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权属瑕疵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关于有权属瑕疵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姓名:周颖健学号:2012212033

摘要:合同效力问题是一个基本的民法学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仲裁和审判实践问题。而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到不动产这样具有高额价值的合同,其是否有效就更加值得关注。我们实践当中存在的有争议性的权属瑕疵的房屋,包括就被抵押、查封或者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而对这样的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不仅是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更是为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进行了铺垫,在笔者看来,上述合同未违反合同的效力性和禁止性规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为合法有效。

关键词:权属瑕疵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1.问题及争议

权属瑕疵,即所有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完整或存在争议。实践中,当事人就存在权属瑕疵的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大量存在,此时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首要问题。此类问题集中体现为以下具体问题:当事人就已经被抵押或查封的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尚未取得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而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2.区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意义

之所以要将具有权属瑕疵的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在实际上就是要将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进行一种区分。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区分,是立法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的表现,也与现代民法精神相符,建立区分原则的主要意义在于:

第一,有利于促进交易,促进物的流转。促进交易以及物的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物充分流转,交易增加,市场经济才能得以发展。因此,现代民法在“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发生冲突,往往选择保护前者(如善意取得制度)。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区分,认定就权属存在瑕疵的房屋达成的买卖合同有效,有利于促进房屋的交易。当事人可以对权属存在瑕疵的房屋的交易达成合意,通过这种合意,对房屋权属瑕疵的解除、价款的支付等内容作出约定。这样出卖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形成获得转让价款的预期,从而尽快消除房屋权属瑕疵,以实现交易。买受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形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预期,从而提前向出卖方支付价款,该价款又能帮助出卖人积极有效消除权属瑕疵,促进房屋顺利流转。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区分,使得权属有瑕疵的房屋可以进入市场,大大促进了物的流转和市场交易。如果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捆捧,即因物权暂时不能变动而否定买卖合同的效力,那势必造成,出卖人只有在完整、有效、明确地取得房屋权属时,才能对房屋进行交易,从而大大减少市场上可供交易的房屋。出卖人为了使房屋可以交易,也必须提前对权属瑕疵予以消除,然而,在出卖人未与买受方签订买卖合同,未达成在权属瑕疵消除后可获得相应回报的明确预期下,出卖人不愿也往往没有能力去消除房屋权属瑕疵,从而大大限制了市场交易行为,不利于充分发挥物的价值。

第二,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保护交易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由于房屋交易从合同的签订到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往往要经历一定的时期和阶段,在这个时期,房屋价格可能因市场的变化而上涨或下跌。如果以登记作为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

那么在签订合同而暂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形下,受市场价格变动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以未办理登记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守约方只能要求返还房屋或价款,不利交易安全的保护。而严格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物权未发生变动或不能发生变动,合同依然有效,违约方不配合进行权属登记时,守约方既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亦可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安全。

第三,更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房屋买卖合同往往就房屋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房屋交付、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违约责任等事项予以约定。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实际上是买卖合同的一个履行行为,签订买卖合同是权属变更登记的前提或原因,因为履行行为无法实现而否定作为原因行为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本身就犯了认识逻辑上的错误。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区分,在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下,合同仍然有效,而应按合同无法实现,应予解除并由责任方(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比起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捆捧,认定合同无效,双方返还,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失往往难以举证证明),更能体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3.权属瑕疵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3.1 关于权属瑕疵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几种主要观点。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说到,对于权属存在瑕疵的买卖合同,仲裁与审判实践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主要理由是: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被抵押、查封或者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虽然明确了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对合同生效仍然设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的除外情形,而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故上述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坚持此种观点的一部分人对于具体处理还进一步提出:如果在庭审辩论终结前出卖方已经涂销抵押、解除查封或者取得权属证书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在庭审辩论终结前出卖方未能消除上述房屋权属瑕疵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观点二:上述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主要理由是:应当将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即买卖双方就物权变动事宜达成的意思表示(合同)区分开来,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被抵押或查封只能影响物权的变动,而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应理解为对存在该条所列情形的房地产的物权不得发生变动,更明确来说,就是不得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而不是否定当事人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自治的效力。

观点三:对于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情况对待。如果买受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知房屋被抵押、查封或者未取得权属证书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如果买受方在签订合同时并不明知上述情形的,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主要理由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买受人已明知房屋权属有瑕疵,而仍然愿意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属于对

