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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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质 2、适用范围、穿戴时间段
四、小功
1、材质 2、适用范围、穿戴期间
五、缌 麻
1、材质 2、适用范围、穿戴期间
还应该提到的是,《仪礼· 丧服》规定对未成年去世的宗族成员 另有一套服丧等级,分为殇大功九月、殇大功七月、殇小功五月三 种。郑玄说:“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伤者。”所谓未冠笄, 是指未满二十岁。据《仪礼· 丧服传》,“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 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 无服之殇”。宗族成员未成年死亡,就依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并分 别长殇、中殇、下殇的不同情况,决定服制的轻重,但即使最亲的 子女、弟妹、叔父、姑母,其长殇也只服大功九月,总的原则是轻 于成人。
中国古代典籍所称丧服,是“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 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仅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括居丧的时 间和居丧期间生活起居的特殊规范。凡此种种,又以居丧者与 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而有或重或轻,或长或短,或繁或简的 隆杀之别。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在《仪礼· 丧服》疏中对这种丧服 制度的形成作过这样的表述:“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 之礼,终身不变”,“唐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 三年为限”,“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 其中虽有后世儒家的涂饰之词,但指出丧服制度的形成是在已 经进入阶级社会的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以降的世代, 并且经过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则大致不误。丧服一词,最早见 于《书· 康王之诰》,这篇西周前期的文献提到成王去世,其子 康王继位,在即位典礼上,康王穿着王者的服饰,麻冕黼裳, 接受诸侯群臣的朝贺。典礼完毕,“王释冕,反(返)丧服”, 按照制度为父亲服丧。
材质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 斩衰裳,苴绖(jū dié)、杖、绞带、冠绳缨、菅屦。 斩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缕为一升) 的最粗的生麻布制作,制作时用刀斩断,都不缝边,简陋粗恶, 用以表示哀痛之深。斩衰裳并非贴身穿着,内衬白色的孝衣,后 来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说法。 苴绖,指用已结子的雌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共两条,一为 腰绖,用作腰带,一为首绖,用以围发固冠,有绳缨下垂。 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棒,斩衰所用之杖为苴杖(苴有粗恶 之意),竹制,高与胸齐。用杖有两重意义,一是表示丧主的身 份,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孝子丧亲,哭泣 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
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 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 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括 首绖、腰绖两种。 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 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 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 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 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 其余同男子一样。
3.男女有别 丧服制度中男女的不平等是十分明显的。如夫 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 同样,妻为夫之父母所服之丧要大大重于夫为妻之父母。又如 父母都是生身之亲,但《丧服》规定为父斩衰三年,为母是齐 衰三年,如果父亲还在世,只能服齐衰杖期。另外,对本族中 已经出嫁的女性成员,服制都较其兄弟为轻。
丧服制度
• 丧服是什么人穿的衣 服?(死人?活人?) • 人们为什么要穿丧服?
一、丧服制度的起源 二、丧服制度的发展 三、丧服的等级—五 服 四、丧服改进—现代 丧服 五、丧服制度与宗法 制度的关系
终于完了,辛苦大家了
丧服的等级——五服
(一)、划分的原则
某一姓族的繁衍从理论上讲是无止境的,为便于生活和 管理,需要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划分家族。古人将父、己、 子三代作为家族的核心,上下各推一代便为祖、父、己、子、 孙五代,再上下各推两代,便为高祖、曾祖、祖、父、己、 子、孙、曾孙、玄孙九代。这就是家族的范围,即《礼记· 丧 服小记》中的“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在此范围内 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 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 丧服小记》所谓 “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
• 从高祖到己身五代,称为“五服”。出了“五 服”,如何服丧?
