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统一管理各分公司收取管理费、税金及标书服务费的通知 - 副本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
**通字(2018)第5号签发:
关于公司统一管理各分公司收取管理费、税金及标书服务费的通
知
各分公司、各子公司、集团各中心:
根据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公司收取管理费、税金和标书服务费的标准下调,具体标准如下:
一、公司收取管理费标准:
工程量3000万元以下收取3.5%;
工程量3000~5000万元收取3%;
工程量5000~10000万元收取2.5%;
工程量1亿元以上收取2%。
二、税金收取按照国家现行法律,国家税务部分税率标准收取,公
司代扣代缴。
三、公司收取标书服务费标准:
四、此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