此种瑕疵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因该瑕疵带来的物权可能无法变动的风险。实践中,双方往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方涂销抵押、解除查封、取得权属证书的义务、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此时,涂销抵押、解除查封、取得权属证书已经成为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如果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消除房屋权属瑕疵的,可以通过解除合同并由出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来救济,这样处理比认定合同无效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买受人并不明知房屋权属存在瑕疵情形的,此时买受人可以以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以出卖方欺诈为由申请撤销合同。

3.2 权属瑕疵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应认定为有效。

在上述三种观点中,笔者持观点二,认为房屋被抵押、查封或未取得权属证书,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理由是:

第一、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一条,在我国立法中第一次确立了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合意,是一种要约和承诺,属于债权行为,即双方达成买卖合同,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了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了一种债的负担。但签订合同,并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一种物权转移行为。因此,应当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开来,在处理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就是要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所有权转让分开来看。房屋所有权转让是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结果,二者是相对独立的阶段。同样,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是否有效转让也是独立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而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权不能转让,是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我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此方式解决双方争议。而不能因为房屋所有权不能转让,就认为买卖合同无效。观点一显然与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区分的原则相悖。值得指出的是,物权法是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新法,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区分原则亦是在物权法中第一次被确认。在此之前,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对该原则都存在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房地产管理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当时应当说该原则还未被普遍接受,因此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并未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清晰的区分开来。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此处“不得转让”具体是指不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指不得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即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不明确,存在歧义。笔者认为:在旧法理解存在歧义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确立的原则来理解和解释,即此处“不得转让”指的是不得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非指不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此理解,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并不属于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以该条规定来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二、根据现代民法和合同法的精神,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一个主要原则,故在司法和仲裁实践都是采取尽量认定合同有效,避免随意认定合同无效的作法。因为一旦确认合同无效将意味着双方的合意全部被否定,不利于尊重当事人之间形成合意。正是基于这一精神,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该条规定来看,除第(五)项外,前4项所共同体现的一个立法精神应该是,只有在合同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时,即双方的合意已经侵犯了合同外的主体利益时,合同才应被认定为无效,在合同并未对合同外的主体产生影响时,应当尽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的合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该精神一样应适用于第(五)项。由此,我们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精神应该是:(1)尊重合同当事人的合意,原则上认定合同有效;(2)只有在合同侵犯了合同外主体利益或社会公益利益时,合同一般才应

被确认为无效。在房屋被抵押、查封或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未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三、有权属瑕疵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这里主要以未取得权属证明也就是房产证的房屋买卖为例。我们认为,房产证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要件,出卖无证自建房屋属于有权处分。因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从不动产的特性看,房屋所有权证只是证明所有权归属的一种书面凭证而已,并不是房屋本身。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无房产证不等于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持有房产证也不等于拥有该房屋。

首先,在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不动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一种行政确认,它所体现的仅仅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它与物权法规范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依不动产法规则,不动产登记(或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门机关所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事实。它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手段,是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是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基本依据。而在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对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可见,房管部门发证的前提是权属清楚,对于权属有争议的,相对人不能通过办证得以确认权属。即便在证件发出后,利害关系人对所发的证书有异议,对于行政确权不服,也可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撤销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所以,行政机关的发证行为,只能满足对房屋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不能达到依据物权公示原则对物权交易进行保护的目的,只有法院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才真正具有确权意义。

其次,自建房屋不论是否领取权属证书甚至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都属房屋建造者原始取得物,未办理房产证并不能表示对房屋不拥有所有权。换言之,某人经合法审批,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当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尤其是,有的房屋未办理所有权证,只是缺一道行政手续而已,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只表明该房屋未得到房屋行政机关认可,在民法上属于权利瑕疵。显然,这种瑕疵是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得到弥补的。虽然,有些房屋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如超面积、超高建筑,甚至有的属于违章建筑,将来不可能取得权属证书,但这并不影响原始建造人对该建筑物的所有人地位。对于违章建筑问题,我国大陆学者很少有研究,但在台湾地区,通说认为违章建筑物已符合不动产定着物的要件,系独立于土地外之不动产,由原始建筑人取得其所有权。可见,违章建筑物不因其无从办理所有权证而丧失物权客体的资格。总之,不论何种情况,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屋属于权利有瑕疵的物,应当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这种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不存在合同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出卖人未能履行权利担保的义务,使得合同订立后标的物上的权利缺陷没有去除,属于出卖人不履行债务的一种情况,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总则第七章违约责任的规定,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在标的物的部分权利属于他人的情况下,也可以认为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