• 一是“五世(从父上数五世)袒免(wěn)”, 即所谓“素服”,即在其入殓、出殡时左袒(左 臂袒露)、著免(头上结一条一寸宽的丧带); 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
• 二是“六世,亲属竭也”(即同六世祖的亲属便 是无服亲了 )。
(二)、丧服分类
长子指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如嫡妻无子,则“有嫡立嫡,无 嫡立长”,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长的一个为长子。长子是家族正统所 系,同被称为庶子的其他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父为长子”,这 里所称的父,必须本身就是长子,是上继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 的长子将来要继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体的延续,承受宗庙付托之重。 在这种情况下,长子先死,父为之服重丧,一则表示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 以传为宗庙主的重要人物而极度悲痛,二则表示对祖宗的尊敬。秦汉以后, 随着典型的宗法制度的瓦解,斩衰中父为长子服重丧这一项,一般说来也 就不再实行了。
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 1、斩衰(衰cuī)
2、齐衰
3、大功 4、小功 5、缌(si)麻
周承殷制,西周的丧服制度可能是继承了殷人的某些遗规而有所发 展,特别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 使之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配合。春秋时期,虽然各诸侯国的情况不 尽一致,但总的趋向是丧服制度更加细密完整,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更加密不可分。春秋文献,丧服之称已屡见不鲜,对丧服制度的具 体内容,也留下了许多记载。《论语· 阳货》记孔子与宰我有关父母 之丧的问答,孔子说:“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所言丧期, 与后世服制一致。春秋战国时的丧服制度由儒家整理归纳并予以理 想化,在《仪礼· 丧服》中有集中详尽的反映。儒学是战国时的显学, 汉代以后又取得了一家独尊的地位,儒家所倡导的以《仪礼· 丧服》 为准则的规范化的丧服制度借助政治的力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 得到普遍的推行,被历代王朝列入法典,其间虽然个别地方略有改 订,就其大体而言,可以说是始终一贯,而且作为传统伦理的重要 表现形式,植根于民间,但正妻只能有一个,余者为妾。 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严格的区别。《丧服》规定妾为妻服 齐衰不杖期,妻为妾则无服。妾之子以父之正妻为嫡母,要服三 年重丧,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则不用为被称作庶母的父之妾服丧 (后世改为服齐衰不杖期)。作为祖先继体的长子、嫡孙具有特 殊的地位,这在丧服制度中也有反映,父为长子、祖父为嫡孙所 服之丧都较被称作庶子、庶孙的其他子孙要重。为宗子、宗妇服 丧要重于同等之亲,是为了表示对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这也是 嫡庶之别的一种体现。
2.亲疏有别 丧服制度偏重父系,五服的轻重也主要体现父系 宗亲之间亲疏不等的血缘关系。血缘愈亲的服制愈重,血缘愈疏的 服制愈轻。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从父兄弟,从父兄弟重于同曾祖 的从祖兄弟,从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 从本身算起,往上往下有服之亲都只推到第五代,高祖的兄弟及其 子孙后代只是同姓之亲,但已出五服范围,就无需为之服丧了。
绞带,是以绞麻为绳作带, 与腰绖相似。古时祭服用带, 有大带、革带之分,革带用 来系韨(fú,革制蔽膝),大 带用丝织品制成,加于革带 之上。丧服中的绞带代替革 带,腰绖则代替大带。 冠绳缨,指以麻绳为缨的丧 冠,冠身也是用粗麻布制作。 菅屦(ju),是用菅草编成的 草鞋,粗陋而不作修饰。
如持丧者是女子,绖、杖、 绞带、菅屦与男子相同, 但不用丧冠,而是用一寸 宽的麻布条从额上交叉绕 过,再束发成髻,这种丧 髻叫做髽(zhuā)。髽用 一尺长的小竹为笄,叫做 箭笄。另外还要用粗布包 住头发,叫做布总。女子 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 斩衰裳也无上下之分,连 为一体。
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 孙、曾孙、玄孙,同时还有上述亲属的旁亲,都是有服亲, 叫内亲。母亲一系叫外亲,服制只有一世,仅包括外祖父母、 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则是无服亲。同时, 期亲指父系亲属,大功亲指祖父系亲属,小功亲指曾祖父系 亲属,缌麻亲指高祖父系亲属,母系亲属均列入缌麻亲中。
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媳对公婆、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 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过继)为所嗣之父、承重孙(长房长孙 )为祖父, 妻妾为夫,父为长子。明清二代,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 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服斩 衰。
子女为父母服最重之丧,这容易理解,妻妾为夫也不难理解,因为这都是 以卑对尊,但父为长子却是以尊对卑,为什么要服斩衰呢?
