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单位就业人员公告-公务员.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单位工作

人员公告-公务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在自治区公务员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从全区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遴选6名工作人员到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

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数量

(一)自治区东部财政监督检查所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

(二)自治区中部财政监督检查所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

(三)自治区西部财政监督检查所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自治区内已办理登记并录入自治区公务员登记信息库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五)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9:00时至10月15日17:00时。

(三)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

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同传真至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

(五)财政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资格条件,研究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18:00时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1年10月18日至22日24:00时前,在网上完成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10月23日至26日。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答题)和面试。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文字综合水平,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2011年10月29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登录内蒙

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书》,同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超时不予审理。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每位考生加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1

2

3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通知-教师资格考试

2017年春季内蒙古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5日—5月26日,内蒙古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5日—4月14日。

点击查看:各地区2017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及认定通知汇总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教师函〔2017〕18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为做好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自治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5日—5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3月31日以前。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5日—4月14日。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每个机构设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4月28日前完

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须在4月17日—5月6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