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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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划分 从时间上:早期历史法学派和晚期历史法学派 从研究的连贯性上:德国的历史法学和英美的历 史法学
(一)德国的历史法学
1、德国历史法学的奠基人——古斯塔夫·胡果 2、德国历史法学的代表人物——萨维尼、普赫塔、 爱希霍伦等 对自然法学持批判态度,都主张用“历史”的方 法研究法律,都认为法律是随着民族的发展自发形 成的,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主要表现形式是习 惯。

(一)历史法学派的特点



1、从理论特色来讲:反对和清算自然法学在法 学领域造成的反历史倾向,强调非理性的、植根 于民族精神的法。 2、从方法论来讲:历史学的方法,第一次系统 提出历史的方法;第一次系统阐述历史法学派的 法律观点和主张。后期梅因不仅注重对历史材料 的实证研究,还对不同法律史进行了横向比较, 法律研究的视野更为广阔。 3、从学术倾向来讲:历史兴趣复兴
萨维尼反对制定法典的理由: 关于实在法起源的概念。在萨维尼看来,法律科学是一门 历史科学。法律只有作为历史事实、作为实在法看待才是 真实的。与历史无关的、永恒有效的理性法不是法律科学 研究的对象。法律起源于民族的生活,最早的形式比较简 单,但后来却变成了一种双重生活:一方面它仍是社会生 活的表现,另一方面变成了法学家手中的一种科学。这就 形成了一种危险:本来是从风俗和习惯中形成的一种不知 不觉的力量,现在极可能为统治者或法学家意志所左右。 制定法典的困难。德国目前对现有法律资料的研究尚不足 以有能力制定一部成功的民法典。如果现在就制定法典, 那么其内部的缺陷就会固定下来,从而为以后科学的完善 制造障碍。 对德国民法的现状极为赞赏。德国目前“在个体上存在着 巨大的差异和独特性,但普通法仍然是普遍的基础,它能让 所有德意志人民都不忘记他们不可分散的统一性。”他认 为,那种试图一劳改变现状”的努力是一种不幸的倾向,它 “试图控制一切,并想继续进行更多的控制”。
(一)工业革命的两个阶 段

1、第一次工业革命 2、第二次工业革命 1、对英、法、意等国的影 响 2、对德国的影响
史 蒂 芬 孙
(二)工业革命的影响


瓦 特
(一)历史法学派

1、历史法学派简介 2、代表人物 (1)德国:萨维尼 (2)英国:梅因
(二)功利主义法学

1、功利主义法学简介 2、功利主义法学代表人物 (1)杰里米·边沁 (2)詹姆士·密尔 (3)约翰·密尔




1、1814年 蒂保:《论制定全德法典的必要性》 萨维尼:《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 2、1815年 萨维尼创办《法学史杂志》 1818年 蒂保创办《实践民法学汇编》 3、1815年 哥内尔:《论当代的立法和法理学》 4、随论战的深入,黑格尔登场,1821年《法哲学原理》, 由此整个黑格尔阵线加入论战 5、1838年 蒂保:《所谓法的历史学派和非历史学派》 6、1840年 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 7、此后,论战由法学层面转向哲学层面

3、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两个支派 (1)罗马法学派 ①何谓罗马法学派? 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来源 ②罗马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胡果、萨维尼、普赫塔、温德海得 ③研究重点:恢复罗马法的真面貌,主要研究 《罗马法大全》所记载的罗马法 ④潘德克顿法学——温德海得《潘德克顿教 科书》

(2)日耳曼法学派 ①何谓日耳曼法学派? 体现德意志民族精神的是日耳曼习惯法(德 意志法),强调应加强古代日耳曼法的研究 ②日耳曼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艾希霍恩、米特麦尔、阿尔普莱希、雅各 博·格里姆、祁克 ③日耳曼法学派的特点 研究内容上:日耳曼习惯法 研究方法上:同罗马法学派,采用概念的、 逻辑的、体系的研究方法 研究倾向上:比潘德克顿学派更忠实于历史 法学派的最终宗旨,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④日耳曼法学派的影响(社会团体主义、商法、 有价证券法学)ຫໍສະໝຸດ Baidu
(二)历史法学派的影响
1、合理之处: (1)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具有合理性; (2)法是一种民族精神,一种文化现象,强调法 律与其他文化现象的相同之处。 (3)强调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重视法律起源 的研究。 2、局限之处: (1)过分夸大法律的民族特殊性 (2)过分夸大习惯的作用,并将研究局限于法律 的起源问题。
(一)历史法学派释义
历史法学派是在19世纪初在德国兴起的用历史 的方法和历史的观点来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 一个法学流派。
(二)历史法学派产生的背景
1、法学思想背景 古典自然法学的缺陷,导致法国大革命未能全 部实现古典自然法所追求的目标,而这些目标看起 来是不切实际的,从而导致整个欧洲的反理性主义 倾向。
(三)自由主义法学

1、自由主义法学简介 2、代表人物:约翰·密尔 1、分析法学简介 2、分析法学代表人物:奥斯丁
(四)分析法学

(五)目的法学

1、目的法学简介 2、代表人物:耶林 1、实用主义法学简介 2、代表人物:霍姆斯
(六)实用主义法学

在上个世纪(19世纪),历史法学派 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主流。萨维尼 创立的历史法学派的兴衰虽不构成整个19世 纪的法学思想史,但它却是这个历史的核心 和最主要的内容。 ——(美)庞 德
(一)萨维尼的生平与著 作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 尼(Friedrich Karlvon Savigny,1779—1861 年)。 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 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主要著 作有:《占有权论》、《中 世纪罗马法史》、《论立法 与法学的当代使命》和《当 代罗马法制度》等。
(二)萨维尼与蒂保的争论及对法典的态度

2、政治历史背景 拿破仑入侵导致德意志民族运动,加强了人民 的民族认同感,促进了德国封建制度的瓦解和资本 主义的发展。 3、文化思想背景 文化领域民族化思潮兴起,形成了对自己的民 族、人民和种族感兴趣的倾向。

(三)历史法学派的出现——萨维尼和蒂保 的论战
《论制定全德法典的必要性》VS《论立法与法学 的当代使命》

4、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影响 在理论方面为德意志的法律统一、立法的统一 铺平了道路,其理论当中尽管有过激的倾向,但向 世界法学提供了大批观念与概念以及整套理论,为 1900年德国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二)英美历史法学派
1、英国的历史法学 代表人物:梅因、保罗·维诺格勒道夫、波洛 克、梅特兰、霍兹沃思 2、美国的历史法学 (1)代表人物:詹姆斯·库利奇·卡特《法及其 起源、发展和作用》 (2)卡特与戴维·达德利·费尔德的论战 (3)总的说来,历史法学在美国的发展略逊一 筹,其影响比在德、英等欧洲国家要小得多。

“甚至在他(萨维尼)去世后半个世纪的 今天,指明他的著作在法律发展史上,他在世界上的 伟大法学家中间的地位仍然非常困难,”他是“人类 法律活动成果的收藏者”,是“对各种前人的法律研 究成就作出详细阐述的先驱者”,他把“文艺复兴的 阳光带进了法学”,是“法学上的牛顿或达尔文”。 —《世界上最伟大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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