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女性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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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女性地位研究

摘要

虽然建国60多年来中国女性地位在上述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近几年来市场经济的也是飞速的发展,但中国的报刊杂志及文学作品反映出一个令人不安的变化——妇女的人生价值取向改变了,由原来要求自我发展,变成从婚姻中寻找出路。这一点在女性面对高物价、房价及2010年的《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制度的建立、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以及过错赔偿制度的确立等问题的修改这些事的反应中体现的极为明显。

关键词:女性地位变迁市场经济

一、绪论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提到:“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1]这表明了女性地位变化的历史变迁过程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有着必然的联系。数千年来,中国妇女在封建道德的秩序下,长期处于附庸的地位,无独立人格,无主体意识,政治经济地位卑微,中国传统社会中两性的关系是失衡的。自建国以来,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质的飞跃,从以往的遵从“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相夫教子”、“三纲五常”到现在的商界的女“白领”、男“蓝领”现象,政界的女上级、男下级现象、“半边天”“第三类性别——女博士”、“铁娘子”、“女强人”,从以往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现在的“爱情至上”“婚姻自由”,家庭里的女主外、男主内现象日渐其多……这些都表明了一个事实——中国女性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婚姻自主意识、支配财产意识已有了极大的提高,已经变得越来越自主独立,越来越远离男性的附庸之物之说。然而面对近几年来吵得沸沸扬扬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宁愿坐在宝马里哭,也不要坐在自行车上笑”、某大学生网上公开“求包养”等事件,

以及在泛滥成灾的相亲节目中那些所谓的成功女性对男嘉宾丝毫不避讳的犀利拜金言语……这一件件事件似乎表明了一个事实——中国女性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自我定位上的彷徨和迷茫。

二、建国以来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取得的进步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毛泽东同志率喊出““男女都一样”、“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1949 年9 月通过的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6 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各方面, 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2]一时间中国大地上职业女性开始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妇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

(一)经济上获得一定的独立权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法律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与同工同酬的权利。之后广大的妇女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工作岗位。在就业人数方面,1949年,城镇女职工人数为60万人,仅占全国职工总数的7.5%。1958—1959年间,女职工人数猛增到700多万。至1994年,全国女职工人数已达到56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38%。[3]1998—2003年,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争取小额信贷,直接帮助250万妇女实现再就业。2004年底,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数为3.37亿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8%;全国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4227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1% 。妇女的就业领域也十分广泛。在国民经济12个行业中,女职工达100万人以上就占9个,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卫生、教育以及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在收入方面,据1990年调查所得,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分别193.15元和149.16元,女性的平均收入位男性的77.4%;农村男女的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女性年收入是男性的81.4%。此外,农村妇女的年均收入在一万元以上之人数占女性总数的1.2%,而男性这一比例亦同样是1.2%。

目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在全国已基本得到实行,虽然由于男女职工文化业务素质和职业构成的差异,实际收入尚有一定差距,但在农村先富起来的人群中,男女收入差距已不明显。男女同工同酬制度的推行,使女工收入提高,生活得到保证,确实保障了妇女独立的经济地位。

(二)政治地位获得明显提高

妇女政治地位是衡量妇女地位的核心内容,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又是衡量妇女政治地位的主要指标。在旧中国的封建制度下,妇女终身被禁锢在家庭中,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四重压迫,丧失独立人格。新中国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法律,并赋予了女子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妇女真正成为国家的主

人。建国前夕,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4]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中,均明确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法律条文的制定,使男女平等的精神成为国家生活的行为准则,为确立和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

广大妇女的知政和议政能力明显提高。据1990年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了解政治信息方面,知晓中央总书记的女性为55.7%,知晓国家主席的女性为44.9%。到2000年,对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美国总统的知晓情况较10年前有了明显的增长,女性对国家主席的知晓率达到87%,比1990年提高了42.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女性的知晓率达96.7%,农村女性的知晓率达83.8%。[5]

人大和政协是妇女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在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女委员中,妇女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历届人大会议上,女代表的参与比例整体稳中有升,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共有女代表147人,占代表总数的12%;[6]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已占21.33%。[7]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6.6%,女常委占常委总数的6.9%;[8]到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和女委员分别占到了21.33%和17.7%。[9]全国各级政府中都有妇女担任领导工作人数也是与日俱增。1951年党和政府的各级机关中约有15万女干部, 2007年,全国共有女干部1500多万人,占全部干部的38%,[10]2008年,全国有230多位女性任省部领导,公务员中女干部占40%以上。司法机构中也有一大批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一代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和领导才能的女干部不断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三)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一个国家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女性在这个国家的社会地位。妇女政治和经济地位的高与低,也与其本身的文化素质紧密相联。

与1990年相比,在18至64岁的女性中,2000年文盲比例已从30.1%下降到11.1%,特别是青壮年妇女的文盲率已降至4.9%。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从37.0%上升到50.7%,其中,城镇女性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为44.3%,比1990年提高了8.3%,男女两性的比例差由12.6缩小到9.5。城乡女性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从1.4%上升到3.5%。[11]

建国以来,女大学生人数更是迅速增长,由1949年时的2.32万,增长到1993年的85.2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6%,比1951年时的23.4%高出了11个百分点,比1965年时的26.9%高出了7个百分点,个别学校女生增长比例更大。2004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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