古人重视服丧期间的表现,以论德行之高下,禁止饮酒 作乐、生孩子等行为。
血缘关系越远,情感自然会递减。这种现象礼书称为 “减杀”。古人根据家族亲情“减杀”的原则,制定了相 对应的五等丧服:斩衰(衰cuī)、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 直系向上,亲情逐代减杀,称为“上杀”,;直系向下, 称为“下杀”;亲情向旁系亲属的减杀,称为“旁杀”。
在《晋律》中第一次将五服制罪即“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 则。从此确立了后世的法定亲属等级制度。一种行为有罪无罪, 或者罪刑轻重,常常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五服内的亲属关系, 以及关系远近。同样是斗殴,打了一般人,罪较轻;打了自己的 长辈尊亲,如大功以上亲属,罪行尤为严重,要入十恶之一的 “不睦”罪,要受死刑。
斩衰之服的丧期是三年,但并非三个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 周年的头一个月,就算服满三年之丧,所以实际上是二十五月而毕。也有 一种意见认为,三年之丧应服二十七个月,唐代以后多从二十七月之说。 行三年之丧据说是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所以,父母死 后,为人子者要服丧三年以报答养育之恩。《荀子· 礼论》有这样一段话: “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 一也。”近世学者认为,最重之丧,丧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东夷的传统, 经儒家竭力提倡(孔子是殷人之后),到战国时逐渐推广,而真正成为制 度被社会普遍接受,则在汉代以后。
到了近现代的时候,中国的丧葬习俗受到西方的影响,丧服有 了很大改变。通常是在告别死者、悼念亡魂时,左胸别一朵小黄花, 左臂围一块黑纱。有些妇女死了亲人在发际插一朵白绒花。这些象 征的志哀方式,比起古代丧服,要大大简化了。
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上述丧服的等级差别,清楚地显示了如下特点: 1.父系、母系有别 一个男子的亲属包括父亲方面的父党,母亲 方面的母党和妻子方面的妻党。父党为宗族、宗亲,母党为外亲,妻党 为内亲。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族、宗亲,不重外亲、内亲,血统更是 只论父系,如清代学者崔适所说,“由父之父递推之,百世皆吾祖也。 由母之母而递推之,三世之外有不知谁何者矣”。体现在丧服制度中, 就是对父系亲属的服丧范围十分宽泛,直系亲属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孙, 旁系包括高祖父所传全体宗族成员,无不有服。母系却只对外祖父母、 舅父、姨母及姨表、舅表兄弟有服,而且服制比父系对等的亲属轻得多, 如为祖父、伯叔父都是齐衰不杖期,而为外祖父仅是小功,对舅父仅是 缌麻。
根据血缘关系又将亲属分为宗亲与外亲、妻亲。同姓本宗 为宗亲;母亲的本宗亲戚为外亲;妻子的本宗亲戚为妻亲; 姑、姊妹是本宗,但其子女随父姓,亦为外亲。由宗亲、外 亲而妻亲,其服丧的范围逐渐减少,丧等亦依次递减。
一、斩衰
1、材质 2、适用范围 3、穿戴期间
二、齐衰
1、材质 2、适用范围、穿戴期间
三、大功
许多民俗学家认为,丧服的最初意义在于表示某种禁忌。 原始社会的先民出于对鬼魂的恐惧心理,担心死者会降祸作 祟,为了不被鬼魂辨识,免遭灾祸,在办理丧事时往往披头 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时大不一样。到后来随着伦理 观念的进步,丧服的意义也逐渐演变为主要表达对死者的悼 念和居丧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的一种形式,即所谓“饰情 之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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