前一天起开始进行),2个月内完成。考生面试日期、地点、分组、答辩场次及顺序分别在网上和考试现场提前公布。考生答辩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报名资格的证书原件,未携带的取消面试资

格。

市中心和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论文后提交省中心。提交论文时,报名点负责将考生准考证号的后四位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论文上交省中心后不再接受学员论文调换。

省中心上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4月24日,下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超过截止日期未收到论文的,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三)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

五、统一鉴定考点安排

(一)省直报名点、一级二级以上职业以及省实验性鉴定职业由省中心统一进行考务组织。受省中心委托,省辖市可负责属地3级、4级、5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组织,若同一职业级别报名人数不足15(含补考)人,由省中心在省直统一安排考场。

(二)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工作由省中心统一指导实施。2015年智能化考试的职业有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三级、四级)、理财规划师、物流师(三级、四级)等5个职业,各地应认真做好机考考场组织工作。拟开展电子商务师鉴定的机构,须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由省中心汇总上报部中心,经批准后按照有关具体要求开展鉴定考试工作。

今年物流师(三级、四级)考核方式改为机考,技术支持单位为全美测评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各省辖市应按照机考配置要求(见附件5)准备机考考点,在上报本地考生数据的同时,将考点考场信息表(见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及时发到技术支持邮箱****@***.c*m。按要求编排考场,准时参加考前培训和考试系统测试,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省中心统考管理科夏楠同志负责物流师(三级、四级)组织协调工作。物流师(三级、四级)从今年起按照机考职业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分离,集中设置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同一职业(级别)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考点按理论实操同步模式编排考场,每个考点的考场号必须依次顺排,同一考点内考场号不得相同,编排考场时应注意对报名单位进行混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