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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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8]36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1
【实施日期】2008.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
知
(宁政发[2008]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增强新形势下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切实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全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据。适时修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指导方针,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把近期目标的刚性和远期规划的弹性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作用,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二)坚持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坚持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与城镇、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规划相衔接,确保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四)坚持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要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
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工业集约用地,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土地利用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和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三、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划所辖范围,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8个市辖区;
1.灵武、青铜峡2个县级市;永宁、贺兰、平罗、中宁、盐池、同心、海原、西吉、隆德、泾源、彭阳11个县;红寺堡开发区;
2.全区187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