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鲁尔工业区治理雾霾的措施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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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鲁尔工业区治理雾霾的措施与启示

德国鲁尔工业区治理雾霾的措施与启示

在德国战后创造经济奇迹的年代,以煤铁重工业著称的鲁尔工业区工业快速增长给当地带来了巨大发展,但很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未经过滤的工业废气会对健康带来多么严重的

后果。鲁尔工业区的雾霾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被成功治理。

一、鲁尔工业区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

德国鲁尔工业区雾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燃煤造成的大气污

染和“逆温”天气。1961年,鲁尔工业区共有93做发电厂和82个炼钢高炉,每年向空气中排放150万吨烟灰和400万吨二氧化硫,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悬浮,并因为高空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的出现,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从而形成了雾霾。

二、德国雾霾的发生及人们对雾霾的认识变化

人们对环保的认识总是与不同时期的历史条件密不可分,德国的大气污染治理也不例外。从19世纪的工业化开始,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德国持续了100多年几乎不加任何控制措施的废气排放过程。1952年的伦敦烟雾事件也未引起德国重视,因为当时的德国正处于战后恢复期,发展经济才

是第一要务。

1961年,德国政治家维利?勃兰特首先提出“鲁尔工业区的天空必须重新变蓝”的选举口号,他的提法在当时甚至遭到本党人士的嘲笑。真正引起人们重视的,是1962年12月导致156人死亡的鲁尔工业区雾霾事件。当时鲁尔工业区首次出现严重雾霾,部分地区空气SO2浓度高达5000微克/平方米,当地居民呼吸道疾病、心脏疾病和癌症等发病率明显上升。1964年鲁尔工业区空气中SO2浓度约206微克/立方米,其所在的北威州州政府颁布《雾霾法令》,但迫于经济利益和保障就业的压力,污染限值设定较宽松。当时最受企业界追捧的“环保措施”是“高烟囱”政策,即把烟囱加高到300米,降低低层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此举虽然有效降低了鲁尔工业区大气污染的数据,但带来了更严重的后果。半个欧洲为此遭受酸雨之苦,导致农作物减产、鱼类死亡,危及饮用水安全。

20世纪70年代初,德国还没有任何一部关于限制排放的法律,也没有雾霾报警机制,民众对环境污染的威胁缺乏深刻认识。1971年,大气污染治理首次纳入联邦德国的政府环保计划。1973年,德国电视一台播放了沃尔夫冈?门格斯的电视片《雾霾》,播放后就在德国国内引起强烈反响。此后,德国政府和民众就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达成了共识。1974年,德国第一部联邦污染防治法正式生效,SO2、H2S和NO2

开始执行更严格的污染限值。1979年1月17日上午,西德意志广播二台突然中断了正在播出的节目,分别用德语、土耳其语、西班牙语、希腊语和南斯拉夫语紧急通知鲁尔工业区西部地区民众,空气中SO2含量严重超标,德国历史上首次雾霾一级警报就此拉响。

1985年1月18日,雾霾笼罩德国鲁尔工业区,空气中SO2浓度超过了1800微克/立方米,这次是最为严重的雾霾三级警报。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煤烟味,能见度极低。这次雾霾致使24000人死亡,19500人患病住院。德国绿党及大部分环保团体发表声明称“雾霾危机”是环境、能源和交通政策多年疏忽的结果。

自1991年柏林出现最后一次“雾霾”事件后至今,德国再也没有拉响“雾霾警报”。这是德国各方雾霾治理措施更加严格和完善,前期持续的治理行动取得了实质效果的结果。

回顾德国和鲁尔工业区雾霾治理之路,德国人为“环保梦”付出了沉痛代价,但最终坚持了下来,如今环保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三、德国和鲁尔工业区为治理雾霾采取的行动

(一)持续出台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德国对于空气质量的管理首先是从法律层面把关。德国在制定空气净化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有3个里程碑,分别是1974年的《联邦污染防治法》、1979年的《关于远距离跨境大气

污染的日内瓦条约》和1999年的《哥德堡协议》。

1962年鲁尔工业区发生雾灾之后,德国各州纷纷出台雾霾

管制条例,规定出现雾霾天气时,政府可要求企业停产、车辆停驶。1964年北威州颁布了《雾霾法令》,设定了大气污染浓度的最高限值。1974年,德国出台了《联邦污染防治法》,针对大型工业企业进行法律约束,为其制定更严格的

排放标准。该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已成为德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1979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主导缔结的《关于远距离

跨境大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强调通过各国科技合作与政

策协调来控制污染物排放。此后每隔几年,在这一公约的基础上都会衍生出新的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协议条款。

1999年,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共同签署《哥德堡协议》,为硫、氧化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氨等主要污染物

设定了相关的排放上限。根据该协议,到2010年,德国要

完成SO2排放减少90%、氮氧化物排放减少60%等目标。目前德国及各地已出台8000多部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其中

相当一部分涉及到雾霾和大气污染治理。联邦环境部相关网站上可查询到各地区甚至某企业的排放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根据法律,一旦企业造成空气质量问题,公民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调查,要求他们根据法律更新完善装置,如果问题仍旧没得到解决,相关机构有权让企业停业。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调整产业结构是帮助德国鲁尔工业区摆脱雾霾的主要手段

之一。鲁尔工业区兴起于19世纪中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依赖煤炭、钢铁、化学、机械制造等重化工业发展,“偏重”的产业结构带来了雾霾等严重的大气污染。20世纪60年代,鲁尔工业区开始进行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第三产业并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鲁尔工业区的变革经历了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

20世纪60年代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制订调整产业结构的指导方案,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对传统产业进行清理改造,投入大量资金来改善当地的交通基础设施、兴建和扩建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整治土地,为此北威州政府1968年制定了第一个产业结构调整方案——“鲁尔发展纲要” 。

20世纪70年代,鲁尔工业区在继续加大第一阶段改善基础设施和推动矿冶工业现代化的同时,加大开放力度,努力吸引外来资金和技术,重点通过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发展新兴产业。为此,北威州制定了特殊的政策吸引外来资金,例如凡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到北威州落户,将给予大型企业投资者28%、小型企业投资者18%的经济补贴。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联邦和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发挥鲁尔工业区内不同城市的优势,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行业,实现产业结构的多样化。例如德国政府1989年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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