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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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法院调解书的制作和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一、法院调解的概念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法院调解的特征⏹法院调解具有适用的广泛性⏹(1)从适用的法院看,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

⏹(2)从适用的程序看,除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院依执行程序执行的案件外,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以适用法院调解。

⏹(3)从适用的审理阶段看,开庭审理前可以进行调解,开庭审理后、判决作出之前也可以进行调解。

⏹(4)从适用的案件看,凡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都可以进行调解。

⏹(5)根据最高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和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民事案件,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6)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一)必须采取罚款、追缴制裁措施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二)必须给予经济制裁的有严重违法活动的经济纠纷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A.公示催告程序⏹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答案】AD 【详解】本题考查的为调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对于选项A.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存在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调解的问题;选项D.执行程序,由于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已作出有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在执行不存在诉讼意义上的调解,因为那是法院的一种审判行为,只有当事人的自行和解2,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这是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十章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

二、 法院调解的特征
(一) 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 依法进行的 (二)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三)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 (四)法院调解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和法 院审判权的有机结合 (五)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 权的方式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
1、日本的民事调停 2、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 3、美国的“附设在法院的调停 、美国的“
民事诉讼法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 法院调解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本章从法院调解的概念、特征,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法院调解的效 力介绍了民事诉讼中这一重要活动。了解 当事人和解的法院调解的区别。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 中和解的区别;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 解协议的效 力。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人民调解
诉讼外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程序中的调解
调解
诉讼中调解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
法院调解,是指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法院调解,是指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自愿、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自愿、平等地进行 协商,达成协议, 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的诉讼活动和结案 方式。 方式。
调审合一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 所谓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 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 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一)自愿原则 事实清楚、 (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不公开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的结束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发生效力பைடு நூலகம்时间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区别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区别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区别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调解的组织形式不同民间调解中的第三方的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但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服务所的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的调解,行业协会的调解等。

另外还包括以个人身份进行的家族的调解,亲友的调解,邻里之间的调解。

当然,还有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等。

调解的形式不同民间调解既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有的纠纷也可以由调解组织或个人主动介入调解。

调解的方式简单灵活。

调解的成本不同民间调解中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持之外,其他民间调解不收取当事人的费用,省事又省费;人民法院的调解,不但时间上可能比民间上的长,而且当事人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效力不同是民间调解和人民法院的最大区别。

在我国大陆,民间调解效力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明是非,进行调解”。

其中自愿包括两层含义:1在诉讼的程序上是否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当事人拒绝法院调解的,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2是实体上调解是否可以达成协议,完全由当事人的决定,不得强迫。

另外,调解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纠纷案的调解是例外,调解前可不必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的此条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而不问当事人是否同意。

在进行调解时不应久调不决。

人民法院调解的基础,必须是在事实基础上,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只有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能分清是非。

诉讼调解与和解课件

诉讼调解与和解课件
第17条: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 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 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 解书。
第三节 诉讼调解的程序
三、调解的结束 (一)制作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达成调解协议且内容合法的 (二)及时判决 不能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
第四节 诉讼调解的效力
二、调解书、调解协议的生效方式 (一)法定生效方式 1、需要制作调解书的: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请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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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 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2012-39) C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
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
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
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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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
、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
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
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
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
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83)
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
二、诉讼调解的意义
第二节 诉讼调解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含义 1.程序上自愿 2.实体上自愿 (二)自愿原则的特别含义

请论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请论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请论述法院调解的原则法院调解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员对诉讼当事人进行调解,旨在通过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下面将从公正性、自愿性、保密性、公开性和专业性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公正性是法院调解的首要原则。

公正性是指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不带有个人偏见,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

只有保持公正性,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使调解结果得到双方的接受。

自愿性是法院调解的重要原则。

自愿性是指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参与是自愿的,不能强制参与。

法院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调解,有权随时终止调解。

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

第三,保密性是法院调解的重要原则。

保密性是指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和内容应当保密,不得外泄。

调解员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性的原则可以使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放心地交流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第四,公开性是法院调解的重要原则。

