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统一管理各分公司收取管理费、税金及标书服务费的通知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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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字(2018)第5号签发:

关于公司统一管理各分公司收取管理费、税金及标书服务费的通

各分公司、各子公司、集团各中心:

根据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公司收取管理费、税金和标书服务费的标准下调,具体标准如下:

一、公司收取管理费标准:

工程量3000万元以下收取3.5%;

工程量3000~5000万元收取3%;

工程量5000~10000万元收取2.5%;

工程量1亿元以上收取2%。

二、税金收取按照国家现行法律,国家税务部分税率标准收取,公

司代扣代缴。

三、公司收取标书服务费标准:

四、此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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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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