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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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特制定《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及整体素质为目的,立足我省实际,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构建具有河南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规范有序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基础性。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整体设置必修课程,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选择性。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特点,合理设置选修课程,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选修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宽广的自主学习空间。
——适用性。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从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我省教育现状和普通高中的发展趋势,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课程体系。
——创新性。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调动学校实施普通高中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二、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设置学习领域能更好地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有利于在学习领域的视野下研制各科课程标准,指导教师教学;有利于整体规划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求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以防止学生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2.科目
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3(或14)个科目。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模块的设置有利于解决学校科目设置相对稳定与现代科学迅猛发展的矛盾,并便于适时调整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备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有特色的发展创造条件;有利于学校灵活安排课程,学生自主选择并及时调整课程,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八个领域的必修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部开设。
选修部分是供学生选择的、旨在满足其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为其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的课程。选修部分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必修部分和选修Ⅰ的课程标准由国家制定,使用的教材需经教育部审定;选修Ⅱ课程是普通高中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发的若干学习模块,供学生选择。
每个科目的每个模块一般为36学时、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
学生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28学分(其中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课程设置及学分见表1。
表1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
三、课程安排
根据课程设置要求和我省教育教学实际,提出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见表2)。学校要根据课程安排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校课程表并组织实施。
表2 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说明:
1.必修内容部分学生应获得116学分,其中包括“建议选修内容”中要求学生修习的物理2学分、化学2学分、信息技术2学分、音乐1学分、美术2学分。
选修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两部分,学生至少要获得28学分。选修Ⅰ分为“建议选修内容”和“自主选修内容”两部分。“建议选修内容”是指修习人文方向、理工方向学生按各学科要求应该修习的模块或专题;“自主选修内容”是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修习的选修模块或专题。选修Ⅱ是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兴趣开设的选修模块,学生至少要获得6学分。
2.通用技术课程原则上在高一年级开设。2008级条件暂不具备的学校也可延迟至高二年级开设。
3.艺术领域共6学分,其中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有条件的学校,要把艺术作为综合课程开设。艺术、体育特长学生在修满必修学分后,可按自身的发展方向选修相关领域科目的模块。
四、教学安排及学分、学时分配
(一)学年教学时间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日和农忙假)11周。
2.每学期分学段一、学段二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3.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按35课时安排教学。
(二)模块教学时间
1.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一般每周安排4课时(持续1个学段)或2课时(持续1个学期)。
2.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18课时,一般每周安排2课时或1课时。
3.学校可以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学段或学期安排各模块教学。
(三)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23学分。
1.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三年共计270课时,15学分,学习活动时间由学校根据各学段课时总数合理安排,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2.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共计6学分。
3.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获得2学分。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走进社区,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服务。
(四)课程、课时及学分安排建议(见表3)
五、课程实施建议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统筹做好课程安排和学分分配。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然后逐步增设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