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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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的津贴分配制度,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校内津贴的界定及发放范围
校内津贴是指除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设定的津贴。

校内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岗位津贴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获得的津贴;业绩津贴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而获得的津贴。

校内津贴的发放范围限于教学科研单位、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的全民所有制在编在岗职工。

二、校内津贴分配原则
㈠校内津贴分配要体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积累贡献和突出贡献。

遵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效率、公平与公益的原则进行。

㈡校内津贴分配要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构建和谐吉大,有利于推进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

三、校内津贴分类及标准
㈠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按类别分为教师岗位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管理人
员岗位津贴、工勤人员岗位津贴。

各类岗位级别如下: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岗A、教授岗B、教授岗C、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

教授岗A、教授岗B、教授岗C的范围见附件一。

2.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正高岗、副高岗、中级岗、助级岗、员级岗。

.3.管理人员岗位
管理人员岗位分为副部长级岗、正厅岗、副厅岗、助理级岗、正处岗、副处岗、正科岗、副科岗、科员岗。

4.工勤人员岗位
工勤人员岗位分为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普工岗。

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二。

㈡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主要用于奖励在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在学校发展、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业绩津贴分为成果奖励津贴、教学奖励津贴和其他业绩津贴等。

业绩津贴标准见附件三。

四、组织领导
㈠学校成立校内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校内津贴分配工作
中的有关政策。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胜今
副组长:宫志忠张向东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云鹏王胜今宁波群田文晶付景川
刘娅杜莉沈维立张文勇张向东
柳军宫志忠修俊兰聂素滨童猛彭向刚
校内津贴分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校内津贴分配的具体工作。

各中层单位成立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党委(总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㈡为维护学校、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成立校内津贴争议调解小组。

其职责是对校内津贴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调解校内津贴分配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

成员名单如下:
宫志忠长:组
张文勇副组长:)
以姓氏笔画为序员:(成
张文勇晶沈维立宁波群申桂香宋
宫志忠柏小东张圣祺
负责校,校内津贴争议调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内津
贴争议调解的具体工作。

五、校内津贴日常管理岗位津贴由学校按月直接发放。

㈠人事业绩津贴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发放名单及发放金额,㈡处制表、财务处发放。

1.成果奖励津贴按月发放;
2.其他奖励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㈢各单位岗位津贴发放名单及数额如有变化,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岗位津贴的变化情况报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㈣属于下列情况者,扣、停发津贴:
1.退(离)休人员,从领取退(离)休费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2.调出、自动离职、辞职、除名等离校人员,从离校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3.公派出国(出境)超过3个月的人员,从出境的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4. 2006年1月1日后入站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停发岗位津贴。

5.因私出境的人员,从出境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6.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病假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事假当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的岗位津贴。

休哺乳假的,从休假的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7.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适当扣(停)发岗位津贴;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8.
处分者,从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9.考核不合格者,停发校内津贴。

抄袭、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技术研究成果,谎报教学工作量等违反学术道德者,除停发校内津贴外,还应追回已发校内津贴。

六、其他
㈠各正处级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可享受正处岗位津贴。

㈡党政管理干部的岗位津贴按实际聘任岗位发放。

㈢基层党委书记、机关党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正处岗津贴标准的120%发放;其他正处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按正处岗津贴标准的110%发放。

上述人员若同时受聘为教师,可选择相应的管理岗位津贴或教师岗位津贴。

如选择管理岗位津贴,则按上述办法执行。

㈣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区医院自行制定业绩津贴分配方案,经费自理。

㈤农学部参照本方案实施,经费自理。

㈥各临床医学院参照本方案实施,经费自理。

其中教授岗A、教授岗B的岗位津贴以及业绩津贴中的成果奖励津贴和教学奖励津贴由学校按标准发放。

院长津贴的发放与本院津贴改革方案同步实施。

㈦对于在学校事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其业绩未能在校内津贴中体现的部分,由校长给予奖励。

㈧本方案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教授岗A、教授岗B、教授岗C范围
二、岗位津贴标准
三、业绩津贴标准
附件一
教授岗A、教授岗B、教授岗C范围
教授岗A: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A类项目获得者
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二层次入选者
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模范教师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
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学术带头人国家实验室主任
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教授岗B: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跨世纪人才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一、二层次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
吉林省高级专家
吉林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吉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吉林省教学名师
吉林大学教学名师
现任校学术委员会成员
现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
国家211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国家985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主任
学院院长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教育部工程中心主任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图书馆馆长
教授岗C:其他教授,某些条件符合教授岗A、教授岗B的副教授。