公开性是指调解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调解员应当在法定的场所进行调解,允许公众和媒体的参观和报道。

公开透明的原则可以增加调解的公信力,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专业性是法院调解的重要原则。

专业性是指调解员应当具备专业的调解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调解员应当对调解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能够熟练掌握调解技巧和方法。

只有具备专业性,才能更好地指导当事人解决争议,达成有效的调解结果。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公正性、自愿性、保密性、公开性和专业性。

法院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培养和选拔专业的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09章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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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上述规定的,法院应当裁定准 予撤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裁定不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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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无论性质上还是法律 效力上都不同于法院的调解,和解协议也不同 于法院调解以后制作的调解书。因此,当事人 之间凡是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申请法院制作调 解书的,法院都应当依法对和解协议本身以及 和解协议的形成过程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律 规定的和解协议才能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 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 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 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 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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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的结束 法院调解的结束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调解不成而结
图为某人民法院调解室
法院调解的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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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1.性质不同。诉讼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行为, 性质上不属于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结案方式。法院调 解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 是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
2.参加人员不同。诉讼和解只发生在双方当事人或 其诉讼代理人之间。法院调解必须在法院审判人员的 主持下进行,是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进行的诉讼行 为。
自愿为前提,不得违背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强行启动调解 程序,以及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1.在程序方面,自愿表现为法院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 民事纠纷。除离婚等必须进行调解的案件以外,对于任 何案件进行调解,都必须首先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 2.在实体方面,自愿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对调解协议的 内容,即实体民事权益的处分必须自愿,且属于真实意 思表示。 当事人在是否同意调解意愿的表达上必须是明示的,不 能采取默示的方式。 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事诉诉法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民事诉诉法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 D.在答辩期间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 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 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调 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享有决定权?
❖ A.是否进行调解活动 B.调解开始的时间
❖ C.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D.调解的地点
❖ E .调解的方式
F .调解书生效的方式
❖ 在答辩期满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其调解时间为 当事人同意之日起15天(简易程序为7天),在此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 ,可继续调解
❖ 二、调解的进行
❖ 通常按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进行调解。调解 开始前的告知义务,调解开始后的调查程序,调解中还要有的放矢地进 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协议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提出,必要时, 审判人员也可提出意见和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加于人
❖ 本案的调解有何违法之处?
❖ 调解规定的新规定: ❖ 1、调解组织适度社会化一是邀请协助调解,二是邀请主持调解 ❖ 2、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 3、建立调解协议执行的保障机制
❖ 三、调解的结束
❖ 一是因调解无效而结束,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二是因调解成立而结束,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应制 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协议内容应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 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
❖ 已生效的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
❖ A.不同的法律效力
B.相似的法律效力
❖ C.同等效力
D.不同的执行效力
❖ 某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张某与王某的财产争议,于 2004年4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4月5 日将调解书送达原告张某签收,4月6日送达被告王 某签收。调解书生效日期为哪一天?

法院调解的法理学审视

法院调解的法理学审视

法院调解的法理学审视法院调解的法理学审视作文/zuowen/一、法院调解的基本理论(一)调解的概念和分类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争执,劝说双方消除纠纷,以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调解因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调解分为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师调解等等。

在调解的分类中,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外调解。

(二)法院调解的概念法院调解又称诉讼内调解,它是双方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结束诉讼的制度。

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一经人民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调解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作文/zuowen/二、中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院主要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因此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调解主导型的民事审判方式。

众所周知,法院诉讼量的增长、判决比例的提高的同时,审判的上诉率、再审率却有与日俱增的趋势,判决缺乏既判力的终局性,这一突出问题已成为中国司法的诟病之一。

持续、大量发生的上诉、再审、申诉、缠诉现象,使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产生了极大的质疑。

