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规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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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
双重转化论:双重转化律是刘锡庆在《基础写作学》中提
出的,认为:任何一篇文章或一部作品的写作,都必须经过一个 双重转化的过程,即由客观事物转化为认识,再由认识变化为 表现。
这一认识,在魏晋时期,陆机、刘勰就有初步的阐述。
陆机《文赋》提出:“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 刘勰《文心雕龙》提出:“情以物迁,辞以情发。” 苏俄学者科瓦廖夫在《文学创作心理学》中,归纳了文学创作 的基本规律:文学创作是一种双重转化过程,首先把外部事物 变成头脑中形象,然后把头脑中形象变成文字。
“四体化一律”
尹相如《高等师范写作教程》 四体化一”论的基本内涵:所谓“四体”,是指构成写作 活动和写作行为的四个因素,即:谁来写(写作主体)、 写什么(写作客体)、为谁写(写作受体)和怎样写(写 作载体)。它们是写作赖以发生、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 件。所谓“化一”,是指写作四体移入写作主体大脑转化 为四种观念意识(人格意识、题材意识、读者意识、成品 意识)后,由感知层次上的聚合,到思维层次上的缀合, 到最后实现表述层次上的融合,这样一个化合为写作成品 的递进过程。 写作活动中,主体、客体、载体、受体这四个“因子”,相 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使写作得以最终完成。其中, 主体为统摄因,客体为基础因,载体为赋形因,受体为归宿 因。这一观点,较全面地涵盖了写作活动的多个因素 。
主体三律论之二
“博而能一综合律”研究了写作主体在写作实践活动中自身
多种素质能力的组合方式及所起的作用。分别在周姬昌主编的 《写作学高级教程》、袁昌文主编的《基本写作教程》及张杰 著的《大学写作概论》中提出。 研究者认为主体不但具有综合客体反映世界的能力,而且在写 作的不同阶段善于随时调整发挥自身各种素质、修养、能力之 所长;因此写作主体的多种素质、修养、能力决定着写作成品 的质量,其中起支配作用的是主体的思维,它主宰并支配主体各 “部门”通过合作,启发认识,诱导回忆,调遣语言,从而观察生 活,架构文章框架,选取恰当体式,锤炼语言,描述内心构划的文 章蓝图。
“循序渐进律”和“写作生化律”、“写 作整合律”、“写作通变律”。这两种观点与”
三律论”基本相同,可以看作是对”三律论”的完善和补 充。 “循序渐进律”把写作能力提高的过程概括为“学习由浅 入深、由不系统到系统;训练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表 达方式由记叙到议论、由单一到综合的运用;技巧文采由 模仿到创造、由粗疏到工巧”。对写作学习提高过程的论 述更全面。 后一种观点中的“写作整合律”对写作主体多种能力组合 的关键性因素——心理整合作了深入的阐述,研究者认为 心理整合主要应作好记忆、思维和文本的整合,这三种元 素的整合又因写作阶段的不同有不同的整合内容和方式。
着眼于过程的
一步、双重、三重转化论
一步论:持这种观点的人从唯物论的反映论出发,认为 “物质存在决定精神产品”,“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因 此得出由客观存在转化为产品的结论。这种观点最大的特点 是从静止的外部形态看待文章的制作过程,忽视了由客观存 在到成品的具体过程,将复杂的转化过程简化为一步完成。 这一观点看似是从写作过程的角度研究规律,实则并未深入 到由物质存在转化为产品的内在变化过程中去,因而找不到 促使转化完成的决定因素及相关要素,更无法认识各要素的 构成和相互作用,因此得出的结论必然是静止的片面的。
刘锡庆则在此基础上,从整个文章写作角度作进一步 论述,把文章写作过程表述为:“物→意→文”的规律。
双重转化律的优点
双重转化律是指写作过程要经过由客观外界事物转 化为写作主体的主观认识,再由主观认识转化为文 章的两个转化过程,即物——意——文的双重转化。 双重转化律较一步论向前大大迈进了一步 ,它由从 外部审视写作过程深入到文章写作过程之中去,发 现写作活动的内在因素和本质,并认识到写作主体 是由物变为文的转变“中介”。
