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6 3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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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1概述

本管理规定对经批准建造的工程船舶设计、建造、验收和接船等实施过程的工作

进行规定,以确保新建造施工船舶的技术性能合理、质量可靠,并符合安全、职业健康

和环保要求,满足企业发展和施工生产的需要。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子公司工程船舶的设计和建造管理工作。

3职责权限

3.1公司工程管理部的职责

3.1.1负责组织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3.1.2负责编写公司本部建造船舶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并组织审核。

3.1.3组织公司本部建造船舶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1.4组织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监造、验收、接船和办证工作。

3.1.5对子公司船舶建造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3.1.6对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进行审核并参与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1.7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关键项目试验和竣工交船验收。

3.2公司投资管理部的职责

3.2.1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审核、控制投资费用。

3.2.2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合同评审和结算。

3.3公司工艺技术部

3.3.1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3.2参与公司本部新建造船舶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3.3参与公司本部新建造船舶竣工验收。

3.3.4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3.5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关键项目试验和竣工交船验收。

3.4公司安全管理部

3.4.1参与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4.2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4.3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竣工交船验收。

3.4.4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船舶建造项目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4.5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竣工交船验收。

3.5公司财务会计部

3.5.1负责公司本部建造船舶项目筹资和付款。

3.5.2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项目合同评审和结算。

3.5.3负责公司本部建造船舶资产入账。

3.6公司采购中心

3.6.1负责公司本部建造船舶项目和主要配套设备采购过程的商务工作。

3.6.2组织公司本部建造船舶和主要配套设备采购的合同评审。

3.6.3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和主要配套设备的结算。

3.7子、分公司的职责

3.7.1负责子公司自行投资的船/舶建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3.7.2负责编写/编报子公司建造船舶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并组织审核

3.7.3组织子公司建造船舶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7.4组织子公司建造船舶/主要配套设备招标工作,并签订合同。

3.7.5组织子公司建造船舶监造、验收、接船和办证工作。

3.7.6负责子公司船舶建造项目的筹资、付款、结算和入账。

3.7.7参与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的技术讨论或设计图纸会审。

3.7.8参与/协助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监造、验收和接船工作。

4工作要求4.1组建船舶建造项目组

4.1.1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经立项批准后,船舶建造进入实施阶段,由公司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投资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工艺技术部和采购中心等部门组成船舶建造项目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船舶建造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落实船舶建造的各项实施工作。

4.1.2由子公司投资的船舶建造项目,子公司应参照公司建造船舶的组织管理形式开展相应的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指导、协调、支持和监督。

4.2船舶建造的市场调查

在船舶建造可行性分析(含技术可行性分析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必要时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公司应进一步组织市场调查,核实船舶建造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合理性,掌握船舶主要设备的市场供应情况,以及船舶设计单位和船厂的承建能力,并形成船舶建造市场调查情况意见,作为制订船舶技术参数、调整造价概算和建造计划的参考。

4.3船舶设计的委托和审查

4.3.1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编订船舶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管理(使用)单位/建造项目组以及子公司进行讨论和审核;子公司船舶建造项目,由子公司编订和审核船舶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还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公司本部或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

4.3.2公司采购中心会同工程管理部/子公司,应通过比选/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船舶设计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并组织方案设计、送审设计或详细设计的评审。

4.3.3在船舶方案设计完成后,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公司应组织船舶方案设计评审会,对船舶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船舶设备的配备、船舶总体布置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公司负责跟踪设计

评审意见的落实。

4.3.4船舶设计的图纸应按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公司送中国船级社或政府授权的船舶检验部门进行审核,并须获得批准图纸,作为船舶合法建造的依据。审图意见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公司跟踪、协调设计单位处理。

4.4船舶建造厂及主要设备的选定

4.4.1公司采购中心会同工程管理部/子公司应按照招标管理规定,组织船舶建造招评标,选择建造单位;并按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组织船舶

建造合同评审,建造合同由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按规定权限由公司领导签订。

4.4.2公司采购中心会同工程管理部/子公司应按照招标管理规定,组织招评标,选择自购主要配套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并按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组织采购合同评审,采购合同由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按规定权限由公司领导签订。

4.4.3自购设备时,应处理好自购设备和船厂安装界面的接口。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其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技术文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写;子公司船舶建造项目,其

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技术文件由子公司自行编写。

4.5船舶的现场监造

4.5.1公司或子公司设立现场监造组(包括外聘监理),由公司/子公司指导和书面授权现场监造组进行现场质量和进度监督,参与检验、试验和接收等具体工作。现场监造组

(包括外聘监理)对建造质量的检查认可、建造进度的确认、以及工程量增减变更等职责和权限,由公司/子公司以正式文件的方式通知船舶承建方。

4.5.2现场监造组应根据建造合同、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制订船舶监造大纲或监造技术要点,并对船舶建造全过程的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4.5.3现场监造组应定期与船厂召开船舶监造例会,协调船舶建造的相关事项,并形成监造例会纪要。

4.5.4现场监造组应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或船舶建造项目组/子公司提交现场监造情

况报告,汇报船舶建造的质量、进度等情况。子公司大型船舶建造项目,子公司应定期将现场监造情况报告转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4.5.5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公司应根据现场监造情况报告和建造进度,选择关键节点进行船舶建造现场的检查,组织召开船舶建造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跟踪落实相关要求。

4.6船舶建造的调试、试验和竣工验收

4.6.1船舶建造进入设备调试和交船试验阶段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公司组织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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