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新政策解读3.26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解读
境内直接投资项
(FDI)
概念: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 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 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管理目标:全面掌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合法权益 管理方式:登记、询证、备案和年检为基础的真实性审核 管理分工:涉及发改委立项、商务部外资登记、外汇局外汇登 记确权等环节。
外汇局 开立境 外放款 账户 资金汇 回入账、 结汇使 用 银行
境外放款 资金汇出
注销 登记
银行
银行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
境内放款人和境外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已足 额到位。 境内放款人和境外借款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最 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 允许境内企业向境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 “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 两家企业(含但不限于母对子、子对母、母对孙、孙对母 等),或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家企业(如兄 弟企业)。直接或间接的持股比例无限制。包含特殊目的公 司及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
概念: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
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 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 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
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 进行。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外汇局 境内机 构境外 放款额 度登记
附件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共15部分,对•办法‣作 进一步细化,具备可操作性,统一外债登记管理等业务办 理。
附件3废止法规目录共8个文件。
二、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解读
外债登记
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 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 汇等信息。
2012年12月,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 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2012年12月17日正式实
施,涵盖FDI、ODI和境外放款内容。
2014年1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 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新政策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
内容提要
1
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外债转贷款政策解读
对外担保政策解读 融资租赁对外债权政策解读
2
3 4 5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政策内容解读
FDI政策解读 ODI政策解读
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资金入账方面的特殊注意事项
前期费用账户资金只能来源于境外汇入。 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为6个月。如确有客观原因,可申请
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资本金、境内资产变现和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流入超限 额的部分不得超过3万美元。 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不得存在出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的 情况。 前期费用、境内再投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无需办理出 资确认登记。
汇风险审核 取消汇回外汇利润保 证金要求 取消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直接投 资的额度限制 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 扩大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 查和资金汇出核准,变为事后备案 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境内机构还可 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投资项目得到 以使用人民币购汇、境内外汇贷款以 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可向外汇 及境外投资获得的利润进行境外再投 局申请,将与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 资或增资 用,如境外并购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以及前期市场尽职调查、租用设备以 及聘用人员等费用,先行汇出境外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放款资金来源
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金外汇帐户
内的资金 人民币购汇资金 人民币资金 境内银行外汇贷款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放款规模与额度有效期
境外放款规模
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境内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 境外放款有效期 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境外 放款额度期限。 在核定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汇出。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方面实现了大部分可 兑换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主要实行登记管理,即外商来华 投资获得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直接到外汇局办 理外资外汇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所取得合法收益,如利润、红 利等,可以依法汇出境外,不存在任何的汇兑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只 要有真实合理的支付需求,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银 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即可办理结汇
概念: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
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 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 权等权益的行为。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 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境外直接投资方面不再存在任何汇兑限 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外 制,基本实现了可兑换
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人民币购汇 国内外汇贷款
实物、无形资产等
跨境人民币 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境外放款
2009年6月,在总结前期境外放款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 24号,2009年8月1日执行)。
•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
“投注差”管理 “投注差”: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 额 外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发生额和对外担保履约 额之和不得超过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外资企业首次借用外债之前,其外方股东应当缴付的资本符 合出资合同或企业章程约定的期限、比例或金额要求; 外资企业中长期外债办理展期或借用新的中长期外债偿还过 去借用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时,在不增加该企业现有外 债本金余额和不办理结汇的前提下,不重复占用“投注差”。
二、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特殊企业外债管理
以下含有外国投资的境内机构,除另有规定外,其举借外债参照境 内中资企业办理: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或因增资、转股 和改制等原因导致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资企业;投资 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的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25%, 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应根据其提供的上年度审计报表,计 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风险资产总额=总资产-现金-银行 存款-国债-委托租赁资产),再计算出净资产的10倍(B),然后将 (B-A)作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外 商投资租赁公司借入外债形成的资产应全部计为风险资产。
按照外债的签约期限分为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
按照债务工具类型分为直接贷款、境外发行的债券等标准化 债务工具、贸易融资等。
二、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外债账户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类
债务人可在所属的分局辖区内选择银行直接开立外债 账户,外债账户包括外债专用账户和还本付息专用账 户。
外债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按规定已办理签约登记的外债收 入及存款利息、在偿还外债前5个工作日内划入的用于还款的 资金;支出范围:经常项目对外支付、按规定办理结汇及按 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支付。除另有规定外,非银行债务人借用 的现汇形式的债务资金必须存入外债专用账户。 还本付息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根据债权人要求在规定范围 和金额内划入用于还款的自有外汇资金或其他来源外汇资金; 支出范围:偿还外债。
二、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政策解读
外债登记/变更/注销 外债账户开立、关闭
业务流程
• 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 向境内银行申请
•跨分局、超个数开户的向外汇局申请
外债提款、还本付息
• 资金类划转的提款、还本付息向境内银行申请 •非资金类划转的提款还本付息向外汇局申请
外债结汇
• 向境内银行申请
二、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外债统计范围
包括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 债务。
二、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外债分类
按照各部门外债管理职能分工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 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按照债务人类型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 按照债权人类型分为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及政策性金 融机构、境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境外企业和自然人借款;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
业务办理主体在拿到上游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后, 需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银行依据外汇局 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新设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并购设立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开立外汇保证金等其他账户的主体信息登记、变更
2012年12月,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
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2012年12月17日正
式实施,涵盖FDI、ODI和境外放款内容。
2014年1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 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二、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自5月13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 [2013]19号),该通知有三个附件:
附件1•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共7章,分为总则、外债登记、 外债账户、资金使用和结售汇管理、外保内贷外汇管理、 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外汇管理、罚则和附则。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银行
银行
银行
转股、 清算资 金汇回、 入账及 使用
基本 信息 登记 及变 更
资金 汇出
减资、转 股、清算 等变更及 债权回收 登记
开立境 外资产 变现专 用账户
注 销
非货币 形式需 先确权
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利润汇回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
二、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境外借款管理要点 政策内容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政策解读 中资企业政策解读
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境外借款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及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97]汇政发字第06号)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 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以来关于核定金融机构短期外 债指标有关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知(汇发[2013]19号)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外汇账户内资金使用 资本金账户和境内机构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结汇:
开户主体提交该笔结汇对应的出资确认登记表,并 提供符合真实自用原则的支付证明以及发票等材料。 前期费用、境内再投资外汇账户内资金参照资本金 结汇管理,但无需提交出资确认登记表。 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结汇,需 提交出资确认登记表和相关完税证明即可。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2012年12月,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
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 号),2012年12月17日正式实施,涵盖FDI、ODI和境 外放款内容。 2013年5月,发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进一步 规范和明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并废止 了一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自 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账户内资金使用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时,若 以外汇资本金结汇购买承租人的设备,可免于向银行提 供相关发票,但应在合同规定的收取租金期限内定期向 银行提交每期租金所涉完税证明。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境外直接投资(ODI)
2009年8月,公布实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 发„2009‟30号,8月1日执行)。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系统梳理,把以前所有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文件全部废止。
一、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外汇账户的开立(共五类):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设立一家企业只可在注册地开立一
个) 外汇资本金账户(可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并允许异地 开户)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一笔交易的出让方只可开立一个, 可异地) 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仅可开立一个,可异地)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每个开户主体只可开立一个境外 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可开立多个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 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