第四、在上文所列的观点三将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是否明知房屋权属存在瑕疵,作为区别认定合同有效、无效的依据,笔者持不同意见。我国采取的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房屋被抵押、查封,以及是否取得权属证书,均可直接通过房管部门查询而明知。作为房屋的买受人有义务查知房屋的权属状况,未尽该义务,责任应当由买受人自己承担。因此,观点

三区别的基础就不存在,我们在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双方均明知房屋权属状况,是一个当然的前提。

总结

在我看来,认定权属具有瑕疵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证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同时,区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是正确和符合民法发展趋势的,物权法第15条应当理解为对该原则的确立。为确保立法上的协调性,避免产生分歧,相关的担保法(物权法明确担保法与物权法不一致的,以物权法为准)、房地产管理法都应该按照该原则进行相应地修改。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由于“不得转让”是指物权不能发生变动,还是不得就房屋达成转让的协议,在界定上并不清晰,故,建议修改为“下列房地产所有权不得发生转移”,以减少理解上的分歧,实现立法和司法上的协调一致。在房地产管理法暂未修改前,对“不得转让”,仍应按照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区分的原则来做严格理解,即“不得转让”专指不得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在审判和仲裁实践中,应坚持按观点二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房屋被抵押、查封、未取得权属登记或存在其他权属瑕疵情形的,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最终因为出卖方未能消除房屋权属瑕疵,而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当按照解除合同,由出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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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私人房屋买卖协议书 范本模板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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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作者:周波范晓静发布时间:2004-11-30 15:16:27 --------------------------------------------------------------------------------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了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但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解决由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实践中的无序。无效论者从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合同标的履行不能出发,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有效论者则从法解释学和取缔规范与效力规范的区别出发,认定合同效力。基于此类问题的复杂,笔者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观点,指出有效论更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以期能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集体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物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与寻常百姓毫不相干的买房置地也成了现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意旨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本文中,笔者试就此问题发表一下个人见解,希望能够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起到参考作用。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商品房种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两大类。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问题所在 商品者,依《高级汉语大词典》之解释,意为“⑴为交换而生产的物品。⑵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据此并参考《解释》第1条的规定,本文要讨论的商品房就是指出卖人(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用于向社会销售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与其他房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作为一种商品用于交换,商品房在所有权的让渡过程中实现其交换价值。但是,法学不同于经济学,其着眼点在于所有权的移转及移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研究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较二者在所有权移转方面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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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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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屋买卖合同书新编整 理版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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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私人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户,房屋结构为,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第二条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万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余款()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房屋合同由社区各位领导鉴证,交纳税费2000元整,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鉴证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集合15篇)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集合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xx整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共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元,乙方于月日前交付转让款20xx 年月日之前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

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农村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置: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庙宇村二社 房屋占地面积:69. 2 m3+14 m2=83. 2 m2(见附图) 房屋建筑面积:69.2於2层+吊层38. 8 m?=177.2m2(见附图) 房屋界线:左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右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前而至公路边为界,后面至本房屋外墙边为界。(见附图)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土地流转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98000. 0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付158000. 00元,尾款于2014年12月30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据为证?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所卖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土地建筑,该房屋现无房屋产权证,若以后因违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现水,电没有到位,甲方应予配合安装到户,但相关费用由乙方 负担。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起,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另一方房屋总价款的25%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所购房屋位置夹在其他相邻房屋中间两面共墙,若干年后相邻房屋如拆迁但不能拆除所共墙体,若要拆除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貝同等法律效力。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简版)

编号:GR-WR-66340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简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简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卖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号,为______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020年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2020年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应届毕业生网 乙方(买方)yjby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重庆市应届毕业生网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2015年月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协议书(私人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乙方:)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第______层 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完首付款当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用于自行装修整顿。乙方完全付清余款当日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乙方。 (甲方:乙方:)

