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英美法政府体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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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英美法“三权分立”政府体制的差异
根据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形式上的特征,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分为:内阁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
其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所不同,英国的政府体制为内阁制,美国为总统制,而法国则为半总统制。
一、英国内阁制
英国的政府体制为内阁制。
英国的内阁出资议会,内阁由议会中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遵循内阁与议会事项相容原则;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政府向议会报告工作,参与立法,倒阁;国家元首虚设,内阁总揽行政权力。
英国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君主临朝而不理政。
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基本上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英国因为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立法权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
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
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
司法部门只是按着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
与其说英国有三权分立,不如说英国只有司法独立。
二、美国总统制
美国的政府体制是总统制。
美国政府独立于国会之外,政府由总
统组织,与议会的多数少数无关,有不相容原则;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分别对选民负责;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合二为一。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国家机关的权力。
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美国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分立的。
在总统制下,总统是行政首长,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总统不向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
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只有当总统及其政府高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国会才能对其进行弹劾。
三、法国半总统制
法国的政府体制是半总统制。
法国的内阁组成独特,掌握行政权的总统由全民投票产生,内阁有法国总统任命,但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和成员担任,内阁与议会有不相容原则;法国内阁和议会关系独特,法国总统掌握实权,可解散议会,总理和内阁则要对议会负责,能倒阁;法国内阁与元首的关系也很独特,二者共同行使行政权:法国总统是元首,也掌握着行政决策权,内阁也要对总统负责。
法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是三国政府体制中比较彻底的。
三国之中,英国首相的权力最大,实际上是行政权占主导的国家;法国属于强总统、弱总理的体制;美国总统有极大的行政权,但是受议会的限制较大。
英国的内阁地位最高;美国的内阁地位和作用都较英国小;法国的内阁受总统控制。
在英、法、美三国政府中,首相、总统、总统都对内阁有绝对控制权,政府各部门都对他们负责。
不同的是,英国是首相决策而内阁集体负责;美国是总统决策并向议会和国民负责;法国属于总统决策而总理向议会负责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