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服务采购项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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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服务采购项目要素

一、招标单位: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

二、项目概况

为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消除农业机械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机生产安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7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16〕5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24号)现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购买2018年度纯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服务,特此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服务采购,每台检测费为200元,暂定数量为250台,最高限价为5万元整,如检测数超过250台支付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价5万元,检测数未达到250台已实际台数乘以200元支付。详见下表。

四、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三级以上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质;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分办法标准:

满分为100分

本次投标取参标单位总分高者,如出现平分情况以技术分高者。

六、采购内容

一、检验仪器设备

(一)检验农业机械种类和依据及标准

1、检验农业机械种类: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

2、检验依据及标准:检验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1830-2009)、《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农业部第1689号公告)、《粮食烘干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644-2008)等。(二)检验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2、检验方式:采用上门入户检验方式。

(三)检验实施程序

1、纯农田作业的手扶拖拉机检验。纯农田作业的手扶拖拉机由区农机管理总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机具所有人及时排除。对未上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无证驾驶人按规定上牌办证,拖拉机达到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规定报废条件的,书面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予以报废。

2、纯农田作业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粮食烘干机等主要农业机械检验。纯农田作业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该二类机具要求已注册登记)、插秧机及烘干机等主要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验,具体标准参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部件安全标准要求执行,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委托社会中介团体对上述四类机具开展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机管理总站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农机管理总站监管科(联系电话:88067549)。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与农机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相结合,要充分发挥乡镇、村

基层组织、农机合作社的作用,确保免费实地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开展摸排调查,建立档案清册。逐村逐户登记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所有人信息,建立相应的农业机械档案清册。

3、做好宣传引导和为民服务。通过农民信箱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业机械的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检验氛围。推行为民、便民措施,努力使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检验服务实现“一次不跑”,牌证管理的纯农田作业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五)实施标准及计划

1、机具类型

重点对使用的纯农田作业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该两类机具要求已注册登记)、插秧机及粮食烘干机四类机具实施免费实地检验,对下列情况机具不实施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1)质保期1年内的;

(2)机具部件已坏或不齐全的;

(3)购买期已满1年但未使用的;

(4)未上牌注册登记的纯农田作业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实施实地安全检验)。

(5)政府部门购买的。

2、实施方法

(1)检验人员。社会中介团体对上述四类农业机械的一类农业机械检验时需派出至少2名精通该类农业机械的技术人员实施检验工作。其检查结果记入免费实地检验档案。

(2)检验内容。按《农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检验记录表》、

《柯桥区插秧机免费实地检验确认表》和《柯桥区粮食烘干机免费实地检验确认表》(附件1-4)规定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检验,登记表必须取得用户签字确认,同时拍摄并保存好每台农业机械检验的整个过程视频(要求按机器编号或牌照编号保存视频),要求保存免费实地检验确认表、人机合影照片及机器编号拓印。

(3)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检验登记表,取得用户签字确认,检验结果当场告知用户,有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保养的书面告知,同时填写《插秧机备案登记表》。对涉及牌证管理的已注册纯农田作业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在检验合格后由社会中介团体出具《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合格联系单》,机主凭《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合格联系单》和行驶证到区农机管理总站签盖检验合格印章。

(六)工作要求

1、对无机器编号或缺少铭牌的机具处理

对无机器编号或缺少铭牌的机具要求提供合格证、购机发票或收据,再核对机具清册,通过打刻(钢印)机器编号的方式对机具的唯一性进行认证,便于今后实施免费实地检验等工作不受影响。对已注册登记但发动机钢印号或车架(底盘)钢印号遗失、损坏的纯农田作业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予检验合格,对确实无法提供和确认机器编号的插秧机及粮食烘干机按机主的出生日期(如19751227)打刻(钢印)机器编号。

(7)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完成检验并审核通过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中标价款,须出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八)、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5日。

附件:1、区农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检验表

2、柯桥区插秧机免费实地检验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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