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新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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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房[2010]1163号签发人:舒长云
关于使用《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新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管理,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中的质量保修责任,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中使用《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新的示范文本。

“两书”新的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监制。

“两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发放。

在执行本版“两书”示范文本过程中,如国家和我市对新建商品住宅质量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以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及时对“两书”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建房[2010]1163号附件1.doc)2.《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建房[2010]1163号附件2.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区路里幢门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9-1-2010)□(DB29-1-2007)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年月日,批准部门为:,证号为。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年月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年月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年月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年月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年月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年月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年月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年月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年月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年月日;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年月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附页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为帮助您使用好本住宅,使其能安全、长期为您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书。

一、参与本住宅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单位
二、本住宅的基本情况
三、房屋配置设施
四、住宅建筑节能情况
[注:“参考标准值”由开发企业委托设计单位填写]
五、业主使用注意事项
(一)装修、装饰方面:
1、为了保证安全,用户装修装饰中严禁随意改变本住宅的使用功能;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中、下水管、燃气管、供热管道等;禁止随意改动进户门和外窗位置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雨棚、窗板、挑檐只能承受检修荷载,严禁附加其他荷载以避免对结构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严禁改为卫生间、厨房。

严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以避免降低节能效果。

严禁将自来水管、中水管、暖气管相互串接。

2、墙体:室内表面装修时,不要在墙体(室内轻质隔墙除外)随意开洞、凿槽(特别是水平开槽)。

严禁改变住宅的外立面。

3、外墙保温:严禁在外墙钻孔穿过外保温。

安装空调室外机应在原预留孔处穿管。

安装外遮阳、护栏等设施的螺栓固定处应采用密封胶填实。

4、楼地面:室内地面、顶棚可进行表面装修,但室内地面严禁凿除原砼保护层,楼板上荷载及在其板下装修附加的荷载之和不能超过设计使用荷载;楼地面装修严禁使用现制水磨石;严禁放水冲洗楼面。

各种管线标识位置的楼地面严禁打孔作业。

地板辐射采暖严禁进行地面打孔操作。

5、屋顶及厨、卫地面均做有防水层,注意不得损坏。

6、凡进行室内装修者应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

(二)房屋设施配置方面:
1、严禁拆改原设计安装的自来水供水管道、通风道、阀门、计量表。

业主户内上、中、下水管道不能随意改动和包装,以利维护维修。

下水管道内切勿倾倒剩饭剩菜及其它易堵管道的废物。

2、卫生间内所有管道不得拆改、移动,以免破坏管道根部防水层。

3、业主对原设计安装的电路和配电设施不要擅自拆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业主不得超负荷用电。

4、业主对原设计安装的燃气管道不得随意改动和包装,不得私自加长用气管道,应遵守燃气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5、业主对原设计安装的采暖管道、采暖设施不得随意拆改、移动、包装,应遵守供暖部门的规章制度。

6、通讯:应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

7、消防:不得随意改动和包装户内消防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维护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状态。

8、卫生间内绿色管道或标有绿色标志线的管道为中水管,中水专门用于冲厕,不可饮用或洗漱使用。

(三)有关设备、设施安装注意事项的说明:
原有设备、设施不要随意拆除或更换,应注意维护。

(四)阳台使用注意事项:
1、不要集中或超负荷堆放物品。

2、阳台栏杆上若放置花盆,应设置安全的防掉装置,保证路面行人安全。

(五)且勿在楼板、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堆放物品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屋顶绿化附加荷载与其它荷载之和
应确保在屋面安全使用荷载内,保证屋面、露台使用安全。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墙体、楼板不要开槽打洞,若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作相应技术处理。

2、阳台、门、窗防盗护栏安装应确保建筑外观不受影响,应有可出入又能关闭的小门用于意外灾害时的救援。

防盗护栏安装位置不要超出外墙水平投影线。

3、楼房顶层阁楼属于公共空间,不应占用。

4、不能将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5、其它注意事项: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附件:
一、开发商当年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本套商品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
三、本套商品住宅给排水布置示意图
四、本套商品住宅电路布置示意图
五、本套商品住宅室内暖气管网布置示意图
六、本套商品住宅其它附件
附件一:
开发商当年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可缩小至粘贴框内)
附件二:
本套商品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
附件三:
本套商品住宅给排水布置示意图
附件四:
本套商品住宅电路布置示意图
附件五:
本套商品住宅室内暖气管网布置示意图
附件六:
本套商品住宅其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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