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外产学研合作实践及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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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产学研合作实践及其借鉴意义

国外产学研合作实践及其借鉴意义

1.美国“科技中心计划”

科技中心(STC)计划是1987年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推出的一项科研计划,其目的是长期稳定地资助能将研究、教育和知识转移活动集成为一体的、以大学为基地的研究中心。在传统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是以资助个人研究者作为资助基础性研究的主要手段。正如1996年NSF将该计划称为“集成合作伙伴计划”(Integrative Partnerships Program)那样,这个计划的目标不是由一所大学组建研究中心,而是由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的多所大学共同组建研究中心;不仅由大学参与研究中心的活动,而且由大学、非营利机构、企业界和国家实验室共同合作开展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这项计划不仅开创了许多新的科研领域,取得了不少原始性的创新成果,而且在各大学、各学科之间,各研究所之间,甚至于社会各界(包括产业界在内)之间架起了桥梁,初步实现了“集成创新”的目标。

科技中心计划主要设置有资格申请、竞标、评估、淘汰等环节,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科技中心采取了“严进严出”、“宁缺毋滥”的管理原则。

资格申请

科技中心项目可由多个单位合作申请,但是其牵头单位必须是从事重要研究工作、具有学位授予资格的美国大学机构。其它机构可以作为合作伙伴共同申请项目,但它们不能作为牵头单位。一个科技中心一般由3—4所大学合作经营,还有企业和科研院所作为合作伙伴与其合作。并规定科技中心的“合作伙伴单位”是指一个向科技中心的智力资源进行投入的机构或组织,这种投入是以财政上的承诺为依据的。这表明合作伙伴单位将实质上参与该中心的研究、教育和成果化的各项活动。

竞标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是通过公开竞标来遴选科技中心的承办单位。在预算部分,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申请单位的配套资金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它要求参加科技中心竞标的单位必须有占预算总额的30%的配套经费,而且要求不多不少正好30%。凡超过和不足这个比例的申请均被认为不合格而不加评审即行退回。这些配套经费可以来自任何非联邦政府的财源,但牵头单位必须证明这些经费的确已经落实。

评估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评审科技中心项目申请时,除采用一般项目的专家评审方法外,还特别强调以下三点:(1)该科技中心模式对研究、教育和知识转让的价值;(2)该科技中心成果化的特征:(3)领先地位、管理计划、单位的支持程度和预算,尤其是配套经费。科技中心项目评审过程并不局限于会议室,评审期间专家小组还要深入现场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考察。

淘汰和毕业

科技中心并非终身制。如果正在运行的一个科技中心没有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评审,那么它就会被“淘汰”。即使通过了评审的中心,在一定时间(一般为10年)后,这些中心也将“毕业”,即不再能获得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科技中心计划资助。已批准成立的36个科技中心中有23家已经“毕业”,它们的“学历”一般是十一年。不过不是所有科技中心都能顺利“毕业”的。截止2002年,已有两个科技中心因评审不合格而遭“淘汰出局”,被迫中途关门。能顺利取得“毕业证书”的科技中心,由于在“毕业”时一般己拥有一支兵强马壮的研究队伍和一定数量

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因此,他们完全有竞争能力去申请其它的科研经费,完成可以在竞争环境下进入良性循环,走上一条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2.英国系列“合作伙伴计划”

英国政府从1975年开始,开始采取措施加强科学和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先后实施了旨在鼓励科技界与产业部门合作的一系列计划。它们分别是:“联系计划”(Link Collaborative Research Scheme);“教研公司计划”(Teaching Company Scheme)和“院校与企业界的合作伙伴计划”(College—business Partner-ships Scheme),这两个计划于2003年合并成“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Knowledge Transfer Partnerships Scheme);“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Faraday Partnerships Initia-tire)。

(1)“联系计划”(Link Collaborative Research Scheme)

联系计划始于1986年,是英国首相直属的科学技术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主持的。该计划是英国政府促进科学界和企业界在产品预研阶段合作的主要措施,它通过政府的研发基金来调节科研机构和企业

的研发行为。联系计划的执行过程大致为:每个年度,首先由政府的各个部(Departments)或研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s)各自召集一批专家,列出一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拟重点发展的科研领域及其发展规划(Programmes)。各部或研究理事会为自己开列的科研规划配备科研基金。然后,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联合向相关部或理事会提出项目(Proiect)申请,在一个规划(Programme)下可以支持多个项目(Projects)。联系计划的一个关键做法是:项目申请主体必须至少包含一个科研机构和一个企业,这样就保证了科研机构和企业必须合作才能申请到基金资助。各个部根据项目申请主体的科研开发实力来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资助的年限为2~3年,资助强度最高可达到项目总预算的50%,剩下的余额由企业提供。获得资助的一个先决条件是项目申请主体之间必须预先签订一项协议,规定好工作的分配细节,以及科研成果的归属,以免将来发生法律纠纷。按照惯例,提供资助的政府部门不要求拥有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

联系汁划迄今已不间断地执行了接近20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3年9月,英国政府邀请一个独立小组对联系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行了评审。该小组的评审总体结论是:“联系计划已产生了足够的科学与经济收益,应被认为绩效良好。联系计划仍然值得成为政府为促进创新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因此,联系计划有望在将来得到继续执行,不过在具体措施上会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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