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是负责组织和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它的工作规范对于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规范。

一、组织与管理

1. 质量目标: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目标,明确要求和评价指标。

2.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3. 人员配备:配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4. 文件管理:建立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各类文件和记录,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归档。

5. 内部沟通: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标准与规程

1. 标准制定: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制定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标准和规程。

2. 文件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质量检查:定期进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

4.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时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并进行记录和追溯。

三、服务质量控制

1. 服务流程: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客户需求:了解和明确客户的需求,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措施。

3. 服务评价: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4. 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培训与发展

1. 培训计划: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培训实施: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3. 技术交流: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五、持续改进

1. 质量评估:定期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核,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提升。

2. 绩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制度,激励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经验总结:及时总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经验和教训,形成案例和经验分享,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规范是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规范,能够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可靠性,提高职业卫生水平,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规范是为了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提高职业卫生水平,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除了组织与管理、标准与规程、服务质量控制、培训与发展和持续改进这几个方面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重要内容需要注意和执行。

六、仪器设备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选购、验收、校准、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对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至关重要,因此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

七、数据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分析等方面。数据是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并进行定期的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风险评估与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要具备风险评估能力,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场所特点,对相关职业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评估是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案的重要依据,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九、社会责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提升职业卫生意识,推动职业卫生的普及和宣传工作。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于职业卫生

的重视和认识,促进职业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合作与交流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先进经验和技术。通过与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的合作,可以共同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进一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还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保持客观、公正、务实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 法律法规的遵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科学合理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积极参与相关评审和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要积极参与相关的评审和认证活动,提升服务质量的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规范是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和保证,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范,可以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效益性,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一)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 (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劳动定员、岗位划分、工作班制。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 3.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设备类型、数量及其布局;主要工艺参数,生产方式,生产状态。 4.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作业人数、工作地点及停留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 6.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三)现场调查应当至少由2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且应当包括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四)现场调查应当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且现场调查的时间应至少覆盖1个工作日。 (五)现场调查应当实时记录(现场调查记录表参照附件2),并经用人单位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六)在用人单位显著标志物位置前拍照(摄影)留证并归档保存。 (七)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现场调查时开展预采样,预采样不能代替现场采样。 第八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189)和《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等标准要求,确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和采样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是负责组织和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它的工作规范对于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规范。 一、组织与管理 1. 质量目标: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目标,明确要求和评价指标。 2.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3. 人员配备:配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4. 文件管理:建立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各类文件和记录,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归档。 5. 内部沟通: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标准与规程 1. 标准制定: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制定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标准和规程。

2. 文件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质量检查:定期进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 4.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时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并进行记录和追溯。 三、服务质量控制 1. 服务流程: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客户需求:了解和明确客户的需求,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措施。 3. 服务评价: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4. 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培训与发展 1. 培训计划: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5.28 •【文号】安健函[2014]26号 •【施行日期】2014.05.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健函〔2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全面落实其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宣传培训教育 《工作规范》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总局50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技术服务过程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是依法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其监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把《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组织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作规范》,深刻领会其内涵,全面掌握各项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其依法规范执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发挥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管工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工作规范》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和资质认可及延续现场技术评审口试、笔试、实操的必考内容。 各地贯彻实施《工作规范》的意见和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总局职业健康司(技术服务监管处)。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着力解决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依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2014年3季度组织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工作规范》各项要求,全面回顾自2012年7月1日总局50号令施行以来的技术服务活动,深入查找三类问题:一查管理是否规范,主要查找行为准则、人员资格及项目组人员构成、工作业绩、信息公开、委托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及责任制、资质维护、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延伸服务等十个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二查技术服务是否规范,主要查找资料收集及审核管理、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采样及检测计划、现场采样、样品管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过程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档案管理等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三查执业是否合法,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检测数据或技术服务报告弄虚作假、使用非本单位专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的质量,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正规程序,严格管理,公正公开; 2、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检测标准,充分发挥检测效果; 3、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检测安全性,保护检测环境; 4、保护检测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检测公平性,提高检测效率。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内容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相关检测技术文件; 2、按照检测项目制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时间、条件、方法和要求;

3、准备检测仪器、设备和辅助材料; 4、开展实验室和现场检测; 5、根据检测数据,结合专家诊断意见,分析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 6、对检测报告,进行质量控制和审核,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按照质量管理程序,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8、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的研究和技术培训。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确保检测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5、积极开展技术改进和研究,提高检测水平。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 (一)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 (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劳动定员、岗位划分、工作班制。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 3.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设备类型、数量及其布局;主要工艺参数,生产方式,生产状态。 4.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作业人数、工作地点及停留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 6.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引导和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开展,防范和减少工作场所职 业健康危害的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本规定适用于开展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具备的条件 1.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并 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3. 制定和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的评价和监测,为企业提供 科学的职业卫生服务建议和解决方案。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合同条款,认真完成委托单 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任务。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内容和结果负责,必要时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保护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等法律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自我监督和自我纠错工作。 2. 为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委托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履行相关合同条款。 3.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处罚。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实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存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也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科学、精准的职业卫生服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引言: 职业健康是指在工作环节中所面临的危害因素和各种压力的影 响下能够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的状态。现代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健 康安全,不断推动科技技术的研发,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准。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是一项紧要的保障措施,本文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 规定进行探讨。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供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 在充足国家开放条件的前提下,具备肯定规模和技术气力。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 1. 独立运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应当独立运营,避开与其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混淆。 2. 人员素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需具备肯定的人员素养,要求有肯定的职业卫生学问和技术背景。并且,人员要定期接受专 业技能培训,保证服务的技术水平。 3. 收费标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收费应当透亮,明确收 费项目,避开显现不良情况。 二、职业健康监测管理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职业健康监测是一项必要的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职业健康监测管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