附件二
岗位津贴标准
1.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特聘教授年岗位津贴10万元。

2.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单位:万元)
4.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单位:万元)
注:助理级岗包括:校党委常委、校长助理、书记助理、纪委常务副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助理级学部长。

5.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单位:万元)
附件三
业绩津贴标准
一、成果奖励津贴标准
注:获奖情况中,只奖励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每项获奖按金额项发放至成果完成组,由第一获奖人确定津贴发放方案。

注:1.自然科学类发表成果说明:
⑴金额项中的参数定义分别如下:
I:SCI检索论文发表期刊当年度的影响因子。

J:SCI检索论文类别加权系数,I≥5,J=1.5;I≥3,J=1.2;I<3,J=1.0;I=0,J=0。

M:SCI检索论文影响因子的平均值,M=∑I/N,N是论文篇数(不包括I=0的论文。

考虑到学科差异等因素,原则上以学部为计算单位,其中将数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含汽车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辊锻工艺研究所)单独列出计算。

M值以2005年度数据计算如下:
单位 M取值
M部=1.410 理学
M=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410
M部=1.410 医学
M信息学部=0.879
M 地学部=0.879
M 工学部=0.614
M 数学学院=0.614
⑵检索论文发放范围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为学校年度提供的数据为准。

⑶论文被重复检索的,按最高奖励金额核发一次。

⑷发表论文奖励津贴按金额项发放至成果组,由第一联系人或第一作者确定津贴发放方案。

2.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成果说明
⑴金额项中的参数定义分别如下:
I:SSCI、AHCI检索论文发表期刊当年度的影响因子。

J:SSCI、AHCI检索论文类别加权系数。

M:SSCI、AHCI检索论文影响因子的平均值。

⑵各类科研成果由社会科学处在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做出具体界定。

⑶各项成果津贴按最高额核发一次,即不重复发放津贴。

⑷科研成果津贴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员的贡献确定津贴发放方案。

3.学术著作类发表成果说明
优秀学术著作每年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


注:1.自然科学承担项目情况说明:
⑴在项目中,有(#)标记的科目(津贴发放针对个人)与无标记的科目(津贴发放针对项目组)之间可兼得,科目涉及到的经费数额或项目等内容如有重复也不扣减。

无标记的科目之间不可兼得。

⑵可支配经费以学校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为准,涉及的项目及经费以科技处备案或拨款信息为准。

⑶金额项中的相关参数定义:
K:项目可支配的经费数;
项目可支配的经费总数;/=项目当年度到款数M:到款经费系数, M.
J:项目类别系数,分类按学校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原则确定。

973项目(首席),J=1.5;可支配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863、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重大专项项目,J=1.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A类项目,J=1.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J=1.1;其他A类项目,J=1.0;B类项目,J=0.7;C类项目,J=0.5。

⑷有(#)标记的科目发放给个人,无标记的科目发放至项目组,由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津贴发放方案。

2.人文社会科学承担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分类由社会科学处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具体界定。

⑵项目经费须进入学校科研账户,并由社会科学处负责办理拨款。

⑶有(#)标记科目的津贴发放针对项目负责人个人;无标记科目的津贴发放针对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津贴发放方案。

前者与后者之间可兼得,科目涉及到的经费数额或项目等内容有重复也不扣减。

⑷金额项中的相关参数定义:
K:项目可支配经费总数;
M:到款经费系数,M=项目当年度到款数/项目可支配经费总数;
J:项目类别系数。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J=6.5;国家社
科基金重大项目J=6.3;A类项目J=6;B类项目J=5.5;C类项目J=5;D类项目
J=4.7。

发放至专利的校内发明人,由第一发明人确定津贴发放方案。

2.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及各部委以文件形式下达,由教务处认定并组织实施的各项竞赛。


二、教学奖励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教学科研单位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学校将教学奖励津贴额度下拨到各单位。

各单位参照学校制定的教学奖励津贴发放指导性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教学奖励津贴发放标准。

三、其他业绩津贴标准
根据单位和个人在管理、专业技术等工作中做出的工作业绩,学校将业绩津贴额度下拨到单位,由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贡献进行二次分配,发放标准由各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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