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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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
标体系
附件2:
武汉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
1.本科教学经费包括本科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实验材料费、教材建设费、教学改革与研究费、课程建设费等,以财务部支出预算为准。

2.学院(系)专任教师生师比=学院(系)折合在校生数/学院(系)专任教师总数(不含公共课教师)。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科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3.基层教学组织指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教研室、课程组、实验教学中心、公共课部(中心)、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等。

4.毕业率以本科生院统计数据为准;就业率为录取研究生、出国、就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比例,以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数据为准。

5.医学实践教学标准为:实习基地数量充分,学生实习分管病床数4~6张/人;高级职称医师指导占总指导教师比例95%,实习期间组织小讲课、病案讨论、技能指导3~4次/月。

6.有关教学情况的统计,从上一年度12月1日算起,截至本年度的11月30日;调停课率按年统计,经查发现调课隐瞒不报的学院(系),此项得分为零。

7.学院(系)发生严重教学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其年度教学状态评估结论为“不合格”;学院(系)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其年度教学状态评估结论不能评为A、B类。

8.凡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其年度教学状态评估结论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9.自选特色项目为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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