而调解则可以极大地减少这种现象。

但是不管是法学界还是实务部门对诉讼调解多有否定性的评价,例如:国外诉讼观念的引入对我国传统诉讼观念的冲击。

国外诉讼观念强调的是法院、法官的中立性,即法官与当事人不能过多地接触。

而诉讼调解则强调法官对当事人的劝导、说服工作,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

法院调解的流程和步骤

法院调解的流程和步骤

法院调解的流程和步骤法院调解是指通过法庭的调解员,对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和解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的流程和步骤。

一、立案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时,可以申请调解。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指定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是法院内经过培训,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的法官。

二、调解准备调解员在组织调解前,需要对案件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双方的主张和争议焦点。

调解员还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提供支持。

三、调解通知调解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通知双方需要到法院出庭参加调解。

调解通知会明确调解的时间、地点以及调解员的身份。

双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并按时参加调解。

四、开场介绍调解开始时,调解员会先进行开场介绍,介绍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以及调解的原则和流程。

调解员会强调调解的自愿性和保密性,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权益,诚实守信地参与调解。

五、当事人陈述在开场介绍后,调解员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表述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每一方在逐一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时,调解员要求其反映完整事实,并认真倾听对方的观点。

六、问题梳理调解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观点和要求的基础上,对争议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类。

调解员会将争议问题逐一列出,并与双方当事人确认是否正确。

这样可以确保调解的开始是在全面了解双方立场的基础上进行。

七、问题分析调解员在问题梳理的基础上,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指出其可能的法律后果。

调解员会采用中立的立场,帮助双方当事人理解争议的实质,增加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八、集中调解在问题分析后,调解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开展集中调解。

在集中调解中,调解员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双方当事人尽量接受对方的意见和权益。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还可以采取一些技巧和方法,如换位思考、利益分析等,以增进双方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九、单独调解在集中调解之后,调解员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调解。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为了便于理解和把握该程序的具体内容与要求,下面将对该程序进行逐步说明。

一、调解的概念及目的调解是指在合法、公正的司法机关的组织下,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和协助,促使诉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的目的在于快速有效地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司法负担。

二、调解的主体调解主体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组成,也可以由法院指定专业调解机构或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意见。

调解员是调解的核心人员,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调解职责,推动调解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调解的程序1. 受理调解申请在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将调解申请书送达对方当事人,告知双方当事人予以答复的期限。

调解申请的提交并不会中断诉讼程序的进行。

2. 安排调解会议法院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性质,安排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一般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员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

3. 调解程序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会采取积极、公正、中立的态度,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并逐一分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责任。

调解员还会提出一些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4. 调解协议的达成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会议上达成了协议,调解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作出判决或裁定。

5. 调解协议的不成立或不履行若调解会议上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的协议未能履行,法院会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调解程序的进行并不意味着放弃了诉讼权利,当事人仍可向法院寻求司法救助。

四、调解程序的作用和优势1. 调解程序积极推动纠纷的解决,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轻法院负担。

2. 调解程序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自愿性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法院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有什么区别

法院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有什么区别

法院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有什么区别法院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的区别体现在调解与判决两个过程中。

法院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作为第三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达成双方协议,并在协议的基础上结案;而判决则是指法院对案件相关事项作出正式裁决,依法判决胜败,并根据判决内容进行结案。

下面就这两种情况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法院调解结案1.调解的性质法院调解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和解性质。

和解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此受到法律保护。

调解也是这种方式之一,法院作为调解的第三方,为当事人提供协商、调解、斡旋等服务,促进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的方式灵活,更能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2.调解的流程法院调解的流程包括调解申请、筛选、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和解协议、结案等阶段。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由法院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制成书面协议并在法院进行存档。

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的优势作为一种非常灵活的解决争议方式,调解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它具有保密性。

在协商和解的过程中,双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曝光和影响,尽可能少的损失,增加和解的可能性。

其次,它具有成本效益。

相较于诉讼,调解的成本更低,时间更短,维护双方的利益与和谐关系。

最后,它还具有满足当事人实际需要的灵活性。

调解方式不同于司法裁判,更能够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

二、判决结案1.判决的性质判决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最终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受到法律保护,被认为是当事人达到目的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其效力不亚于和解协议。