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房子的买卖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所以在买卖房屋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但是很多人都不确定自建房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管是城市里面的新建商品房,还是农村自建房屋,都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属于小产权房的农村自盖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农村自盖房屋买卖协议效力?以有效认定为原则,无效认定为例外;在1999年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均应作有效认定。这一原则既严格遵守了基本的法理、遵循了立法本意和立法趋势,同时还综合考虑到了相关政策规章的特殊性及此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力。认定有效的基本条件:

1、房屋买卖时,买方家庭成员中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之前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 3、出卖方的现有身份已经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4、购买方在交易时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件或者已经审批使用宅基地的; 5、转让行为已经审批或者已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的; 6、相关宅基地已经国有化的;

7、同一房屋经过多次买卖,或者相关房屋已经大规模合法的翻建、扩建,已经无法与原有房屋区分的; 8、相关的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畴或者已经拆迁而不存在的。 笔者认为,符合上述任何一要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均不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应作有效认定,否则,只会给不诚信者的恶意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破坏已经形成的市场交易秩序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稳定。例外,单独买卖宅基地的;并非为居住而进行买卖;1999年以后、尤其在2004年以后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均应一律认定无效。 二、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017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 买受人(乙方): 房产所在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内部建筑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院内总面积_________平方),左紧邻_____________的房屋,右紧邻_____________的房屋,前紧邻 _____________的房屋,后紧邻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 _______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签定时,由于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偿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或担保等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第五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将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额退还乙方购房款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及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宅基地),并没有任何出租,甲方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天津XXX房地产经纪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XXX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XX元整(¥ XX .00元)。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X万元整(YX0000.00 元),乙方最迟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XX元整(包含定金人民币X万元整在内)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反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尾款部分见契税票后(也可为见房本,契税票对卖家有利,房本为买家有利)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 (上条为没有资金托管的首付,做资金托管的应该另行规定)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XX 年X月XX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保证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XXX元整(¥ XX0.00元),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X。 (上条对卖房有利,违约金较高。可再约定,如为应付房款与已付房款之差

范本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护照/营业执照):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护照/营业执照):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 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新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格式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新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格式正式版

新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格式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文一 卖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绥阳县洋川镇兴隆村(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门面9间、地下库房5间),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所购9间门面的宅基地及晒坝一半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另一半晒坝的使用权归乙方使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大写)共贰佰捌拾万元人民币(小写 2800000.00 元),乙方在年月日一次付给甲方。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

私人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私人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栋楼_____室,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按规定各自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______万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余款____________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双方协议交付时间为,甲方应于乙方完全付清余款当日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归还首付款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还归首付款同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注: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059-46 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卖方(下称甲方):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_地块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座落_____,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标的 第1款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室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使用功能为_____(住宅/办公/商业)。

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_____层,其中_____米以下_____层,_____米以上_____层;属框架框架/框剪/砖混)结构,层高_____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_____平方米。 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详见附件2;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详见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该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4,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5,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6。 第2款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3款甲方已申领_____第_____号《_____市商

惠州市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合同法案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效处理

【合同法案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效 处理 原告与妻子吴某于1988年在*村*组修建房屋150平米,吴某于1999年去世。现原告发现被告尼某某未经其允许于20XX年将该房屋作价3.5万元售予被告王某某,且,王某某是安徽人,不符合在南京地区购买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资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王某某返还房产。 被告王某某辩称: 尼某某出售房屋时已经与家人协商一致,且原告知情,房款已经付于尼某某。现被告王某某已经居住该房屋多年,原告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 被告尼某某辩称: 本人将父母房屋售予王某某时未经原告同意,请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 涉案房屋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上产权人为吴某,吴某去世后未进行继承析产,该房一直由尼某某居住。在尼某某以自己名义将房屋卖给王某某时,有证据证明原告尼某是明知的,但交易过程中没有提出质疑。吴某除尼某、尼某某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诉讼争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所有性质,王某某系外省

户口,王某某与尼某某所签协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但,基于尼某某交付房屋多年,原告尼某未提出异议,王某某也在此居住多年,买卖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与维护诚信原则,减少当事人损失,讼争房屋已不适宜返还。据《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王某某与尼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尼某要求被告王某某退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吴延波律师提醒:买卖房屋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谨慎处理,否则,后患无穷.首先,产权上不要有争议;其次,房屋质量要做到心中有数;还有, 合同一定要所有的权利人签字;其他诸如有无空挂户,违约责任有无明确约定等也不能大意.特别是对于国家法律的特殊规定,更要慎重.比如案中当事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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