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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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积极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规、高效、创新、务实的核心经营理念,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业务管理
第三条各分公司和营业部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引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第四条保险销售业务必须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的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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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得销售。
2、风险评估原则。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标的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风险系数超
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及时上报并获得保险公司的验险评估批复。
3、如实告知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就保险条款所列明事项如实告知客户,客户也须尽
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带病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须亲
笔签名(盖章)。
4、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业务销售。
第五条业务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所要求的素质。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展业宣传
1、业务人员必须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宣传;
2、业务人员必须带有条款等有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进行公关
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
3、业务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4、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七条检验标的
业务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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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
2、安全措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
3、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
4、进行风险评估;
5、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
6、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体检。第八条业务洽谈
1、业务洽谈时必须先给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
2、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
3、确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和
退保风险;
4、其他应该确定的和告知客户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收缴保费
1、财产险原则上要见费出单,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延期;
2、人寿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大额保单的客户,要
先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或体检合格后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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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寿险保险费严格按转账形式缴纳,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条保单批改
1、批改保单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申请理由必须成立;
2、销售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单批改。
第十一条无赔款优待
1、无赔款优待仅限于车险;
2、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
用。
第十二条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勘查、收集理赔资料。
三单证管理
第十三条为加强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机构网点的单证管理,规范经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保监局对专业代理公司的监管规定,依据保险公司对单证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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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单证领用采取“领三返一”原则,即领用第三批新单证时必须把第一批领用的相关单证全部回销。
b)单证的使用必须按批次从先到后,按序号从小到大,按正确的单证流水号对应使用。单证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c)空白单证回销时必须连同保卡或标志配套回销。作废的标志和保卡应跟随单证同批次回销
d)单证回销前必须按各保险公司的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单证处罚管理办法
a)单证的错号使用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单证实际使用情况与实物不一致,严重影响到客户出险理赔,对错号使用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100元/份。
b)单证套打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数据与实物不一致,严重时会出现假保单现象,对套打保单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500元/份,并记大过处分。
c)在单证的抽检过程中发现机构网点的单证实物与单证岗所发放的单证不一致,如把单证分发给没有向公司报备的网点使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记大过处分。
d)空白单证遗失处罚。所有的单证遗失必须及时通知单证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对于遗失保单的负责人,当月内除了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处罚外,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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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处分。
e)遗失已使用单证处罚。对于遗失已使用的单证同样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出单管理
第十六条出单操作流程
a)出单员接收承保资料,其中包括:填写规范、标准的投保单、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等。
b)根据投保单上的内容准确录入承保系统。由于录入错误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出单员承保,并扣除本月KPI考核分2分/次,罚款50元/次。
c)打印对单资料:将已录入系统的承保资料打印对单通知业务员核对,并要求其在已核对的对单资料上签名确认。
d)修改投保资料:应业务员要求或录入错误需要在承保系统中进行修改的,根据实际情况据实修改后提交核保。
e)核保通过后打印缴费通知单通知业务员刷卡缴费。由于操作不当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操作人员承担并罚款50元/次,扣除当月KPI考核分3分/次。
f)打印正式保单: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保单、发票、保卡、标志,出单员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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