写作规律理论
着眼于写作主体的三律论:“物我交融转化
律”、“博而能一综合律”、“法而无法通变律”。
(“多元作用律”、“循序渐进律”和“写作生化律”、 “写作整合律”、“写作通变律”。 ) 着眼于写作过程的“一步论”、“物意文双重转
化律”、“三重转化律” (写作行为的“三级飞跃”、
“化一律”、“渐递律”、“适宜律”。 “四体化一律”、 “四环操作律”) 着眼于写作系统的“五体化一律”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解剖文章的要素,我们也会发现“博而能一”律在写作中 的体现。文章的“主题”,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政治素质、 思想修养和思维、理解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材料”, 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生活阅历、知识修养以及观察、感受、 记忆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结构”、“语言”和写作方法, 则主要体现写作主体的文化素质、艺术和语言修养以及思 维、想像、表达、判断等方面的能力;文章的风格特点,也 体现了写作主体的性格、气质、兴趣、习惯等心理方面的 素质。 综上所述,“博”是写作主体赖以综合、写作的基础, “一”是写作主体进行综合的过程和结果。有“博”才有 “一”,“博”是“一”的基础,“一”是“博”的综合 和结果。整个写作过程,实际上就是“博”与“一”相互 矛盾与统一的过程,亦即在写作主体的支配下,由“博” 到“一”的综合和创作的过程。
主体三律论之一
物我交融转化律:周姬昌先生1989年《高级写作学教 程》里首先提出的。“物我交融转化律”把写作主体与写作 客体的相互关系放在写作过程的运动变化中去考察,研究者 认为客体作为客观存在的外部世界最终能被吸纳到作品中来, 不可缺少写作主体的发现、认知、采集、提炼、融合的主导 作用,最终将其与写作主体的主观思想融会在一起,使得客体 融入主体,主体寄寓到客体之中,组成既融合了写作主体思想 认识、感情体验,又真实地折射出外部世界本来面目的非物 非我的第三者——内容。研究者认为,客体作为文章反映的 对象和主要内容,对写作主体具有激发、促进和制约作用,但 它始终是被动的、外在的,是变化的条件;而主体却发挥着萌 发、吸纳、再生再造的母体胚胎的内因主导作用。
其次,理论上自相矛盾。双重转化律的观点是由前苏联心
理学家A· T· 科瓦廖夫的观点演化而来。他的这段著名的“双重转化 律”论断经过写作界同仁的辨析,已明显发现其理论上自相矛盾之处。 科瓦廖夫教授所论述的创作过程的两个方面,分明包括“积累生活印 象”、“对这些印象进行创造加工和把这项工作的成果用语言表现 的形式投射出来”三个过程,只是由于认识上的模糊,其将已表述出 来的三个过程人为地硬性地概括到两个过程中。作为我国学者立论 基础的这一观点所表现出的漏洞不但证实了双重转化律的弊端所在 , 也为后来者研究“过程论”提供了深入研究的线索。
研究者将写作主体的“内部构件”一一解剖,找出各“部位” 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发现了其中的“关键部件”。
“博而能一”律要求我们学习写作者必须具备多方 面的素质、修养和能力。就其素质而言,主要包括 人生观、美学观、伦理、道德、文化水平、情感、 意志、性格、气质、习惯、兴趣等等。就其修养来 说,主要指生活阅历、思想品格、知识结构、艺术 修养、语言修养等等。就其能力来讲,它包括观察、 感受、理解、记忆、思维、想象、分析、推导、判 断、表达等等多种能力。
与三重转化论相关的理论
化一律(1.物我化一;2.多元化一;3.言意化一。) 渐递律(1.循“序”而进:一是由模仿到独创;二是由规 矩到熟巧;三是由简单到复杂。2.途径是多方面的:生活经 历、学识、勤写多练、形式方法的更新等。) 适宜律(1.外部适宜:一是文章应符合客观事物的本来面 貌与内部联系;二是符合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三是符合本 民族的特点。2. 内部适宜:一是内容上主旨与质料的统一; 二是形式上文章的体裁、结构、表达方式、语言等诸因素之 间的一致性;三是内容与形式诸因素的完美统一。)