1. 监测内容:职业健康监测是通过对岗位上的工作环境、职工 健康状态等方面的监测,来评估卫生情形。监测内容肯定要包含岗 位危害因素的评估和职工健康状态的检测。 2. 频次要求:职业健康监测频次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要求,对职 工享有的高度安全保护。 3. 监测方法:职业健康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确保精准 有效。 三、职业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职业卫生服务项目是对劳动者进行保障的实在方案。职业卫生 服务项目管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 1. 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服务项目是供给安全服务的基础,需要 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保证服务质量。 2. 入选条件: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应当通过严格的筛选程序,确 保所选的服务项目质量牢靠,并且符合管理要求。 3. 超标收费禁止:职业卫生服务项目收费应当合理,避开超标 收费。假如发觉收费超标,则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惩处。 四、职业卫生信息管理 随着科技的进展,职业卫生信息管理成为了职业卫生服务的一 个紧要构成部分。职业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 1. 数据安全:职业卫生数据是非常敏感的,应当保证数据安全,避开泄漏。 2. 更新适时:职业卫生信息需要适时更新,以真实精准地反映 职业卫生情况。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正文: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专业质控管理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作用,结合近年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实践,我委制定了《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6日 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职业健康体系建设,规范职业健康服务工作,我市建立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为规范和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专业质控中心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负责对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业

务指导、绩效评价和质量管理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负责各类质控中心的规划、组建、考核与管理,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全市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负责组织质控中心换届遴选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我市实际,负责规划建设市级职业健康各类质控中心,并逐步完善质控网络。原则上同一领域只设立一个市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各类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竞聘工作; (二)负责对各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 (三)制定、修订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对质控中心成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成员有变化的质控中心完成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协助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督促质控中心季度与年度质控信息汇总分析与上报、定期发布与质控管理相关的卫生信息; (七)根据质控中心检查结果及提出的奖惩措施、整改意见与建议,督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贯彻落实; (八)筹备年度工作会议。 第六条质控中心实行专家管理,挂靠在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较好的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或学(协)会组织,日常业务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质控中心的设置以5年为一周期,经评估后决定继续设置或重新竞聘,原则上质控中心在一个单位挂靠不连续超过两个周期。 第八条质控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市级质控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具体意见和要求; (二)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方法和程序; (三)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质控工作的实施; (四)质控中心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 (五)定期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业质量控制,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报告并对报告负责,质控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抄送市卫生健康委; (六)质控报告由质控中心妥善保存,具体保存期限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 一、引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着保护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责任。为了确保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明确质量目标和政策:机构应明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政策,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工作指导书等,以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3.培训与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 1.质量控制:机构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检测和监控,以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风险管理:机构应制定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卫生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客户满意度调查:机构应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和需求,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持续改进:机构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管

理评审,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四、质量管理的关键要素 1.技术能力: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设备,以提供准确、可靠的卫生技术服务。 2.人员素质:机构应选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以保证服务质量。 3.信息化建设:机构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合规管理: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服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五、质量管理的意义和影响 1.保障员工健康:通过质量管理,机构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卫生技术服务,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提升服务水平:质量管理可以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机构的竞争力和声誉。 3.降低风险和成本:质量管理可以降低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和错误,减少事故和损失的发生,从而降低相关成本和责任。 4.满足客户需求:通过持续改进和客户满意度调查,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结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是确保服务质量和员工健康的重要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独立完成职业卫生评价、检测等技术服务事项;由于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无法自行检测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检测应征得被服务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法

职业卫生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工作是指关注职业场所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保障工作环境安全卫生的一项综合性工作。职业卫生工作规范是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行为规范、操作要求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增强职业卫生工作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本文主要从职业卫生工作规范的作用、内容和实施方面进行探讨。 一、职业卫生工作规范的作用 1. 提供了一套标准的职业卫生工作方法和要求,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为职业卫生等级评估、职业病预防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提供基础保障; 3. 有效减少因职业卫生问题引起的工伤和职业病患者数量,改善职业健康; 4. 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降低因职业病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职业卫生工作规范的内容

1. 职业卫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职业场所进 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职业卫生指标,对职业卫生隐患进 行评价; 2. 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职业卫生 知识,提高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意识和能力; 3. 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行防 治措施,并加强职业卫生监测,有效减少职业病; 4. 职业卫生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标准 和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职业卫生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三、职业卫生工作规范的实施 1.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规范的组织和领导体系; 2. 提供必要的资源和资金,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支持和投入; 3. 建立职业卫生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提供职业卫生咨询和技 术支持;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考核和评估机制,对职业卫生工作进 行评价和监督;

5.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职业卫生工作者的综合 素质和技能水平。 总之,职业卫生工作规范是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基础,规范性 要求、预防性要求和应急性要求并重。通过科学标准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职业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和工作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2.06 •【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施行日期】2016.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 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20〕39 号,以下简称《工作规 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 (一)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 (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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