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1.学校行政人员工作量,校长书记4节,副校长、教导主任6节。
2.主学科教师(语文、数学)以11节为满课时工作量。
3.副学科教师(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以14节为满课时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