2.判决的流程判决的流程包括诉讼、庭审、判决等阶段。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经过诉讼程序,双方进行庭审,合法的判决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执行。

3.判决的优势相对于调解,判决的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

论述法院调解

论述法院调解

论述法院调解第一篇:论述法院调解论述法院调解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进行自愿、平等的协商,已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法院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减少诉讼程序,同时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预防纠纷。

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法院调解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除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以及其他不适于用调解的案件外,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都可以适用调解程序。

其次,法院调解使用与民事审判的始终,即在庭前、庭审中以及庭审后判决宣告前都可以适用。

关于法院调解的性质,我国采取审判行为和处分行为结合的说法。

即法院调解既是当事人之间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表现,也是法院行驶审判权,结束诉讼的一种方式。

据此,就可以清晰地区分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二者不仅性质不同,效力也因为法院的参与不同。

进行法院调解一定要遵守相应的规则。

首要的原则就是自愿原则。

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在程序上,即调解的启动上必须遵守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法院不可强制。

第二,实体上,即调解的具体内容上要遵循当事人的意愿,法院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但不可以将其强加于当事人。

其次是合法原则。

也包括两方面:第一,程序上合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调解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实体上合法。

即达成的调解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该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诉讼上的具体体现。

法院调解的启动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法院准许。

第二,法院依职权询问双方当事人,取得双方同意后开始。

第三,法院不需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直接进行调节,比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部分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劳务合同……)在审理时必须先进行调解,无需征求当事人意见。

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必须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已公开或者不公开的方式进行。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F88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
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精选课件
Y9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 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 人双方同意后, 可以迳行调解。
Y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 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 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 时判决。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 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
精选课件
f90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 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 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 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精选课件
t12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法院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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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f89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 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 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y93【代理】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 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 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 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 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 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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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 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 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但不应久调不决。

11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11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 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及其他组织调解的 区别
– 和解,是在没有第三者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 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所达成的协议,它是双方 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 诉讼外调解
• 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调解的提出和进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 调解达成的协议容必须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思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 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合法原则
– 指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活动及其协议 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 调解的进行
– 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 解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 调解的结束
– 指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通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 达成协议,结束调解程序或因调解未达成协议而终止 调解 –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 • • •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 法院调解的意义
– 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 有利于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和经济秩序 – 有利于增强内部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顺利进行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自愿原则
– 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 行调解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不能有 丝毫的勉强

调解的名词解释

调解的名词解释

调解的名词解释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法,它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调解都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将对调解进行详细的名词解释和探讨,介绍调解的定义、类型、过程和重要性。

一、调解的定义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的中立介入,帮助当事人在争议或纠纷中达成和解或妥协的一种方法。

这一方法主要通过促进对话和协商,解决纠纷并恢复双方的合作关系。

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双方均可以接受的协议,并以此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冲突。

调解通常由经过培训的调解员主持,他们要求保持中立、公正和保密。

调解员可以帮助当事人理解对方的立场和利益,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过程一般包括双方呈述观点、交换信息、探讨解决方案和达成协议等步骤。

二、调解的类型调解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劳动关系、商务和民事纠纷等。

在家庭领域,调解一般用于解决夫妻关系问题、子女抚养权争议等。

在劳动关系中,调解可以帮助雇主和雇员解决薪资、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纠纷。

在商务领域,调解通常用于解决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

在民事纠纷中,调解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财产分割、债务纠纷等问题。

此外,调解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目的分为两种类型:法律调解和非法律调解。

法律调解是指基于法律依据进行的调解,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法院或者其他执法机构进行调解。

非法律调解是指在法律框架之外进行的调解,通常由专业机构或组织提供。

三、调解的过程调解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调解员会与双方当事人集体讨论,了解争议的背景和双方的关切。

其次,双方当事人会分别陈述他们的观点、需求和利益,调解员则会帮助他们澄清问题和发现共同点。

然后,双方当事人将与调解员协商制定解决方案的具体要点。

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他们将签署协议或合同以确保达成的协议得到履行。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要维护中立性和公正性,还需要有引导双方达成妥协的能力。

