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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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规定

第35条巷道基本条件

1.设计使用单轨吊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单轨吊安装使用创造条件。

2.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超过120,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m,水平曲线和岔口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m。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

⑴换装站:巷道高度不低于3.1m,宽度不低于4.2m,长度不少于25m。

⑵一般巷道

①机运合一巷道:巷道高度不低于2.5m,宽度不低于3.8m,吊梁中心线距巷帮的距离不低于1.2m,距皮带外沿的距离不小于0.9m。

②单轨巷道:巷道高度不低于2.5m,吊梁中心线距行人侧不低于1.7m,距另一侧不低于1.1m。

3.各矿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充电峒室。充电峒室尽量设在巷道一侧,规格满足设备摆放和检修要求。

第36条设备及轨道线路

1.设备的安装和完好状态符合企业标准,安全设施及信号装备符合《装备标准》。

2. 轨道线路质量: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达合格。

3. 轨道线路吊挂方式及技术要求:根据巷道支护方式不同,单轨吊轨道的悬吊应采用以下方式。

⑴锚喷支护巷道:采用两根锚杆固定吊链,由吊链吊挂轨道。采用两根锚杆,直径不小

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该方式只能在岩石顶板中采用。

⑵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将矿用工字钢(不小于1.2m )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采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链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当轨道吊挂点正处于棚头下方时,可将吊链直接固定在棚头上,但也应对棚头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⑶砌碹支护巷道:将矿用工字钢横梁固定在巷道上,吊链固定在横梁上,吊链吊挂轨道。

⑷其它技术要求

①吊链采用φ18×64mm及以上的园环链悬,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o。

②轨道线路的连接螺栓,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φ20mm的高强螺栓(材质宜采用40C r),长度符合设计,紧固牢靠,配齐弹平垫圈。严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③轨道线路悬吊高度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得小于0.1m。

④轨道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⑤方向:接头摆角水平方向不超过3o,垂直方向不超过7o。直线段目视直顺,轨道无明显变形。曲线段,曲线圆顺,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⑥下轨面接头轨缝,直线段不得大于6mm,曲线段不得大于3mm。

⑦轨道规格、扣件规格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⑧轨道终点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4.道岔: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⑴道岔安装。固定方式同轨道线路,每组道岔固定点数不少于7处,均匀分布在道岔上。

⑵道岔技术要求

①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②道岔活动轨与连接轨接头处必须设置机械闭锁装置。

③道岔连接轨断开处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④轨道接头处转角,不大于3o。

⑤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大于3mm。

⑥道岔轨道无变形,活动轨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锁定可靠。

第37条运行与操作

1.每台机车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主要负责开车、吊装物资、操作道岔、操作风门、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2.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严禁司机在设备不完好、吊挂不可靠、超负荷、车外开车。

3.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4.单轨吊正常运行中,机车前后50m内严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模型等)确需跟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5.起吊和下放物品时,在距起吊物5m范围内不得有人。

6.机车脱轨坠落处理

⑴处理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起吊固定点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⑵起吊时,非作业人员严禁在起吊物5m范围内逗留。现场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7.单轨吊因故在中途损坏无法运行而确需将其运出时,必须由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跑车事故发生。

第38条管理制度

1.各矿必须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乘人规定、单轨吊复轨措施,并严格执行。

2.设备入井许可制度。设备下井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新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3.安装验收制: 单轨吊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技术、安监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执行准运证制度。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设备设施点检制度:制定设备、设施日历化检修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保障设备完好运行。

5.对设备实行统一维护和使用,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实行包机制。

6.明确轨道线路的安装、维修责任,确保轨道合格。

7.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单轨吊机车微机化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8、运送人员时,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车箱。上下人员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小于1m。人员必须在车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扒蹬跳车。

单轨吊管理规定

为确保单轨吊车试运行运输安全,使机车更好的服务于生产, 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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