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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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严格考核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考核,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保障生产作业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厂区域内进行检维修作业及清洁、绿化等项目的所有承包商。
第二章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考核
第三条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违者立即没收当事人“两证一书”,清退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2000元。
第四条严禁在施工场所饮酒或酒后施工作业,违者立即没收当事人“两证一书”,清退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2000元。
第五条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立即没收当事人“两证一书”,清退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1000元。
第六条严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立即没收当事人“两证一书”,清退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1000元。
第七条严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起重作业,违者立即没收当事人“两证一书”,清退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1000元。
第八条严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电气焊作业,违者立即没收当事人的“两证一书”,清退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1000元。
第九条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立即没收当事
人“两证一书”,清退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2000元。
第十条严禁未办理用火许可证、破土作业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临时用电作业等票证或使用过期票证进行施工作业,监护人员不在场严禁施工,违者立即没收当事人“两证一书”,清退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2000元。
第十一条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破损、接头裸露或者没有达到“一机一闸一保护”,违者立即没收当事人“两证一书”,停工教育,并对该承包商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严禁在施工作业中随意倾倒、处置危险化学品或者随意丢弃石棉、污染废弃物等施工垃圾,违者立即没收当事人“两证一书”,清退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1000元。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擅自进入厂区施工,清理出厂,并对该承包商罚款1000元。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未随身携带“二证一书”或入厂证照片与本人不符,每人次对承包商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未按照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或未戴安全帽,每人次对承包商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携带火种或香烟进入厂区,每人次对承包商罚款300元;在施工区域或休息室内发现烟头、烟盒、烟灰、火柴杆,每次对承包商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未办理机动车辆禁区通行证,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每次对承包商罚款300元。
第十八条未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进行破土作业,吊装安全措施不落实,每次对承包商罚款300元。
第十九条私自使用消防水,每次对承包商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对承包商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条以上对承包商的罚款从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所交风险抵押金低于1000元时要及时补交,否则停止一切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业绩评价标准
第二十二条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业绩考核,为选取承包商提供科学的依据,对于日常承包商的管理,在扣除风险抵押金的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装置施工必须随身携带“两证一书”(即:HSE教育合格证,临时入厂证和安全承诺书),方可进入指定作业区域,否则,1人次扣3分。
2、严禁携带火种进厂,否则,1人次扣5分。
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和劳动保护用具,否则,1人次扣5分。
4、严格按照《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用火票,落实用火安全措施,经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安监人员确认后方可动火,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否则,1次扣10分。
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油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要使用防爆机具,否则,1次扣5分。
6、严格按照《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并根据分析结果选配合适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器具,在确认已设立了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否则,1人次扣5分。
7、厂内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手续,由技术设备部签发动土证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否则,1次扣5分。
8、施工需要设立临时电源时,必须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电票,并由施工所在区域的电工负责接电、送电,任何承包商和个人决不允许随便接用电源。
进入设备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工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敞开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否则,1次扣5分。
9、严格执行超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并部门审批,否则,1次扣5分。
10、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警戒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否则,1人次扣5分。
11、进入生产装置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防火区机动车辆通行证”并为车辆机械安装好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火设施,按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入指定区域,装置内行车速度不超过20Km/h,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否则,1次扣5分。
12、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操作人员的操作、巡检,否则,1次扣5分。
13、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消(气)防器材及所有安全设施,否则,1次扣5分。
14、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用汽要经所在装置区域领导同意,办
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严禁用消防栓、消防炮作为供水源,否则,1次扣5分。
15、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否则,1次扣5分。
16、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1次扣5分。
17、对于违反中**《安全生产禁令》有关条款的,每次扣20分。
第二十三条若同一承包商在一年中违反上述规定第二章第一至十三条内容累积达到3次,则勒令该承包商停止施工,厂工程主管部门终止与该承包商的工程承包合同,将该承包商清退出厂,两年内不得在厂承包施工工程。
第四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外来承包商及人员在在施工作业中若发生事故,根据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二十五条外来承包商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本厂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而发生事故和自身伤害,厂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出现本厂员工受伤或造成生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火灾、爆炸、生产、设备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并驱逐出厂,三年内不得进厂施工,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评价考核统计表
附表厂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评价考核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