调解员还可以提供专业知识和创新解决方案,以帮助双方达成最佳解决方案。

合同纠纷到什么部门调解吗

合同纠纷到什么部门调解吗

合同纠纷到什么部门调解吗合同纠纷是在商业交易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当合同双方无法解决纠纷时,调解是许多人首选的解决途径。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的介入,促使双方进行对话,达成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

那么,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调解呢?一、法院调解通常情况下,当合同纠纷发生时,人们首选的是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是指由法院通过庭外调解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通常情况下,该方式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在进行法院调解前,需要与当地法院联系并提起诉讼。

诉讼材料的要求也不同于调解,通常需要合同书及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

法院通常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由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判,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则会制定调解文书确认双方的协议。

但是,如果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将进入法院诉讼程序进一步解决纠纷。

二、仲裁机构调解除了法院调解,还有仲裁机构调解。

仲裁机构是指通过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的过程。

仲裁机构通常由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设立。

与法院调解不同的是,仲裁机构的调解过程更加灵活且效率更高。

仲裁机构的调解过程中,可以选择要求调解员、专家或其他权威人士的介入。

调解员通常会有很多经验,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此外,仲裁机构的调解环境通常会比法院更加友好及舒适,这有助于双方进行有效的谈判。

如果仲裁机构调解成功,两个当事人同意达成调解协议,仲裁机构将制定调解书以确认协议。

但是,如果调解未能解决争议,仲裁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仲裁庭判决书,以解决争议。

三、民间调解机构除了法院和仲裁机构,还有一些民间调解机构可以协助解决合同纠纷。

民间调解机构大多是由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市建筑管理或其他类似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为纠纷的解决者提供了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途径。

民间调解机构通常拥有较为灵活的调解方式和较为权威的调解员,可以更好地解决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如租赁、销售、建筑等。

要想找到合适的民间调解机构,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调解中心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民诉】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民诉】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⑤ 合伙协议纠纷 ⑥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一、调解的开始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不予调解的案件
①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
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 法院依执行程序执行的案件
③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④ 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一、调解的开始
(三)法院调解的阶段
参考答案: A
不定项选择题:
Art.89《民事诉讼法》; Art.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 Art.180 《民事诉讼法》
重点问题:

法院调解的概念及其原则 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院调解的性质 法院调解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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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a.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调解协议的形式
(一)调解书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所达成的 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原则上,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CPL Art.89(4)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 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 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调解笔录
(三)调解协议
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1、法院调解书的内容 ①诉讼请求 ②案件事实 ③调解结果

法院调解的流程和步骤

法院调解的流程和步骤

法院调解的流程和步骤一、调解的定义和意义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的组织和引导,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它是一种灵活、高效、经济的解决纠纷的方法,能够降低诉讼成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二、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适用于各类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

只要当事人自愿参与,法院一般都会推荐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三、调解的流程和步骤1. 提起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纠纷的基本事实、争议的具体内容、调解的请求和理由等。

2. 受理和分配法院收到调解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并分配给专门的调解员。

调解员是经过法院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

3. 召开调解会议调解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

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都由法院统一安排,一般会在法庭或调解室进行。

4. 调解员的引导和协调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会主持会议,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利益。

调解员会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发现争议的焦点,分析问题的本质,协助双方寻找解决纠纷的合理方案。

5. 协议的达成通过调解会议的讨论和协商,双方当事人可能逐渐接近一致意见,并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

6. 调解协议的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协议书,并提交给法院确认。

法院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旦法院确认无误,调解协议即成为判决书或裁决书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7. 调解失败的处理如果调解会议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拒绝参加调解,法院会终止调解程序,转入诉讼程序。

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诉讼,接受法院的判决或裁决。

四、调解的优势和作用1. 节约时间和成本:相比于诉讼,调解过程更加迅速和经济,能够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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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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