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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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工作职责
【--考试祝福语】
岗位名称:采编人员
岗位职责:
(一) 概述
负责新闻、专题类栏目的采访与制作工作,负责策划、撰稿等文字编辑或电视节目的编辑、包装、制作等。
(二) 工作职责
1、新闻线索的搜集整理和采访,对新闻是否有报道价值做出及时并准确的的判断。
2、负责专题类栏目的策划、撰稿邀稿等文字的编辑。
3、电视节目的编辑、包装、后期制作,与各部门做好协调。
4、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及其开展情况,接受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的任务。
采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电视新闻采访流程,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公正,杜绝虚假新闻及有偿新闻,我栏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线索来源
第一条采编需通过正当渠道获取新闻线索,并对所获取的新闻线索有核实之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对互联网上的线索来源要认真核实,防止盲目跟风、恶意
炒作、偏信偏听。采编所引用的互联网线索,应当来源于国家机关门户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央新闻单位,盛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所属的门户网站。
第三条采编对新闻线索提供者提供线索的主观动机与目的要严格甄别,防止被他人利用,充当商业纠纷一方当事人或不法中介机构获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第四条采编获取的新闻线索须上报栏目主管讨论后方可进行正式采访,突发热点新闻线索需口头报请栏目主管审批后方可采访。重大新闻事件要报告栏目总制片及栏目主要领导。在采访中有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请示。
第二章采访过程
第一条采编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对被采访单位或个人进行采访时需遵循相关程序,出示合法的新闻采编证或我栏目采访公函。在采访过程中,采编应尽量向被采访对象讲明节目播出的渠道及相关情况,暗访调查采访特殊处理。
第二条采编要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防止道听途说;除特殊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三条采访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当事双方意见,给予当事双方同等的采访条件,不可厚此薄彼、偏信偏听。
第四条采访过程严禁虚构事实、导演现尝组织拍摄,严禁将新闻采访娱乐化、表演化。
第五条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使用“钓鱼”等违法方式引导被采访对象从事各种违法活动。
第六条严禁使用威慑、恐吓等不当手段从当事人手中获取新闻线索或内容;严禁在采访活动中接受当事一方的宴请;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第七条采编所选择的采访对象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得根据随意选择的采访对象所陈述的内容就对某一事件、现象或问题草率判断,妄加评论;既要确保真实记录新闻现场及被采访对象的陈述,更要注重所记录的现场与被采访者陈述的内容与事实真-相之间的关联。
第八条采编在采访过程中,遭遇特殊情况需对当事一方进行非正常拍摄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第九条采编应以平等的姿态完成对当事人的录像或录音采访,语气要诚恳,不得盛气凌人,高高在上,尊重被采访对象的人格、尊严、生活习俗及民族宗教信仰。
第十条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第十一条采访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不得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
第三章采访内容选择
第一条要确保采访内容声画同步,保持画面与声音的时空一致及完整性,防止移花接木,声画异位导致报道失实。
第二条对被采访对象同期声的剪辑必须内容完整,不得断章取义,改变被采访对象说话的原意。
第三条引用图像资料要与配音相一致,防止引用不当造成报道内容失实或侵害资料画面中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同时,
应注意资料的版权保护。
第四条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互联网图片及视频资料。引用图片或视频应当来源于国家机关门户网站,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中央新闻单位,盛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所属门户网站。
第五条严禁采用自然主义的手法,选择展示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的图像和画面,坚决制止选用渲染凶杀、血腥、暴-力、色情等情节,以及详细描写公安人员破案过程和破案细节的图像。
第五章禁止有偿新闻
一、本台采编人员在采集、编辑及播发新闻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严禁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不法中介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以及实物等;采编在采访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借用、试用车辆、住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
二、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本台由专职人员从事
广告等经营业务;台不给采编部门下达经营创收任务;采编
编辑不得从事广告及其它经营活动;经营部门不得以“维护客户利益”为由干扰采编部门的正常工作,严禁以主观倾向影响新闻报道的客观与公正。
三、采编人员严禁以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采取“公开曝光”、“编发内参”或“扣押报道”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
四、新闻报道与赞助必须严格区分,不得利用采访和播发新闻报道拉赞助或变相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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