三级飞跃理论
三级飞跃律是由朱伯石主编的《现代写作学》提出的,认为: 一篇文章或一部著作的诞生,是由“感知→内孕→外化”三级 飞跃所产生。 第一级飞跃是从生活中的感知即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叫感知飞跃; 第二级飞跃是这些感知在头脑中进行内在形态的聚合,即通 常说的构思,形成心灵产品,叫做内化飞跃; 第三级飞跃是孕育在作者头脑中的内在形态,以文章符号的 形式向外在形态转化,使整个写作劳动凝聚、化合为精神产 品——文章,叫做外化飞跃。
主体三律论之三
“法而无法通变律”以写作主体学习写作 方法和过程为范围,辩证分析了写作主体在学 习写作的不同阶段的规律。初学阶段模仿借鉴 前人的体制、准则、技法,化用阶段将学到的 各种写作方法、技能变为自己的能力,历练成 熟;融合阶段博采众家之所长,又不为其所限, 创新突破, “自成一格”。
“三律论”的研究价值
其一抓住了写作活动的本质。一篇作品成功与否,高下如
何,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离开主体的作用或主体作用发 挥不当,其他要素都成了无本之木。写作主体在写作活动中与 其他要素的“纲”“目”关系在这里给予了充分的说明和论 证。研究写作规律就是要发现写作活动中内在的并反复起作 用的那一本质动因,写作主体正是写作活动的本质动因,因此 这一研究切中要害。
这三级飞跃,构成了写作行为的基本模式和规律。 关于“三级飞跃”,前人也有所认识,陆机《文赋》 曾对这三个阶段的情状与特点作了描述。 它比“双重转换”更进了一步,“双重转换”所强 调的是写作行为的过程,“三级飞跃”则在强调 “过程”的同时,还揭示了每个阶段的递进是一种 “质变”、“飞跃”;“双重转换”所关心的是 “物”、“意”、“文”如何达到统一,“三级飞 跃”所强调的,是写作行为的创造性本质。
“物——感——思——文” “三重转化律”
朱伯石先生(华中师范大学)主编的《现代写作学》
金长民、裴显生、路德庆、林可夫、陈果安、杜福磊先生在他 们的著作里对这一规律都有相同的认识,只是表达形式不同。 在写作活动中的采集、构思、表述三个阶段都是必须遵守的规 律。 “物”指客观事物,即写作客体包括自然、人生、社会等; “感”是写作主体对“物”的感知,转化为意念、意象、概念 和思想与情感; “思”是经过“运思”活动,把同化的意象、情感、概念、认 识、思想等孕育成内在的艺术形象或思想观点,建筑文章的雏 形; “文”是指将孕育在头脑里的文章内在形态以文字的形式向外 在形态转化,将写作活动凝聚、物化为精神产品——文章。 它揭示了写作活动这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劳动的本质属性,是人 类写作实践活动范围内的各种具体运作规律,具有全局的指导 性意义,任何一种写作活动都是不能违背这一规律的。
双 重 转 化 论 的 局 限
首先,把写作过程的转化简单化、机械化。研究者
认为由物到意的第一重转化靠的是写作主体的摄制力,包括观察、捕 捉、感受、体验、想象、概括、提炼、开掘的能力;第二重转化即由 意到文靠的是表现力,即谋篇定体、选技用笔、遣词造句的能力。显 然研究者扩大了“摄制力”、“表现力”两个概念的外延。摄制力 应当只涵盖观察、捕捉、感受、体验的能力,表现力也只能界定用笔、 遣词造句的能力。这样写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想象力、概括力、提 炼开掘、构思谋篇、定体选技等最能体现写作主体创造性劳动的能 力没能被准确科学地界定在应有的概念范畴中,在双重转化律中这一 劳动过程被忽视了,舍弃了。
其二把写作主体放在写作活动的大背景上,研究认识它在写作
活动运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将写作主体内在潜能的横向分析 与写作技能培养过程的纵向认识结合起来,得出的是对写作主 体全方位、立体动态的分析和评价,因此更贴近写作实际,
更符合写作活动的发展规律。
三律论相关理论
同样以写作主体为对象的研究,又有“多元作用律”、
“四环操作律”
写作活动需要采集、运思、表达、评改四个
方面的能力。采集包括采访观察、记忆、阅 读;运思包括想象、分析、构成;表达包括定 题、行文;评改即鉴评、修改。这一论点从写 作主体的角度去论述。
五体化一律
梁沛好 《再论写作基本规律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